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涨基本工资降绩效,合理吗?

这样是比较合理的!原因如下:

基本工资和绩效主要是指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它们共同构成了工资收入,但是它们有不同的地方。基本工资是一个人最基础的工资,那公务员来说,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这个理解很容易,比如副镇长,职务工资对应副镇长,级别对应副科级。绩效工资是考核项,在津补贴规范之前,基本工资较少,以副科级为例,基本工资大约在1500元。各地方津补贴种类繁多,有XX考核奖、XX绩效奖、精神文明奖等等,但是从2021年开始,国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去除了各项不合理的津补贴,也就是把各种奖项全部砍去了。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二章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也就是一个月基本工资(以副科级为例,大约是2000多元),这样一对比就是增加了基本工资,大大降低了绩效。

同时,在单位职工退休后,由于养老金由社保局发放,其本人与原单位脱钩,不再发放绩效奖励。




这主要是指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问题,他们从2021年10月起基本工资进行了调整(上涨),人均增加了300元左右的基本工资。但是,从今年开始,一些地方发放的绩效奖标准降低,一些津贴可能也不能发了。有的地方的绩效奖不但降了,而且由一次性发放变成按月发放了,有的地方可能降了几万元的绩效奖,从而使总体收入与以前相比有所下降了。是否合理,要看站在什么角度看这个问题,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可能就会有不同的答案。

一、 如果站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角度看,大多数人认为是不合理的。基本工资虽然涨了,但绩效奖降低了,总的收入与往年相比下降了,这显然就有点不合理了。不管是什么理由,发的钱少了,一般就会认为是不合理的。谁也不希望自己领到的钱越来越少。领的钱少了,生活水平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下降。可能以前能出去旅游两三次的,现在只能出去一两次了;以前一年能买五六套时装的,现在只能买三四套了;以前能经常下馆子的,现在只能偶尔下馆子了。那些有房贷、车贷、或者是有小孩在私立学校上学的,其生活压力就更大了。

二、如果站在体制外的打工者的角度来看,多数人认为是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本来就高,在当地处于中上水平了。这些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奖越发越高,高的地方超过了五六万,低的地方也有二万左右。在体制外打工者的收入普遍只有三四千元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资较高的情况下,每年发的绩效奖就达五六万元甚至更多,比一个打工者的年收入都高,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打工者的工作比体制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更苦、更累、更有见险,有的上班还是“996”的工时制度。体制内的人上班相对来说轻松,工作稳定,还能享受工休假,领的工资比起体制外的人却多得多,很多打工者也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三、如果站在全社会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应当是要合理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各地是不相同的,特别是绩效奖金的标准差距更大。有的地方绩效奖可能已达两位数,有的地方只有一两万。可想而知,绩效奖加上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收入,可能在有些地方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地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了,更别说超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了。此外,如果不进行调整,各地区之间的差距将会进一步拉大,也是不利于人员流动和工作开展的。

如果长期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远远超过体制外创造社会财富的人员的工资,将使优秀的人员不能流向创造社会财富的单位去,将会影响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适当规范和调整一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将一些地方的较高的绩效奖标准降下来,将一 些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津贴停下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联系起来,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这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答:存在的就有一定的合理性,作为全国性的大调整,必定是经过了充分的调查论证,反之不可能出台的。

过去的绩效仅用于年度对各单位的考核,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才有奖励,并不是平均主义,也不是福利。这样的形式就只能是少数单位才行啊。由于这是地方特色,各地做法也不一致,就造成了绩效奖的差别和奖金的差距。此次调整将地方的政策上升到国家规定,我认为是合理的。一是公务员的工资结构不包含绩效奖。二是全国不统一就不平衡,有些单位工作都完成了可排名上不去,有可能的一辈子得不到,有的单位可能毎年都有,这也形成本地差别。三是奖金分配差距太大,一线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奖金肯定会很高,与欠发达地区反差过大。四是这次调整削弱了年终一次性绩效奖金数额只有3O%,而这个数是有弹性的,得不到好名次就没了。但7O%侧重于月属于按职务职级按月发。我觉得也会是弹性,当一个人一段时间内工作没完成任务,组织有权确定停发或扣除。五是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与企业不同,没有可比性,其工资结构完全不同。

所以,涨一点基本工资,减少一部分绩效奖,是合理的,也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有利于公务员在工作中充分的发挥积极的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发了工资本就是劳动报酬,就应该把工作做好,何谈绩效。做不好扣工资才对。企业就是这种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不要搞特殊,否则,不得民心。




一句话概括:涨基本工资,带来的好处是长远永久的;降绩效奖金,是大势所趋,合情合理!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是全年总收入的主要来源。基本工资是与个人的职务职级级别密切相关,是阳光工资,可查可核的。只要知道某人是什么职务,享受什么职级,处于27级的哪个层级,就可以很快对照工资表格得出总数。而且,这是全国统一的标准。

绩效奖金,属于各省各市县根据自身的财政状况发放的。各地标准不一。沿海沿江发达地区由于富裕钱多,自然发放的就多。而欠发达的边疆地区则少很多。

题主所说的涨基本工资,这绝对是好事!因为基本工资与更种补贴、保险息息相关。只要基本工资涨了,那么就意味着住房补贴提高了,养老保险提高了,职业年金多了等等,这些不仅影响着在职收入,还影响到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至于降绩效的问题,绩效降导致总收入少。虽然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但想想疫情当下,各行各业都不景气,企业倒闭、失业率增高、实体经济举步维艰,而机关事业单位还能保持稳定,已经很不容易了。这是其一。

另外,过去的绩效发放很不规范。富裕地方与欠发达地方差距太大,根本不符合国家提出的“共同富裕”要求。通过涨基本工资降绩效,可以缓解体制内“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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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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