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与参战有什么区别?

1948年7月5日,以原来的东北民主联军、东北人民解放军“护路军司令部”及所属部队为基干,正式成立了东北野战军铁道纵队,纵队实有官兵17104人,首任司令员黄逸峰,1955年因故没有授衔。

(这谁啊)

注意啊,铁道纵队可不是东北军区的后勤武装,而是直接隶属于东北野战军司令部的“野战部队”,在两个多月以后打响的辽沈战役期间,铁道纵队那也是“参战部队”的一部分。

东北野战军到1948年已经是大兵团作战,每战须消耗大量粮草弹药,同时还有大批重装备需要前运,比如炮兵纵队的大口径火炮,特种兵纵队的坦克装甲车等等,东野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

而这些武器装备和作战物资,战役发起前都集中在黑龙江省和吉林北部地区,若想把70多万野战军和这些装备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沈锦”前线,铁路运输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和方式。

连东野前指和林罗刘首长,也是坐火车到达锦州前线的,因此东北野战铁道纵队的任务既关键又艰巨,黄逸峰司令员肩上的担子很重。有些读者应该看过老电影《军列杀出重围》,就是描写铁纵初期那算历史的。

铁道纵队全体指战员,冒着敌机的轰炸,冒着敌人的炮火,提防着特务的破坏,不畏艰险抢修损坏的铁道线和桥梁,确保东野大军和作战物资的顺利通行,可谓是东北野战军在辽沈大决战中的“开路先锋”。

但是在战役全面打响以后,铁道纵队并不承担任何作战任务,因为这支部队是以技术和警戒为主,不仅缺乏枪支弹药的配备,连具备作战经验的官兵数量也不多。

所以铁道纵队其实是专业技术部队,而非一线作战部队,但是这支部队又确实真正参与了辽沈战役,那么准确诠释起来,它就是辽沈战役的“参战”部队而非“作战”部队,这就两者的细微区别。

不仅是铁道纵队这样的特殊兵种和建制,当时东北军区指挥的地方武装,情况也比较类似。按照东北人民解放军的部队性质划分,全部12个野战纵队、炮兵纵队和铁道纵队,以及全部17个独立师或骑兵师,统归野战军司令部指挥。

上述部队也是辽沈战役中,我军的主要野战力量和战役主体,大约73万余人。可是东北人民解放军有103万之众,还有30万兵力在干嘛呢?那就是由东北军区指挥的各二级军区、各独立团(或营)等等建制武装。

这些地方武装又被统称为“二线兵团”,他们在辽沈战役期间有两大任务,第一是承担后方勤务和任务,比如押运物资、保卫党政机关、打土匪抓特务、看押从前方运回来的俘虏等等,严格意义上,这些地方部队当然也属于“参战”部队。

但是攻城拔寨,或者打击围歼敌人正规军的作战任务,却不需要他们来完成。一方面是二线兵团装备和素质仍然较差,整建制拉上战场是不负责的,另一方面东北野战军有70万人马,兵力绝对优势,没有必要。

第二大任务是补充野战部队的损失,毕竟有战斗就有伤亡,若想保持作战部队的建制完整,那就得及时补充兵员,东野补充的“解放战士”不多,因为有大批的“二线兵团”。

(原来李团长叛变了)

所以东北军区、二级军区下辖的数十个独立团,要随时抽调干部战士补充主力,有时干脆整建制补入野战纵队。那么就可以得出结论,“参战”部队在必要情况下,也是可以直接升格为“作战”部队的,完全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战场的需要来决定。

除了像铁道纵队这样的特殊兵种部队,在大规模的战役中,“参战”的后方人员、后勤人员、预备人员,随时可以投入“作战”。比如在1948年10月19日,东北军区留守的首长们,就致电锦州前线的林罗刘:

“以6个二线兵团补充长春缴获之武器,留置于长春地区负责守备,其余各独立师和二线兵团,统由萧、萧指挥,向法库、新民疾进”。什么意思呢?就是为了迅速歼灭廖耀湘兵团和包围沈阳,所有独立团全部直接投入“作战”

这是根据部队性质来区分的参战与作战之差别,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野战部队中,也存在“全部投放兵力”和“实际作战兵力”的区别。比如在攻克锦州的战役中,东野投入了8个野战纵队和1个炮兵纵队共34万大军。

其中直接用于攻城的是第2、第3、第7、第8、第9纵队和第6纵队第17师,以及炮兵纵队的主力;用于塔山方向阻援的,是第4和第11纵队(另有两个独立师);大致一算就知道,这是7个野战纵队的番号(6纵一个师不计),另外一个纵队呢?

