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谢谢邀请!想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从企业类型说起,目前企业类型分为5种: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前两种均是公司,适用法人税制,纳税规则基本相同,我们统称为“法人”;后三种都不具有法人资格,均适用非法人税制,纳税规则基本相同,我们统称为“非法人”。

法人和非法人的纳税规则有什么不同呢?

非法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让我们来分析下合理性。

根据税法的规定,无论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都属于非法人企业,本身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非法人企业比起法人企业,会少申报1个税种——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适用的个税税率不同 公司的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而非法人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留存利润的纳税时点不同 对于公司的个人股东,只有当公司的股息红利分配到个人名下时,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股息红利。

但对于非法人企业,却并非如此,让我们来看财税〔2000〕91号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由此可见,对于非法人企业的投资者,即使留存利润尚未分配到其个人名下,也需要并入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就意味着会在其他方向倾斜。这也体现了税法的合理性。

针对于我们创业要选择哪种类型,要看具体情况。

希望对你有帮助





这个问题好理解,我用通俗的话解读一下,只要读完下面两点内容,大家就明白了。

第一,企业所得税的原理。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法人所得税。市场经济重要特点之一,是赋予企业和一些组织以法人地位。这些法人就像人一样活动,做生意,有的做好事,有的干坏事。它们存在于世上的时间,往往比人更长久。

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法人赚了钱并不分配,国家又不对这一块征税的话,利润可以一直留在其中,滚雪球越滚越大,有钱的企业越来越大,既影响社会财富分配,也不利于政府合理获取财政资金。所以,各国就设计了企业所得税,让法人组织象人一样,平时也缴纳一笔所得税。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没有法人地位,所以通常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二,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的完善。

按照1993年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企业是按照所有制类型划分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私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范围,当然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这样做是有问题的。一方面与上面解释的税法原理不相符;另一方面,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普遍比较短,一旦解散分配就会造成短期内既交企业所得税又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收负担比较重。

所以,2000年的时候,《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决定,自2000年开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变成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到2007年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时候,改变了按照所有制划线的办法,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后来税率也有所降低。这一做法延续至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企业所得?对于一家企业而言,不是所有赚到的钱都叫做“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所得”的,所以要首先区分赚到的钱的来源。

一般情况下赚到的钱有两个来源:一种叫做“投资收益”,另外一种叫做“收入”。

重点来了:投资收益不属于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而“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所发生的损失为负数),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

对比收入与投资收益的定义可知,投资的收益并不属于收入。

您所问到的问题,如果一个企业没有被征收所得税,并不是因为它的企业类型,而是因为赚钱收入来源不属于“企业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地位,缴纳的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是指取得收入的组织,这个组织特定具有法人地位的组织。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可以看出上述列举的各类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都具有法人地位。所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不具有法人地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投资人或者合伙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能称为企业,但不能称为有限公司,因为其投资人或者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投资主体都是自然人,而不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在食物当中,很多人会把个人独资企业和艺人有限责任公司混淆,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和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公司。投资者对于债权人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是最好的组织形式呢?

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相比,其他公司制的企业少了一道企业所得税,节省了不少税款,因此都是注册该类企业类型,实际上并非如此。

个人独资企业跟合伙企业也有明显的缺点,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通俗的说,就是其投资人或者合伙人对债权承担无限民事责任,万一生意砸了,你赔出去的可就不只是公司注册资本这点钱,而是包括家庭财产在内的全部的家当。

目前在我国只有公司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企业生意亏了,倒闭了,可以申请破产,这是法定的债务豁免权。而。相比之下个人就不能申请破产,所以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还是有较大的风险的。




这个主要还是从税负合理性的角度出发的。首先,企业会被赋予法人地位,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称之为法人所得税,从社会财富分配和政府获取财政资金来看,如果这些企业法人的利润没有进行合理分配,会直接导致某种循环,有些企业甚至会呈现出垄断和一家独大的现象,所以企业所得税就是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而设计的,让企业法人缴纳合理的税费。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也不以企业的名义对外承担责任,因为这些企业相对来说规模比较小,账务核算不够全面规范,并且最主要的是,这些企业很难去分辨和界定企业正常经营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投资人(合伙人)的私人消费支出,所以和自然人一样,对这些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1993年的税法里,个独和合伙企业也是属于私营企业或者联营企业范围内,当然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个独成立和注销都比较容易,一旦注销解散会造成短期内的税负过重,所以到后来的2007年,将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作为纳税人,同时明确排除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以总的来说原因都是和稳定和税负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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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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