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我给伤者垫付全款还要多,伤者出院两年了,就不给我医院的手续,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使我想起数年前在望京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当天晚上我开车行驶在四上四下宽阔的机动车道上,由于前方即将转弯车速很慢。突然从马路边的绿化带里跑出一帮嬉闹的孩子,我及时刹车其中一位还是撞在了我右前轮位置的翼子板上。

撞我车的是一个十七八岁的小伙子,本来他人没事,我车也没损伤,想就此别过。谁知道他家长过来了叽哩哇啦说了一大堆我听不懂的话,围着我不让走,只好报警。警察来了以后,一个女孩子跟警察说他们是韩国人,要求我带他的孩子去医院做全面检查。警察跟我说没办法,国际影响,你只好先按他们要求的办。并且暂扣了我的驾驶证。

我拉着孩子去了附近的医院,前后花了两千多块钱给孩子做了全面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可他们就是不去交通队结案,我三次买了营养品登门协商摧促,就是置至不理,最后我把情况反映给交通队。交通队也联系过他们无过,就把驾照还给了我。

想想事情的来龙去脉,我真是太冤了。




又是一个关于垫付的问题。

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流行一种所谓“三不一没有”的做法。也就是所谓不看望不垫付不协商没有钱。伤者认为这个做法太无情,肇事者认为这样做挺有道理。这不,垫付了,伤者不来处理。

本案,肇事方做的挺不错,及时足额垫付,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但是伤者就不地道了,治好了伤,不闻不问,也不退还多余的款项,看你怎么办。

对于肇事一方,遇到这样不近情理的人,的确麻烦。但事情既然出了,就要设法处理。以下是笔者的建议。

第一,首先估计一下伤者的伤情,是否构成伤残等级。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结合交警的责任认定估计一下,那么对方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自己的责任又比较大,那么对方需要的赔偿远不止医药费,还会有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类,这种情况对方肯定还会诉讼解决的,等着就行,如果对方在出院后三年的时间不起诉,那就过了诉讼时效,他无权再主张赔偿了,责任自负。如果不构成伤残,或者你垫付的数额远大于应当赔偿的数额,那么对方不起诉,应当你主动起诉要求对方退回多付的金额。注意你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从对方出院起算。

第二,假定需要你起诉维权,要求退回多付的钱,那么证据就是头等大事。你要搜集你付给对方钱款的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微信转账记录等。如果是现金交付的,那也需要对方的收条一类证据。如果证据缺失,那么这笔账是很难算清的。

另外,遇到交通事故,作为肇事一方垫付还是不垫付,如何垫付?以下是笔者的建议。

1、是否垫付。

如果伤者伤情很重,有可能危及生命,应当尽量垫付,足额垫付。否则以后伤者死亡了,牵扯到刑事谅解的问题难以处理。如果伤情很轻,一般来家没必要垫付。如果伤者一方通情达理,可以垫付,如果伤者一方是得理不饶人一类的,那最好是谨慎些。

2、垫付多少。

垫付一般只限于医药费,其余的没必要垫付。垫付的数量要根据自己的责任过错而定,如果自己一方责任比较重可酌情多垫付,否则应当少垫付。无论如何,垫付的数额,不应当超过自己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3、注意证据。无论垫付多少,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垫付的时候最好要伤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亲笔写一个证明,证明某某于某年月日在某地缴纳垫付款某某元,有了证据,无论垫付多少,以后庭审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赔偿款,要求在赔偿款中兑除法庭会同意的,反之,如果没有证据,遇到对方无良,那这笔款就等于扔了。

以上回答供参考。




谢谢邀请。

这样的案例我今年遇到两起,两起案子的处理方式都是调解。毫无例外,肇事车主都因为预先垫付医疗费用吃了大亏。当然,受害人无理取闹,肇事车主自愿吃亏息事宁人,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也算是一种解脱吧。

返回楼主的问题,全款帮伤者垫付了费用,结果伤者出院两年都不将住院的手续资料交给车主报保险,导致车主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实楼主完全可以不等那么久的,保险公司因为车主无法提供相应的住院手续凭证拒绝赔偿,可以以保险合同纠纷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并追加受害人即伤者为第三人,法院立案受理以后,向法院申请调取受害人的住院手续资料,顺理成章的就把这件事情给解决了。

换位思考一下,楼主没有受害人的住院手续凭证,保险公司也没有办法给你理赔呀。而作为普通公民,楼主又没有权利去医院调取受害人的住院手续和相关资料凭证。遇到这样的事情,随便找个律师咨询一下,费用也就一两百块钱,像我们所咨询是免费的,完全可以避免出现现在这样的麻烦。楼主缺乏法律意识也是导致事情发展到现在的原因,我们也经常劝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或车主给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用,前提条件就是受害人必须把相关的医疗凭证和缴费发票原件交给驾驶员或车主保管报保险,这是基本常识。




谢谢邀请!

现在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去法院诉讼,这种情况交警队是无法解决,只能帮你协调,但是没有强制力的协调都是白用功。还有就是人伤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是从伤者治疗终结之日算起,这里说的治疗终结不单纯指伤者出院,而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所记载的治疗情况为准。或者伤情治疗后无法康复构成残疾的,以伤残鉴定结论生效之日算起。

所以,你需要抓紧时间马上诉讼,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就真的是没法拿回钱了。建议你不要用非正当途径讨要,那样会激化矛盾,法院诉讼虽然程序繁琐些,毕竟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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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们具体的情况是什么样,我们之前也碰到过一样的事,只是我们是伤者一方,到医院的时候车主先付了一两千,拍ct做各种检查的,然后很多人说坚持一个原则不垫付不探视不出面,让伤者上保险公司谈,请问都受伤了怎么去!!!

当时撞到我们那车言第二天没来,电话也没有一个,我自己又去交了一千五,那会心里就有在想车主啥意思?连个面都不露是想解决问题的态度么,不出面可以,事故调节书根本不给你签,态度就有问题

第三天车主出现,解释说前面家里老人去世在忙,好,那就当是吧,理解。车主买了点水果,也没打算收,他也不提走,后面我们自己要回上班的地方,所以跟医院说提前出院,出院后去交警大队的保险处处理赔偿的问题,保险让车主先把我个人出的一千五给我,然后保险最后给车主报,所以没毛病吧,除了住院三四千车主有自费了百分之二十,我们也没要过车主自己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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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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