当然是置于锦州与塔山之间高桥镇的李天佑第1纵队,该纵队有一个师被加强到黑山方向的第10纵队,实有纵队司令部率两个师的兵力,被野司确定为攻锦战役的“总预备队”,也是最后的杀手锏。

众所周知,攻锦的5个纵队顺利完成了任务,塔山的2个纵队也阻击成功,所以一直到锦州解放,第1纵队主力也没有真正上场,但1纵又确实参加了攻锦战役。因此严格界定的话,第1纵队绝对属于攻锦战役中的“参战”部队,却又未实际投入“作战”。

这类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在大型战役中,某方军队会投入大量建制和兵力遂行作战,那么所有这些部队都得算“参战”部队。不过由于战场范围过大、战役结束过快等等因素,其中的有些部队来不及或者没有必要投入火线,也就没有“作战”的经历了。

总体来说,这两个词在含义上确实很接近,但也有细微的区别,个人浅见,除去兵种的不同以外,应以部队是否“投放火线”为重要标志,没顶上火线那就是“参战”,真刀真枪拼杀在火线上,那就是“作战”。




作战与参战是有区别的。首先:凡是接到中央军委下达的参战部队进入战区都属于参战部队,参战部队所覆盖的范围比较宽:有后勤、野战医院、高炮、航空兵、作战部队,但是作战与参战的本质上的区别就在于作战是针对具体的目标也就是说在一线同敌人面对面的交战也许看不到明天的太阳了,参战有可能还在赶往战区的路上,还有就是在战区内待命。




中央军委对此早有定论。

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

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我任为作战和参战本来就不应该有区别,作战就是参战,参战就是参加战斗。参战的认定范围应该是有一定界定标标准的,各军区因战区战斗形势的需要,派往前线集结并进入主战场,阵地的陆军师团营连就是最首要的作战部队,而且是成建制的作战部队,这应该是不用质疑的。这些部队就是受领了某一时段,某一区域的进攻或防御作战。至于战区常驻防守的部队可能有部份分队,或人员只配属了担任主要作战部队在情报搜集,地形道路的向导工作。只能是算部仿人员参加了某次战斗。不是只要这是这个部队的人员,出差的,在职不在职的,早己退伍的,还未入伍的,边境只要有其他部队在作战,十年二十年,担不担任主要作战位务,驻守的这个部队都在作战。其实建国后的历次边境反击战真正能攻善守的,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部队,伤亡最大的部队是常驻的,还是受领任务机动集结的部队。这些当过兵的人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只是说本来党和政府对部份有限的参战人员体现点温暖,財力有限,僧多粥少的,在这点小小的利益面前还有部分同志付合不付合的都往这靠,己经把曾经退伍不退色的军人风格丢掉了。这就是我个人的看法,




作战、参战必须分类,作战与参战其实很好认定,以档案记载证明有《作战》两字而且档案有记录的为真正作战退役军人,如1984年老山、者阴山作战,除14军40师、41师外,有一部份后勤如:某油库、某仓库、某综合库、兵站、汽修连、军修连等等,这些单位虽然没上前线,但是算参战单位。如弹药库,战场每打一发炮弹都有弹药库功劳,汽車团担负战场物资运输,抢运伤员肯定算参战单位。个别野战医疗所在前线担负战场救治,算作战单位。没有在一线的野战医院、驻军医院不能算作战,算参战。有些单位人员别说到达战场,就连炮声都没听见过,伤员都没见过。最可笑的是有些连那场战役都不知道还被认定是参战人员。所以有档案证明是当时部队认定参战人员,准确率百分之95以上,无档案证明又得到认定人员准确率反之。本来不复杂的事人为复杂化,才出现扯不清楚、理不清楚这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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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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