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检310,没有交通事故,没有上路,在停车场大概走了六米左右,最后自己主动报警怎么判?

醉驾310,没有交通事故,没有上路,在停车场走了六米左右,还主动报警了,如何处理,关键是要弄清楚醉酒驾驶的犯罪构成,以及相关的从轻从重处罚情节。


所谓醉驾,就是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八十毫克每一百毫升的,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规定及司法实践,能够达到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需要几个要素或者构成要件,一是血液酒精含量超过八十毫克每一百毫升;二是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不算,坐在驾驶位置未驾驶也不算。这两个要素如果都具备了,就符合立案的条件了。


你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八十毫克每一百毫升,已经达到了三百一十了,且驾驶机动车在停车场走了六米左右,这就符合立案条件了,需要经过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开庭审理、宣布判决等流程才能最终办结。


但是,根据各个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有关纪要,如果仅仅是挪车的行为,即使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也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


你的案件,三百一十的血液酒精含量数值,已经超过两百的标准了,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你仅仅是在停车场内挪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报警,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作出不起诉处理。


有的人认为不予立案,这个是不对的,只要达到立案的标准了,就应当立案侦查,这是刑诉法的规定,也是司法实践的要求。所以,你的案件,必须先经过立案,然后经过侦查取证,才能认定犯罪情节轻微。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饮酒醉了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80为醉酒后驾车,他大大超过醉驾的最低酒精含量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朿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关于对“道路”的理解,一般人指没有上公路,没有上城市的道路,在停车场不算“道路”。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本法用语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这里明确“公共停车场”属于“道路”。

题主说的这个喝醉酒的人,“在停车场大概走了六米左右”,尽管没有上路,即没有上城市马路,没有上公路,没有发生事故,但在停车场内开车走了六米左右,也属于在“道路”上开车。

如果没开车,人空手走了六米,不会提“没有发生事故,没有上路”。

虽然只有短短的六米,但必竟是机动车启动行驶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处拘役,并处罚金。

处拘役多长时间呢,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鉴于此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上外面道路或者公路,没有发生事故,并自己主动报警,表明投案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不起诉,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违法,不等于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鉴于醉驾显著轻微,我的建议是:

按酒驾营运机动车处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题主遭遇是真的,问题也是真的,那么首先佩服你大义灭亲的勇气,而且灭的是自己!人生碰到了多大的想不开的难题,才出此下策,到监狱里去享受人生或者逃避现实?

主动投案报警,血检都出来了,而且高达310这个值!有没有上当地交警查获的醉驾王的光荣榜上呢?

根据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凡是血检酒精值超过200的,一律不得缓刑,却判刑(拘役)两个月以上。题主竟然血检酒精值超过300了,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酒喝到这个程度了,还想开车。却又主动报警投案自首,是不是酒精的作用,头脑被烧糊涂了?虽然你仅仅挪车几米就中止了,而且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但醉驾、危险驾驶罪却妥妥的坐实了。即便加上投案自首的从宽情节,但在看守所待上四个月是最低的!

告诉你血检出来之后的步骤:先被投进看守所拘押七天,然后取保候审。这七天里你当时驾驶的车被暂扣在指定停车场,驾照被注销,五年之后重新考取驾驶证。一般不超过半个月时间你可以去取回车辆,不用交停车费,免费保管的。

然后待在居住地不得外出,不过行动还是自由的,可以干活,可以打麻将喝酒。静候检察机关、法院的传讯、审判。这些程序会在四个月之内走完。然后你进拘留所待六个月以下,终生保留刑事犯罪刑满释放人员的身份,各种限制等身,还要连累直系家人。难道这就是题主渴望的结果?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310mg/100ml,已经属于严重的醉酒行为,当然了,虽然驾驶了六米左右,但是已经构成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员已经涉嫌了危险驾驶罪,需要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但是,这里注意有这么几点,第一个就是在停车场行驶的,第二是走了大约6米左右,第三就是自己主动报警的,第四就是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等其他后果。我不知道这个驾驶员为什么自己主动报警,但是这个驾驶员报警后,说明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投案自首,这是第一个对他有利的条件,第二点就是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就开了六米,虽然有发生后果的可能性,但是没有发生后果,这是最后的事实。

对于这起案件,个人感觉,公安机关对他进行立案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给他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之后,将案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这个时候检察院经过审查,应该不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案件到了检察院就结束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检察院将案件公诉到法院,然后法院最后判决,有可能判处这个人无罪,也有可能判处有罪,但是基本上是缓刑。

不管怎样,喝酒后开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且是一个成年人能够避免的行为,所以作为驾驶员,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认为喝酒后控制不好的,就控制自己不去喝酒。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这是个真正聪明人,喝了如此多的酒,还能如此清醒、自控、自律,而且还自首报警,绝对的人生赢家!扣分罚款必须的,看能不能网开一面判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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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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