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刑警队抓走了,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送衣服。这是什么意思?

真实案例: 2003年朋友外面吃饭,被寻衅滋事的两个小混混打了。朋友是体育特长生,本不想惹事,结果被爆头了。朋友火气上来了,三拳两腿把一个眼睛打瞎了。

警察来了,都带到了派出所。录口供,照相,问题搞清楚后,3个人又上了警车。当时不知道要去哪?根本就问不到。朋友家人总觉得正当防卫,顶多也就赔钱看病而已。

几个小时后,朋友的父亲接到电话,通知送衣服到看守所。衣服送去后已经是第二天上午了。那个晚上,一个十来平米的房间挤着十几个人,朋友是掰着手指头熬过来的。父亲交了260块钱,领了洗脸盆、毛巾、牙缸子等生活品。随后朋友换到了七个人的房子。

大约住了十天吧,放了出来。小混混眼睛最后经过治疗,有视力、就是差。




人被刑警带走了,二十四小时通知送衣服,意味着什么,我来帮你分析一下:


人被刑警带走了,说明你涉嫌的是刑事案件,也就是犯罪。这种案件通常由刑警队负责立案侦查,属于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一个部门,对外以分局的名字立案侦查,行驶侦查权。


二十四小时通知家属送衣服,我猜测应该是将衣服送到看守所,这说明你已经被立案侦查了,并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了,家属给送衣服,既是告知,也是做好嫌疑人的生活保障。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可以延长至七天,就是延长一至四天。对流串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嫌疑人,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是三十天,然后就应该报请逮捕,否则就变更为取保候审!


这里面有一个误区,就是批准逮捕的时间是七天,这个时间如何计算。我刚才讲了,拘留的时间最长为三十天,也就是说,三十天内要报请逮捕,否则就属于超期羁押了。而检察院收到报请逮捕文书及证据材料后开始计算期限,为七天。就是说,是否逮捕的时间最长为三十七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安全期或者努力期。过了三十七天,如果还没有被释放,那就肯定被执行逮捕了!


如果你的案子较轻,就是不是重罪的案件,你要主动认罪认罚,然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没有通过,被逮捕后,你还可以向驻所检察室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如果还是没有通过,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后,你还可以再提交一次取保候审的申请,如果还是没有通过,那你就不要费劲了,坐等判决吧,而且肯定是实刑了!


所以,即使对被拘留的案件,还有许多机会变更强制措施,但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有一个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然后有关部门才有勇气对你变更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老刑警说:系非常规操作。额外免费赠送的贴心服务!以下两种原因:配合侦查态度好、熟人。

一旦涉嫌违法被刑警抓走,能够安然无恙回来的,几乎没有。原因很简单,刑警在对你进行抓捕之前,已经是有较为充足的证据了,而且是经过层层审批的。因为刑警的每一次抓捕都是有备而来的。忙碌的刑警没有时间浪费。

那为什么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会接到送衣服的通知呢?为什么又说是非常规操作呢?通过一个真实抓捕案例大概讲解下。

(疫情之下看守所接收亲属送衣物等)

真实抓捕案例:

已经是凌晨两点的公安局大院里,四楼的一个房间内不时地传出来说话的声音。办公室的门是开的,办公室里有七八个人,有人在眉头紧锁的抽烟,有人在拿着文件仔细的看着,有人在比划着手互相交流着什么......

随着队长的一声招呼,大家伙放下手头上的事情,围在了队长的周围。队长征询大家的意见后,每人都轮流说出来自己的意见。不时有人插话补充。细致到谁负责甄别犯罪嫌疑人,谁负责上拷,谁负责外围警戒,谁负责带离看守等。

半小时后,所有的方案已经商定。各司其职地准备着自己的事情。十分钟后,一行六人,分乘两辆车,雪白的车灯划开了漆黑的夜幕。不一会儿,就看不到汽车红色的尾灯了......

(深夜悄然出发的刑警们)

原来:在下午三点,刑警队长接到了队员的报告,队长安排已经追踪接近一个月的一个贩卖“笑气”团伙,极有可能在今晚再次来到刑警队的额辖区内实施交易。今晚也是实施抓捕的一个好时机。所以在再三确认后,刑警队的一部分人决定连夜加班,择机实施抓捕。

已经是凌晨的三点多,到达预定地点后,所有队员的脸上都是严肃认真的表情,精神抖擞地盯着周围。仿佛现在不是凌晨三点,而是舒舒服服睡一觉起来后的饱满状态!

队员们手已经扣在了车门内侧的开关上,做好了随时下车实施抓捕的准备。又是漫长的十几分钟过去了。街上依然是只有昏暗的路灯懒洋洋地将灯光洒在路上。没有任何动静。但是所有队员们还是紧绷着自己的神经,一直做好随时下车的准备动作。

(车内守候蹲点)

又是十几分钟过去了,寂静的夜里传来了说话的声音。其中一个队员轻微地再次用力抓紧了手中的手铐。几十秒钟后,从一个巷道里走出来三个身影。队长回头看向一直追踪的队员,队员借着昏暗的路灯仔细看了两秒钟,用力地朝队长点了点头。

