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全部财产给次子,这一点在法律上一般没有问题,但是要求生前债务全部由长子还,这一点不合法。
答案是:一般是合法的。
遗产是自然人生前合法财产,既然是自然人拥有所有权的合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能。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处分自己遗产的行为,属于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能。
回到题目中,老人生前立遗嘱指定遗产全部由次子继承,只要是老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并且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是可以的,其他人无权干涉。
当然,以上是一般情形,也有可能有例外。
比如,我国民法典规定了,遗嘱应该为没有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前段时间在头条就有一个很受关注的案件,老人再婚,房产全部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再婚第九年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百年后财产全部归他儿子继承。老人去世以后,他儿子即持遗嘱起诉继母搬离老人房子,结果该遗嘱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依据就是没有为缺乏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
答案是:不合法。
老人和长子在法律上是独立的个体,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只规定了,继承人的生前债务,由被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负责偿还。
回到这个题目中,如果老人将财产全部指定由次子继承,那么就应该由次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偿还老人的生前债务,长子没有继承老人的遗产,是没有义务偿还老人的债务的。
其实就算是次子,如果老人的债务超出了遗产的范围,次子也可以不用承担超出遗产的部分,或者直接以放弃继承的方式,而不需要对老人的债务承担偿还的义务。
因此,老人在遗嘱中指定由长子偿还债务,如果撇开道义层面,在法律上,这样的遗嘱对长子是没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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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债务的遗嘱长子有权拒绝。法律顺序应该用遗产先抵偿债务,剩余部分遗嘱继承。
您好!
这种遗嘱,不能定义为“非法”,而是会涉及到部分无法生效的问题——长子完全可以选择不理会这种债务安排。
简单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表达的、对个人合法财产作出安排的个人意思。但是这份遗嘱能否生效,取决于两个因素:
那么,若在遗嘱中加入了诸如“我的债务由长子偿还”的内容,长子是否就被赋予了偿债义务、必须遵照遗嘱执行?
这就涉及到第二个问题: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处理——长子不接受债务安排,合法么?
关于遗产与债务的关系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不存在“父债子偿”的问题,也不存在“劫富济贫”的问题——除非继承人自愿承担债务,否则,要先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合法财产中偿还债务,如有剩余,再由继承人继承。
因此,如果老人立遗嘱把财产给到次子(次子作为遗嘱继承人)而长子不愿意承担债务,完全合法——长子没有偿债义务。
回到题主问题,如开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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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首先承担遗产才是偿还其债务的基本原则,其债务的本身不能超过遗产的总额,比如说遗产有100万,你承担的债务只有这100万不存在说你要还110万这种。其次放弃继承遗产也就不承担其债务。继承遗产是承担债务的前置条件没有了这个条件,其债务就不需要还。
这个肯定不合法。老人立下遗嘱将个人名下财产全部归次子继承,这个没有问题。但是自己生前债务要求长子负责偿还,这部分遗嘱无效。长子没有继承到父亲的财产,无需替父亲偿还生前债务。次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应当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替父亲偿还债务。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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