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人员生大病之后,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没到退休年龄,后半生怎么办?

作为工作多年的公职人员,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生了大病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肯定不能被辞退的,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身体状况,采取调岗、请假后在家养病、提前退休等多种方式,后半生的生活肯定是有基本保障的。为什么呢?

首先看一下相关政策的规定。在目前情况下,专门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的行政法规,肯定是国务院制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相当原则、粗线条、简略。根本没有对生病的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做出规定。此类具体政策多以单行部门规章的方式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由原人事部制定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就非常明确地规定(见以下截图):患严重疾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辞退。说到底,国家禁止将患重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辞退,这是对其合法权益的最大限度的保护。

顺便说一句:这里的辞退,其实质就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所说的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因出台时间有前有后,措词有所不同。

很明显:这个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极为相似,对比一下该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就应该明白了(见以下截图)。

毕竟,人吃五谷杂粮是会生病的。虽然没有人愿意生病,但肯定有一些人会生病。一旦真的生了重病,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做出实事求是的相应处理即可。但绝不允许将他们扫地出门,直接推向社会,使其完全失业,生活陷入困境。说到底,生病的工作人员本身并没有任何错误,不能将其做为惩罚或处理工作人员的正当理由

其次,谈一下生了大病之后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常见的三种处理方式。在明确了生重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禁止辞退(现在称为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下,正常的处理方式就有以下三种:

1、调整工作岗位。对于治疗结束之后,身体恢复状况比较好,但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实事求是地进行调岗,调整到辅助性的工作岗位去工作。如学校的教师可以调整到图书馆管理图书室、阅览室,医院的大夫可以调整到医务科管理病历或者医械管理岗位。

2、请长期病假。对于身体恢复不好,根本无法正常上班的,在严格地按照政策规定,在医院出具医学证明并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可以在请长期病假后在家长期养病。病假到期之后,再一次按规定程序请长期病假,继续延长病假就可以了。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国务院制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或者本省的具体政策执行。现将主要内容截图如下:

说到底就是:工资待遇有所降低,但幅度不是太大,保证日常生活需要是没有问题的

3、因病提前退休,一般称为病退。关于病退的基本条件,法律的规定是十分严格的。1978年6月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明确规定:“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这就说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医院出具证明,如果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且工作年限超过15年的,就可以因病提前退休。更直白地说:因病申请提前退休,必须先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才可以因病提前退休。

顺便说明一下:1、《社会保险法》并没有对因病提前退休做出任何的规定,自然就只能适用国发[1978]104号的法律规定。2、前文中所说的退职,其实就是指特殊情况下的提前退休3、工作年限15年是《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任何人,即使完全丧失了工作(劳动)能力,也肯定不能提前退休

最后回答题主提出的问题:事业单位的人员生大病之后,不能胜任目前的工作,没到退休年龄,后半生怎么办?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始终是以国家的名义雇佣的财政供养人员,又是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这类人另因生大病而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职责时,国家完全禁止辞退。也就是说:生了大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肯定仍然是在职、在编的事业人员,当然可以继续享受在职的所有待遇

在治疗期结束之后,身体恢复情况比较好,但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的,应由用人单位按本人身体状况和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主动地为其调整工作岗位,安排从事比较轻一些或者要求不高的工作。

如果实在无法正常工作,在个人提出请长期病假的申请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之后,安排其完全离开工作岗位,在家养病。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在任何形式的单位,人始终是最为宝贵的、最为重要的决定性资源,这其实就是法律规定的底线。与然身体恢复健康之后,肯定就可以继续上班。

如果病情确实严重,或者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根本没有办法恢复健康,在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前提情况下,病人就可以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提前办理因病退休手续。这时,人社部门就可以安排病人到医院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本人确实是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就可以依法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手续,从此正式退出工作岗位,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病人日常生活所需的生活来源,自然就有了比较可靠的保证。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

所以,可以非常明确地说:国家从基本制度安排的角度入手,对身患严重疾病的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了既实事求是又极为温暖、饱含人文关怀的具体政策安排,从而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不因生大病而陷入生活的绝境。这其实是包括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种类型的企业在内的全部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法定责任,是保持全社会和谐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不得不付出的经济代价。更是一切为了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因此,郑重提醒不幸身患严重疾病的朋友们,千万不要因生病可能导致以后的生活无着而担心和焦虑,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在这些方面国家早有妥善、可靠和非常有力的政策措施。为今之计,只需放心地积极治疗疾病,始终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争取早日恢复健康的身体,这才是最为重要的。




事业单位人员大病不能胜任目前工作又没有到退休年龄,咋整??

