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以前我村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喝酒醉死主家和陪酒的都有连带责任,在道理上来说是不该负责任的,因为主家做喜事是好事好投,请亲朋好友来喝酒是好心好意。但在法律上来说不是这么回事,囯家法律规定在谁家喝酒醉死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主家逢到怎样的事自认倒霉。一般来说个人喝酒很难醉死,就怕坐在一桌都是酒鬼,划拳劝酒最容易出事,一旦酒量过多就易醉死。最好在外喝喜酒尽量少喝,自己要知道自己的事,能喝多少自己知道,不要称好汉对自己对他人都没有好处,酒是人喝的,糟是猪吃的。以上我说的都是内心话!







事件回顾

这是前不久发生的一个真实案件,基本过程是这样的:新人梁某结婚,在家里请亲朋好友吃酒席,其中一个好友朱某自认为酒量不错,那天喝得特别高兴,一杯接一杯。不久后,朱某突然倒在了地上,脸色发青,呼吸微弱,怎么叫都没有反应。大家判断可能是休克了,于是赶忙拨打救护车送到医院,经过检查得知是重度酒精中毒,经过三小时的连续抢救,还是未能挽回生命。梁某支付了所有的抢救费,第二天还给朱某家里送去慰问金10万元。但朱某的父亲认为,自己养儿子不容易,儿子是在梁某家喝酒死亡的,提出赔偿金额175万元。现场未出现劝酒,酒本身也没有问题。那么,在梁某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梁某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谁为过错方,双方都没有过错,该怎么办呢?

像本案例中如果主客双方都没有存在过错,则应分担责任。梁某的好友朱某在婚宴上酒精中毒,既不是梁某的过错,也不是朱某的过错。对于梁某,其婚宴上的酒经过检测,为合格产品,因此不存在酒的质量不合格导致好友中毒的问题,同时,梁某一家也没有对好友朱某进行强行灌酒,发现朱某情况不对后,也积极施救。所以,梁某家对好友酒精中毒不存在过错。另外,好友朱某自己也不知道会出现这种情况,之所以酒精中毒客观上是由他自己的身体原因造成的,他本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双方都没有过错,该怎么办呢?

先了解一个重要法律概念: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简单的说,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损害应“补偿”,而不是“赔偿”

对于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损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双方都没有过错的损害应该实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原则,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没有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强调一下,这里是“补偿”,不是“赔偿”。这是“无过错原则”的典型应用。


鉴于梁某和朱某为好友,应该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的分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梁某可对好友朱某酒精中毒死亡产生的抢救费用予以适当分担,梁某又主动送去慰问金,可以说,梁某做法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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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办酒席的主人家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喝酒醉死归责时,采取过错原则。即:对醉死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因此:

一、置办酒席、提供酒水者不承担责任。

置办酒席、提供酒水是正常的待客行为,不是过错,请客者并不会因为实施了置办酒席、提供酒水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被动陪喝者不承担责任。

被动陪喝着对醉死者喝酒或多喝没有过错,所以不承担责任。

三、一般劝酒者不承担责任。

因为劝酒系风土人情,交往礼仪不是过错。

四、强劝者承担责任。

强劝违背醉死者真实意思,主导醉死事件的发生,系过错,当然要承担责任。

五、明知存在不能饮酒的状况劝人饮酒者承担责任。

明知不能喝而劝喝,过错明显,应承担责任。

六、见醉不护不救者承担责任。

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引发相互看护相互救助义务,明知同饮者醉酒而不进行看护或救助,系过错,要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在置办结婚的喜宴上亲友因为喝酒出现死亡的事情屡见不鲜。尽管悲剧发生的原因有多种,可是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出现。喜事中出现悲剧,婚事方烦心透顶,死者家属痛苦万分,双方心灵上都蒙上了一层阴影。

从提问者叙述的情况看,好友在酒席上自己喝酒过多,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没有过错。也就是说同桌的人没有劝酒,主人也并无不当之处。从法律上看,作为一个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具有正常的理智和判断。好友的死亡完全是由自己的过错导致的,与他人无涉,死亡结果的发生和主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死者家属要求主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会提出疑问,这个朋友不是因为喝喜酒引起的死亡吗?好像是朋友的死亡和主人家承办婚礼酒席有因果关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实朋友的死亡只和主人承办酒席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生活中的因果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主人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没有赔偿义务。

从情理上来说,好友前来道喜祝贺,说明他能珍视和自己友情,不该发生的悲剧发生了,报怨是没有用的,自己要面对现实,从情义和道义上对死者家属给以适当的补偿也是应该的。毕竞生命的价值要大于财产的价值,好友的生命都没了,他的家属更痛心,儿子失去了父亲,妻子失去了丈夫,父母失去了儿子。自己大度一些作出合理的补偿,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抚慰死者家属情感上的需要。




酒席上好友自己喝多了,酒精中毒死亡,他人无过错,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有理吗?

如果问题描述属实,个人认为死者家属要办酒席的主人家赔偿是不合理的。虽然法律层面上有法律层面的解释,但在情理上是不太合适的。

其一,这位喝酒的人应该是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说的完全行为能力人,他本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换个说法就是,自己能喝多少,心里应该有点谱。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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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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