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之死,赵构的责任大还是秦桧的责任大?

从各个角度上来分析赵构的责任更大一些。

这里就必须要解释一下南宋的司法制度了。宋代统治者总结五代十国以来骄兵悍将滥杀无辜的惨痛教训,高度重视政刑建设,惩前朝司法之弊,改革司法体制,重视民命,审慎用刑,形成了独有的司法审判制度,宋代的司法审判制度非常严密,审判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为犯罪嫌疑人留有申诉喊冤的机会。

宋代实行的是鞫谳分司制。即中央的大理寺、刑部由详断官(断司)负责审讯,详议官(议司)负责检法用律,最后由主管长官审定决断。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通过中书和枢密院奏闻,取旨敕裁。此制为宋代独有的司法审判制度之一。“分权制衡、鞫谳分司”,从制度设计目的出发,就是要保证司法公平。宋人原话为“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宋代司法从侦查犯罪、逮捕犯人之始,到调查事实,再至检法议罪,直到州县长官签字宣读判决书,都有一套完整的分权制衡制度。

在死刑方面,死刑复核是核准程序,所有的普通死刑案件都必经复核。宋初死刑的判决执行权全部交由地方,复查的条件为死刑已经执行。公元962年,也就是历史上的太祖建隆三年,实行了“委刑部详复之”的制度。

也就是说,在宋代皇帝有最终的死刑审批权,即便在大理寺构成冤案之后,赵构也有权力进行驳回,而秦桧只有“奏闻”的权力,没有审理和核准死刑的权力,因此赵构的责任更大一些。




赵构皇帝的责任大。

赵构是行令者,秦桧是执行者。

岳飞不死,宋金难以议和。没有皇帝的十二道金牌,岳飞还会继续在边防抗辽。赵构不下令,吓死他秦桧也不敢“莫须有”的杀岳飞。




昏君造成的违害、远比任何人的责任都大的多。




岳飞之死,在巜说岳全传》的第一回与第二回一书中,不难看出,秦桧与岳飞可能有前世的冤仇,到后来才处处作对。

在当时的南宋有着三百余年的宋史,自太祖开国至微宗传位与八帝至高宗,而高宗皇帝不是一个为国为民的好皇帝,他在位期间十分腐败,沉迷于女色与酒肉之间,对于国家大事无法辩明是非。金兵来范,岳飞一心想保全宋室,主动进攻与金国决一死战,来挽回国家尊严,而以秦桧为首的一帮奸臣,一心巴吉宋高宗,阳奉阴违并设计谋害岳飞,并以巜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岳元帅,而之宋高宗并在《风波亭》将岳飞赐死。那么能够让岳飞之死的宋高宗不明事非,虽是秦桧强加罪名,赐死的还是宋高宗。因此在岳飞死的问题上,宋高宗的责任比秦桧大。




岳飞被害死,不是谁的责任不责任的问题,是秦桧里通外国的问题。

靖康之变,靖康二年,金人攻取北宋皇城东京汴梁(开封),掠走徽钦二帝,(同年8月,金人二次攻取去东京汴梁,宋钦宗亲自去金人军营金国议和,被金军扣留的),皇室宗亲,朝臣三千多人(包括秦桧及其家人)。在金国,秦桧叛变投降金人,被谴回南宋卧底。成了名副其实的汉奸卖国贼。

岳飞抗金,节节胜利,金兀术节节败退,眼看要直捣黄龙府,迎接二圣还朝。金兀术为了挽救败局,派狗头军师哈迷蚩到秦桧相府命令秦桧害死岳飞。秦桧接受命令,谗言赵构,赵构怕二圣还朝,自己的皇帝坐不稳,便听从秦桧谗言,连发十二道金牌令岳飞回朝,秦桧诬陷岳飞,以莫须有罪名害死岳飞于风波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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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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