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老人却被讹诈,警察还我清白后,起诉他敲诈勒索,过分吗?

不但不过分,而是还理所应当,否则社会的公平在哪里?正义又体现在哪里?




应该起诉,并且追加老人子女为被告,索要5000元,已经属于大额了,刑事立案条件有了,讹诈,敲诈勒索罪起诉,不能让好人心寒,更不能让坏人漏网,社会风气需要净化,不严肃处理,不利于风气好转。




作为1名警察,我可以明确回答:您使用敲诈勒索的法律定义,明显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您需要换一个思路,也许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我是@职场取经阁,关于您的经历,让我想起了农夫与蛇的故事,但是前提是事情的真相确实如您所说,对方确实讹诈了您。我不得不告诉您一个事实:除非惯犯,否则您根本无法证明对方讹诈了您。


一、敲诈勒索的法律定义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对方,可以是单位,也可是是个人。

敲诈勒索明显属于侵财类案件,区分罪与非罪的区别,必然就是敲诈勒索财物的具体金额。敲诈勒索和盗窃一样,所谓的犯罪标准金额,由各省决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我们假设您所在地区,敲诈勒索的标准是1800元。

如果对方敲诈勒索您的金额超过1800元,对方涉嫌敲诈勒索罪,按照刑法,刑事处罚。一般都是有期徒刑。

如果对方敲诈勒索金额低于1800元,对方涉嫌敲诈勒索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一般都是行政拘留。

综上,进行了敲诈勒索行为,就会收到上面这几种处罚结果。


二、您起诉老人敲诈勒索的法律分析

法律是授予您起诉权利的,您完全可以起诉老人敲诈勒索。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但是,老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吗?

敲诈勒索的核心是非法占有财物。换句话说,就是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财物。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老人就是想让你给钱,他是故意的。


回到本案,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老人是否构成故意:

一是老人当时的精神状态。一个人故意还是不故意,必须取决于案发时的精神状态。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老人刚跌倒了,受到了惊吓,这时候的老人精神状态必然不好,严重的甚至可以说失去了清醒意识,这时候根本不能说老人是故意的。

二是老人讹您的行为分析。您扶起了老人,老人说是您让老人跌倒的。站在老人的立场,他第一受到了惊吓,第二慌忙中把您认成了肇事者,这完全是符合社会现实的。换句话说,老人主观上并不具有敲诈勒索您的故意。

三是关于老人要钱的行为分析。老人以您是肇事者的原因,向您索要钱财,本质是法律是支持的,毕竟伤害了别人,就得赔偿,老人并没有错。错就错在,老人把您认成了肇事者,这点老人也不是故意的。

综上,案件办理过程中,老人拿出上面三个的任何一个理由,法院根本无法以敲诈勒索定罪量刑。所以,您这个起诉原因根本行不通。


三、给您的建议

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老人可以合法向您索要钱财,您也可以合法向老人索要钱财,只不过要换个思路。

老人把您认成肇事者,警察还您了清白。说明老人是错在过错的,正是因为这种过错造成了您的损失。所以,您完全可以根据这种过错向老人索要赔偿。

比如因为老人的行为,影响到了您的名誉,损失了金钱,甚至因此丢掉了工作。这期间,还因为老人,您无法正常上班等。

您找准一个存在的客观事实,您完全可以以这个为理由,去法院起诉申请赔偿。这时候,不论老人说他是不是故意的,他都必须赔偿您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

总之,具体案件具体对待,只要老人的行为,确实让您遭受了损失,您完全可以依法申请赔偿。


我是@职场取经阁,像这类一波三折的案件,实话说凭个人处理起来很费精力和时间,建议您找个律师代为起诉。

当然,我始终相信人心向善,也许老人真不是故意的。起诉前,您完全可以找对方谈谈,不说您损失,但就救命之恩,对方也得好好对待您。




很多人都跟我说一点都不过分,我非常开心!但是现实却给我泼了一盆冷水!人心难测,法律不够健全,老人不仅扶不起,起诉更是给自己找不痛快……

好心好意扶起摔倒老人,看他可怜,并将他送至医院!

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1日的中午,我骑着电动车准备去附近的手机维修店,取回已经修好的手机!因为是中午,路上没有什么人,我骑着电动车,在马路一侧的便道,由南向北行驶,还有一个路口就要到达目的地时,我的前面出现一位骑着自行车的老头!

他慢慢悠悠在便道中间骑行,正当我超过他的一瞬间,一只流浪狗,从我面前跑了过去,我下意识的停下了车,于此同时听到了老头的惨叫声,转过头一看,旁边的老头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在地!

老头看起来60多岁,只见他双手摸着自己的左侧大腿,嘴角还流出了鲜血,他脸色苍白不停的呻吟着,好像很疼的样子。看到老头如此痛苦,我赶紧把电动车停好,因为怕说不清,也怕老人骨折,我没有上前去扶他!

看到了路口正前方闪烁的摄像头,我心里踏实了很多。我上前询问老人:“您是不是摔到腿了,您别乱动,我先给您叫一辆120吧!”

老人有些神志不清,好像被惊吓到了,他一边不停喊“哎呦,哎呦……”,一边可怜兮兮的向我点了点头!

