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话题是:在夫妻关系中,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却不肯离婚,怎么办?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中,无论发生什么问题,双方都应尽力协商解决,这是维护家庭和谐、避免法律纠纷的重要途径。



接下来,我们将举具体例子来分析这种情况可能出现的一些解决方案。

第一种方案,沟通与妥协。当夫妻中的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可以通过沟通的方式,试着了解彼此的想法、需求和期望。双方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的谈一谈,尝试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这种沟通应该是诚实的、坦诚的,而不是一味地指责和攻击。通过彼此的谦让和理解,也许能够找到一个共同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第二种方案,寻求专业帮助。在夫妻双方无法自行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心理咨询师或律师的帮助。专业人士的专业意见和评估,可以为双方提供更客观、可靠的信息和指导,有助于解决问题。

第三种方案,法律规定。在有些情况下,如夫妻中的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家暴、赌博、吸毒等,对方可以申请离婚。在这样的情形下,另一方如果没有充分理由反对,离婚将是无奈的选择。当然,这种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当我们面临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肯离婚的困境时,应该尽力通过沟通、妥协、寻求专业帮助和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地坚持自己的立场。毕竟,家庭是人生中最重要的财富,维系家庭和谐才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离婚时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

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先安排调解,目的是不让你们离婚。调解不成时再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即使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但如果有下列情况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通常多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2、不上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3、调解离婚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自《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发布后,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叫“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天后,才能予以配发离婚证;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坚持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会先行调解,无法调解且经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4+1(兜底条款)种,涉及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屡劝不止,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届满两年(需要出示证据,如一方在外租房的租房合同)。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方仍坚持离婚的,需要等待一年,这一年夫妻二人继续分居又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不得离婚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丈夫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二是妻子分娩后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三是妻子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妻子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另外,在三种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可以请有关组织予以调解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三种特殊情形下,一般不准许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快要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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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要看,夫妻一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最可能的两个原因是:

1、对于夫妻感情放不下,为了孩子,为了整个家庭,坚决不离婚,不想让双方的感情走向破裂;

2、也想离婚,但是双方对于离婚的条件达不成一致的意见,比方说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双方都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双方都不要抚养孩子;比方说对于财产,夫妻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认为这一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离婚财产予以分割。

所以,在离婚时,遇到了对方不离婚,先要清楚对方不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第1个原因,那离婚的过程肯定会曲折,如果是第2个原因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考虑作出一定的让步,已换得对方尽快同意离婚。

二、那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离婚有两个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另一个方式是起诉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有些朋友存在了一个误解,认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之后就自动离婚了,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是没有规定自动离婚的,无论双方是否分居或分居多长时间,没有经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婚姻关系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那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你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了!

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写好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一旦对方不同意离婚,无论是上述两个原因的哪一个,都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成,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时,要带着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结婚证丢失了或不在自己的手里,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结婚档案;

3、户口本或出生证明书(主要证明子女的情况),

4、财产证据,(若有就带着)

5、感情破裂证据(若有就带着),

6、离婚起诉状。

注:爱情、婚姻皆不易,且行且珍惜!




1、如果您是想离婚的一方,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您夫妻双方是否有尝试冷静下来进行沟通呢?或者有没有联系过婚姻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协助双方进行沟通。看看双方是否还有感情,觉得还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您觉得没有可能挽回,或者对方做了一些事:譬如出轨、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等一些让您觉得无法接受的事情。但对方在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您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起诉离婚,就能判离。对于这些酌定判离婚的情形,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由法官结合实际案情自由裁量。还有些人认为,第一次判不离,隔了6个月第二次再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成。可不一定!我国法律并没明文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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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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