先说个我碰到过的事,以前我还不知道机关事业单位有因病内退一说,直到在上个单位了解了那个从未谋面的内退同事的事情。他是公务员身份,37岁开始就没有在单位上班了,据说是办理了因病内退,自己在外面创业。因病内退后他每个月的工资是按在职时全额工资的80%发放的,目前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后面我才了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都有这个政策。

那么大病后又没到退休年龄,咋整呢?主要有两条路子,第一,大病后且需要长时间治疗的,请长期病假,但是请病假期间有些福利待遇是不能享受,一般是按照全额工资的比例发放基本工资的,这个要看请假时间长短和工龄时长。第二,虽然大病但是已基本治愈,只是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的,这种情况可以向单位申请换岗,一般可以调到一个你现有劳动能力能够适应的岗位继续工作。比如如果以前你在搞外业工作,那么大病后可以申请到搞后勤、内业岗位工作。

所以,这就是我们所说为什么体制内工作有保障的表现,不会像企业一样因为大病而被企业“扫地出门”,至少基本生活还是会有保障的。




  • 体制内的优势是:不抛弃不遗弃。在事业单位,只要你是有编制的人员,即使你生病了、残疾了,甚至是丧失劳动能力了,单位也不会不管你的,不仅工资照发,还会安排看望慰问,单位还是你后半生的依靠。


我是一名80后乡镇小领导,前年(2019年)的时候刚刚好处理过一件这样的事情。我所在的乡镇前年就有一位站所负责人,同样也是遇上了题主所说的情况。他刚刚年满50岁,因病再也无法回单位上班了,又没到退休年龄,他那时候不懂怎么办,家属也到我们镇里来闹了几次。

原来,这位站所负责人在努力了大半辈子后,好不容易当上了领导,在工作上干得正起劲的时候,突然生了一场大病。后来进医院治疗了大半年,最后虽然勉强出院,但这辈子却再也离不开医院了。因为他是长期糖尿病控制不好,引发了并发症,一进医院就被诊断为尿毒症了,此后每周都要到医院透析两三次才能保命。


他自己虽然有心要回单位上班,但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我们镇领导班子经多次研究,并征求了他本人的意见,给他调整了岗位担任信息员,不再是单位领导了。后来他试着来上班一两个月,坚持不住,又进医院住院了。那时候镇里传出谣言,说因为他请假太多,太久不来上班,镇政府要开除或辞退他,导致他的家属还来镇里闹了两次。其实镇里从来就没有考虑过要辞退他,法律上也不允许。

最后,我们经过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并咨询、请示上级人事部门后,给他制定出了一整套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建议他办理病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事业单位干部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申请退休。但由于是提前退休,他的工资待遇将减少很多,绩效奖金也没有了。可能是家庭负担重吧,他对办理病退很是抵触,所以镇里也就没有强求他退休了。


其次,要求办理长期病假手续。

在他明确拒绝办理病退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们地方出台的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我们要求他办理长期病假手续,且每次病假期限结束时,要及时续办病假手续。病假期间,我们都按规定给他发放工资,患病住院当年的绩效奖还是照例发放给他。住院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最后,在生活上关心关怀他。

干部职工生病后,体制内的单位还是很有人情味的,不仅按规定发放该得的工资待遇,还会在过年过节安排慰问、探望活动。我们对镇里这位长期病假的原站所负责人并没有忘记,这两年来都是在逢年过节安排慰问,镇领导亲自登门看望,并送上慰问品慰问金的。


结语:我们镇办理的这个事例,是大多数单位处理类似事情的一贯做法,具有普遍性,这充分体现了体制内的优势——稳定、有人情味。事业单位的干部在生病后,即使不能工作了,也不用太过担心自己的下半生没有着落,单位会按规定继续发放一定额度的工资,保障你的基本生活。而且很多单位还会在过年过节的时候,看望慰问你。这是体制外的私营企业公司所没有的。




事业编人员生大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绝对不用担心会被辞退,工资照常领取,奖金一分不少。绝大多数单位都会妥善安置好生病人员,不会让他们的工资待遇下降,更不会辞退他们。这就是在编人员这个铁饭碗的优势所在。

一、事业编人员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绝对不会被辞退

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中的所有内容,都没有“事业编在编人员生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当辞退”的内容。

②倒是新的《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对伤病残公务员作出了具体规定: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或者是患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

“法无规定不可为”。既然没有“事业编在编人员生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当辞退”的相关规定,那事业编人员因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就绝对不会被辞退。毕竟辞退或者开除一个在编人员,涉及别人一生的吃饭问题和生活问题,各级领导都比较谨慎。无法可依、无法可循的事,领导是不会去做的,做错了是要承担责任的,况且还是辞退在编人员这种大事

二、事业编人员生病不能胜任工作,工资待遇理论上会下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对伤病残人员的工资待遇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在编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在编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在编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③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举个例子,李邝为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正科级(管理岗七级)人员,正常的每月打卡工资为为5000元,工龄为20年,因为生病长期需要住院治疗,每年需要请假7个月,其工资待遇为:

(1)李邝每月打卡工资下降了。那么其从每年七月份起每月打卡工资为5000*80%=4000元。

(2)李邝公积金不变。公积金一般以个人全额工资为基数来缴纳。出于人性化关怀,加上公积金也不是直接发到个人手上,单位不会因为其每月打卡工资只发了80%,而把其公积金缴纳基数降为80%。所以,李邝的公积金还是保持不变。