不一会,120急救车就到了,医生用担架将老人扶到了车上,我也跟着到了医院,并垫付了先期的检查费用!

老人清醒后,认定了是我将他撞倒的,还让我赔偿所有医疗费用,我百口莫辩!

我陪着老人拍了X光,老头逐渐清醒了,但他没怎么跟我说话,在等检查结果的过程中,他给家里人打了电话!看到老头充满怨恨的眼神,我心中有了一种不详的预感!果然,没过多久,一个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来了,连忙询问“爸,您没事吧?您伤到哪了……?一番询问后,老头指着我,对她说:“闺女,别让他走,就是他撞得我”

还没等我开口解释,那个妇女挡在我面前,指着我就破口大骂“你骑个破电动车,骑那么快干嘛,赶着投胎啊!告诉你,别走啊,我爸所有的医药费都得你花,还得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

不管我如何解释,老头就坚持认为是我骑车把他撞倒了,随后,检查结果也出来了,老头大腿左侧股骨骨折,脸部和手臂也有不同程度的轻微擦伤。看到检查结果,老人的女儿更加来劲儿,甚至还带着哭腔叫喊着“今天你不拿10万块钱,你别想从这离开……”

愤怒的我,心寒的我,赶紧打电话报警,最终警察调取了监控,还给了我清白,当我想起诉他们敲诈勒索时,警察却劝阻了我……

夏天的午后,骄阳似火,而此时此刻我的内心却像是在寒冬一样!真的是好人难做啊!于是,愤怒的我,心寒的我,选择打电话报警,警察很快就来了,我和老头分别做了笔录,期间老头和他那个蛮横无理的女儿还一直在指责我,骂我,甚至是诋毁我……

好人终究有好报,那个警察非常负责,当天就协调交管部门,调取了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还给了我清白!警察当场做出判定,老头摔倒跟我毫无关系!

看到录像,老头和他女儿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强词夺理的说:“那也有可能是因为你在超车过程中,吓到了我爸,导致他摔倒在地!再说了,如果跟你没关系,你会亲自打120把我爸送到医院,还垫付了医药费,谁信啊?

就这一句话,彻底激怒了我,我非常气愤对他们说:“你们真的欺人太甚了,我要起诉你们敲诈勒索,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你们等着吧!”

我的话让他们感到很诧异,同时也似乎激怒了他们“你太过分了,我爸都摔成这样了,你还要起诉我们,上哪说理去儿,你要敢起诉,我就带着我爸,天天上你家里和你们单位闹去,让你不得安生……”

那个警察先是稳定住了他俩的情绪,然后把我拉过来对我说:“我知道您委屈,但没必要跟这种人纠缠,事故责任已经判定完了,垫付的医药费我一定让他们赔给您,起诉他们敲诈勒索就算了吧!”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他们以要挟的方式,强行向你索要财物,确实像敲诈勒索,但是,我要提醒你,要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件:犯罪嫌疑人是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他必须是明知故犯!

从这一点看,取证就是一个难题,因为你需要证明老人明确的知道不是你撞了他的,还故意以讹人的方式敲诈你,向你索要钱财。因为他完全可以称自己当时摔晕了,糊涂了,没有弄明白真相来辩解。

您说呢?何必跟这种人较真,不值得,浪费时间,也浪费感情!这个中年妇女我认识,咱们这附近出名的坐地炮,无理也要搅三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

警察调解完,我拿回了垫付的医药费用,但我心里十分不是滋味,委屈,愤怒,无奈,悲哀,可以说五味杂陈!

最后,经过那个警察的一番调解,我拿回了之前垫付的医药费,匆匆忙忙的就离开了医院!

回去的路上,我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我委屈,明明做了一件好事,却差点成为肇事者,像一个罪人从医院逃离出来;

我愤怒,明明我是救死扶伤的英雄,却被受伤者以怨报德,对我诋毁,谩骂;

我无奈,明明是他们在敲诈我,但残酷的现实和警察都在告诉我,这个证据不好说清,这个尺度不好拿捏,这样的人尽量躲,不要惹;

我悲哀,这个时代怎么了,做好人都这么难吗?尊老爱幼,救死扶伤,一直以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见到老人摔倒了扶一把,这本是人之常情,举手之劳,如今却变得难能可贵,十分尴尬,甚至可以说是民族的耻辱!

扶起老人反被讹诈的例子越来越多,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也数不胜数!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就是社会的退步,道德的沦丧,甚至是人性的泯灭!

所以,我觉得在掌握足够的证据后,起诉这些讹诈的人,一点都不过分!同时,希望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健全,我们的执法环境越来越民心所向,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率的惩恶扬善,让好人做了好事不再吃亏,让恶人做了坏事难逃法网。




我认为一点都不过分,助人为乐,尊老爱幼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老人开始变坏了,倚老卖老,倚老讹人,究竟是老人自身的问题,还是法律法规制度上的问题造成的,不时能看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新闻,不时能看到老人倒地路人不敢扶的问题,不时能看到老人公交车甚至火车,飞机上不道德的行为,让人恨的牙根痒,好不容易出了一个最好是扶老人的年轻人却被老人及老人的家人讹人,所以,一定要起诉,一定要讹人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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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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