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副科,同时是副高职称,合理吗?

事业单位的岗位分两种,一种是行政管理岗,一种是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和岗位性质相统一,所以,如果是管理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副科级领导标准执行,如果是专业技术岗按照副高职称标准套用。不能两者兼得。




事业单位允许“双肩挑”,但必须报请人社、编办审批,严格控制比例。

所谓“双肩挑”,是指在事业单位同时兼任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人员。事业单位设置“双肩挑”岗位主要针对一些领导职位,目的是为了激励在一定层级的管理岗位人员干事创业,让他们在承担管理重任的同时也能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带来的高工资、高福利。这种现象多出现于教育、卫生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比如学校校长,岗位设置是管理七级,而其本人又拿到了副高或正高,按照“双肩挑”管理规定工资就高不就低,该校校长允许在校长岗位拿高级职称工资待遇。

按规定,原则上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因为工作需要,组织上也允许特事特办设置一定比例的“双肩挑”岗位,本意是发挥专长、推进工作,在一些领域的确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因为同时占着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两头得利,这种岗位设置也引发很多争议,被人质疑不公平、不合理。不过质疑归质疑,该制度毕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单位工作有促进作用,否则很多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不愿意从事管理工作,双肩挑一直沿用至今,只不过比例比较受限而已。

一般来说,单位的“双肩挑”岗位不允许超过10%,最多可以放宽到15%。假设一个单位有50个人,那么双肩挑岗位最后不能超过7个。这意味着除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少数中层正职外,其他人根本不可能“双肩挑”,只能管理、专技岗位二选一。

所以,题主问事业副科同时拿副高待遇合理吗?答案是肯定的。但能不能做到双肩挑,还得看单位及其职数设定。如果是县区一级的事业单位,副科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主要领导,在获得人社编办同意的情况下,双肩挑不是问题,反之也只能二选一,要么拿副科工资,要么退出领导职务拿副高工资。




事业副科,同时是副高职称,合理吗?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二十多年的过来人,对此事很有发言权。

我所在单位是从2016年开始的,根据当时的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单位除了主要领导满足“双肩挑”的条件,其余领导人员都只能在管理与专技之间,二者选其一。

由于当时对管理的工资待遇不够了解,再加上觉得走管理显得高大上,于是在有点虚荣心的驱使之下,便稀里糊涂地选择了走管理路线。

结果,当单位人事部门将一班子选择走管理路线的领导工资待遇核算之后,一拔人看后傻眼了:比自己原来的专技工资待遇少了好几大百元,特别是一位副高级的领导,更是少了千多元。

一下子,单位里炸开了锅,这种情况谁还做单位里的领导,几乎都是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一班子领导的因为选择走管理岗,工资待遇几乎都快沦为单位垫底的地步了。

一时之间,各事业单位为此事弄得沸沸扬扬,领导怨声载道,工作激情也慢慢消失。

最后无奈之下,上级只得出台文件说明,此次选择三年有效,然后可以再次重新选择登记。

而那些科级以上的领导,可以同时选择管理和专技路线,工资待遇则可以就高不就低,因此这些人没有任何损失。

至于说,这种情况是否合理,还真没办法评说,毕竟甘蔗两头甜的好事,都让他们占据了,这在其他人看来确实有些难以理解。

而那些普通领导与人员,往往会是单位冲在一线的人,他们却只能是二选其一,或者是根本就没有选择,这多少让人有点失落。

可“双肩挑”的初衷,便是鼓励那些拥有高级职称的专技人员,能够积极参与单位的管理,如果是反而让他们受到经济损失,又怎么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呢?

所以世上本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只要是存在便自然有它的道理,很多时候,也没办法用合理与否,便可以完全清晰的界定。

倘若是题主一直对此耿耿于怀,那就好好努力,争取早日迈入科级领导,你的也就不再会有现在的想法。




不合理。

并且,已经违反规定。专技岗位与管理岗严禁混岗,一岗双跨。

职级并行,也要求实职与虚职严禁兼得。

可以向有关单位进行反应。




不合理,事业副科是管理岗,副高职称是技术岗,在待遇上只能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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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0

标签:副科   职称   双肩   不合理   事业单位   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职务   校长   岗位   路线   比例   事业   单位   领导   人员   财经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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