(3)李邝年终奖下降了。由于年终奖与个人工作任务完成量密切相关,李邝长时间生病住院,考核或者发放标准自然也要低于其他人,一般也是按照相同级别人员的80%标准发放。比如,其他正科级人员的年终奖为2万元,李邝的年终奖为2*80%=1.6万元。

因此,如果事业编在编人员长时间生病住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工资待遇会下降20%左右

三、大多数单位都会妥善安置好生病人员,保证他们各项工资待遇不下降

每个人都想做一个健健康康的人,都不想生病,更不想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大病。单位内有人确实生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绝大多数单位都会这样安置他们:

①立即让其休息休养,不要再从事繁重的工作任务。

②会协助其住院治疗,给予其人文关怀。

③住院治疗告一个段落后,会根据其病情给其安排一些轻松的工作(甚至该项工作可做可不做)。这样的安排,主要是既让他在工作岗位上,也给予其充分灵活的休养时间,还保证其工资待遇不下降。其实大家都心知肚明,这是组织和领导的关怀,把表面工作做足,不让他人说“病人领取全额工资”的闲话,落人口实

这样的安排,虽然生病人员时常不在单位,工作时间没有达到6个月,但是大家隔三五岔也会看见他,感觉到他“几乎每天都在上班”。所以,其工资待遇不下降也就名正言顺了。当然,大家也不会为因为他工资待遇不下降而向有关部门反应问题,毕竟别人是一个“病人”。

四、生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后半生怎么过?

既然单位不能辞退,我觉得后半生应该做到以下六点。

①安心养病,不要再从事繁重工作了。

②清心寡欲,不要再想什么仕途发展了,组织也不会提拔一个生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

③感恩组织,感恩同事,感恩领导,大家都在关心关怀你,让你工资待遇不下降。

④修身养性,尽量把身体养好,尽量净化个人心灵,尽量清除各种私心杂念。

⑤陪伴家人,借助养病这段时间,多陪伴家人,多陪伴儿女,多给家人正能量。

⑥培养兴趣爱好,可以多看看书,多写写字,多种种花花草草,多与朋友聊聊天,不断充实自我,既可以分散注意力,也有助于养病。




放心,遇到这种情况,单位会照顾你到退休的。

我们单位有两个人一直以来都是长期病假,一直不用上班,每个月拿到手的钱也不算少。

这两个人一个人有精神疾病,另一个人出车祸造成残疾,两个人都没法上班。

精神病同事

这个同事,32岁就患病了,现在已经47岁了。这期间身体状况时好时坏, 有时候好多年都很正常,有时候会偶尔发病。

以前精神病控制好的时候,来上了一段时间班,也都算还正常。有一天上午,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起身走到对面同事面前,莫名奇怪地给了同事一耳光,直接把同事打蒙了。然后他若无其事的回到了座位上。

这件事很快传开了,结果领导也不敢让他来上班了,让他回家休养。就是这样,一直休养了十几年时间。期间只要待遇一降低,马上就给单位报告,说他要来上班了,就这样,单位也按照要求,能给他的待遇就给他。

现在他每个月除了基本工资打八折外,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常领取,只是没有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外,单位还给他每个月发2700元的发病补助。

所有加起来,一个月应该有接近7000元工资,社保公积金都是正常缴存。这个待遇应该也算不错,看来体制内真的很不错,对员工很有感情。

出车祸的同事

我的另一个同事,很喜欢运动健身,尤其喜欢骑行。三年前的一次骑行中,在路上不小心被车撞到了,因为他们骑行的地点很偏僻,没有监控设备,司机肇事逃逸了。

被人送到医院的时候,因为撞到了主动脉,受伤很严重,他的左腿被截肢,着实挺可怜的。毕竟他还很年轻,对他的心里打击很大,现在虽然有假肢了,但是生活不便,也没法上班。就这样一直在家里休养身体。

单位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了补助,每个月可能5000多块钱吧,毕竟因为他刚入职两年,基本工资比较低,所以跟那个精神病同事有一定差距,不过日常生活基本也够了。

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对这种患病职工病休,事业单位专门有相关规定。

事业编制人员办理病休,需要向所在的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供医院给的诊疗报告。经查属实后,上级安排新人处理病休公务员的工作。 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来进行理解公务员病休和长期病假区别。

机关事业单位伤病残人员,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经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所在单位批准修养的,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为: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休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病休人员要求恢复工作的,需出具医院关于病愈的证明。恢复工作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需要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否则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病休人员的相关规定,这个规定确实很人性化。如果是一般的企业,你得病了,公司巴不得你赶紧走,哪个也不愿意养个闲人,可是机关事业单位不一样,不会这么无情无义。就算在职职工去世后,家人也可以得到一定得照顾,因此为什么那么多人热衷体制内工作,这个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

所以说体制内单位真的性价比很高,您觉得呢?

@职中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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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后半生   大病   事业单位   人员   工作   病假   本职工作   工资待遇   同事   工作人员   工资   身体   事业   单位   医院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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