队长又等了十几秒钟,等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又靠近了一些,确认了只有三人后,队长猛的拉开了车门,迅速的冲下车,其余队员几乎同时拉开车门冲了下去。停在另外一侧的同事也紧随其后,拉开车门后冲了下来,迅速地对犯罪嫌疑人形成合围之势。

在后半夜寂静的时候,开车门的动静很响。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那一刻愣住了。刑警们迅速的大声喊着,别动,警察,同时迅速的冲了上来,一个抱摔后熟练的上拷动作。一分钟不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双手背拷压在地上呻吟。

(夜间抓捕背拷嫌疑人)

带回公安局审讯室后,登记搜身后,嫌疑人就被分别带到了不同的讯问室。等到全部讯问结束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的下午了!疲惫的侦查员们做着最后的关押手续审批工作。被抓捕刑拘后的二十四小时后,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

在被审讯的三个人中,有一个是累犯,态度很差。拒不交代。另外两个人比较配合,被抓获后就如实地交代了犯罪事实。

所以,配合态度好的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家属,就收到了侦查员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详细告知了嫌疑人家属一些基本情况。其中就包括告知了嫌疑人家属送点换洗衣服到某看守所。而态度较差的犯罪嫌疑人,侦查员就没有打电话了。

看到这,很多人就会说,唉,不对呀?不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是违法的呀。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呀。对,是这么回事。但是经验丰富的侦查员又怎么会让自己陷入不利的被动局面呢?下面来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电话通知的侦查员)

假如被抓获的违法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仅仅是有违法行为:

如果被抓获的违法行为人经过审查后并无犯罪行为,但是有违法行为。此时的拘留就是行政拘留,送拘留所关押,最长只有十五天。虽然只有十五天,换洗衣服还是需要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通知的内容仅限于向违法行为人家属通告违法行为人涉嫌的违法行为等。可以是口头通知,也可以是电话通知,也可以是邮寄方式通知。

但是送衣服绝对不是通知违法行为人家属的必须内容!

(行政拘留)

假如被抓获的违法行为人有犯罪行为:

同样的,如果被抓获的违法行为人经过审查后有犯罪行为。那么此时的拘留就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30天,之后会面临被逮捕,2个月,再之后是审查起诉,判决等。在看守所关押最长的时间几年的都有。一般是大半年后才会拿到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下,送衣服是必须的。因为时间很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通知书)

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是法定程序。但是如何通知呢?

答案是: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 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所以,当下最常用的就是邮寄送达,直接邮寄到亲属户籍地或者现住地!而且是必须用邮政的挂号信的方式。虽然挂号信很快,但是稍微偏远一点的,几天时间还是需要的。

(挂号回执的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但是为什么有的人又会收到办案人员的电话通知呢?

老刑警说,这是福利。是对犯罪嫌疑人配合工作的奖励与福利!因为就法定的告知家属方式来看,邮寄方式无疑是最方便快捷的,而且是符合规定。

但是对于一些配合侦查工作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得知自己肯定会被刑事拘留。挂号信又需要几天才到亲属手里。几天的失联,会让亲属牵挂无比!自己跟侦查员提出电话告知的请求同意后,只需要侦查员的一个电话,自己的大概情况就会被告知给亲属。方便快捷还不会让家人担心。

但是:切记,这不是侦查员法定该做的事情!

所以,一旦遇到了,就是办案人员赠送的福利,也算奖励。至少是配合侦查工作才会有这可能,配合与支持是相互的。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是熟人。做了不违规的人情。

说到这,您明白了么?

(配合与支持是相互的)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接到刑警队通知送衣服既是很大的坏消息,反过来想也是坏消息里面的好消息。原因如下:

坏消息自然不用说了,就是自己的亲属涉嫌犯罪了。人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前途未卜,心里很担忧。

好消息就是最起码知道自己的亲人在哪里,大概也知道因为什么事情被抓了。一来可以送去换洗衣物、适量的大帐;二来可以尽快请律师会见。了解到更多的情况。

通过对抓捕过程的描述,大家已经能够知道了一个结论,那就是:一旦你被刑警抓走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有一定的证据证明了。只是怀疑,刑警很少抓人,因为有可能会打草惊蛇,影响案件的办理。

只能是做到与违法行为绝缘,将法律设置为自己的底线、红线,一步也不逾越!

全文结束,共计3200字。码字不易,请勿抄袭。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欢迎一起交流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感谢您的阅读评论转发。

(学法守法,时刻将法律设置为自己的底线、红线)




被抓走,问题可大可小。但考虑到现实,通常情况就是被拘了。

以前介绍过,拘留有三种,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

在这里,“司法拘留”且不做考虑。

即便如此,也还有行拘和刑拘两种情况。

行拘,如果只是一个事,最多15天就出来了,就算合并处罚,最长也不过20天。这种就可以说问题还不算大。因为行政拘留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了。

若是刑拘,一般14天,最长37天。这要看案子进展,3~6个月移交,审判之后才会定最终处罚。至于到底怎么样,这你得去咨询相关机关。刑拘不是处罚手段,它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是对嫌疑人强制控制,但这还不是嫌疑人最终应接受的处罚。

总之,既然通知送衣服,一般就考虑被拘了。但不知道案由,也就不知道接下来会是什么情况。

不过作为家属的话,心里好歹应该有点谱吧?现实中,大多数情况涉嫌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算是比较严重的了。




这是常“住”的意思

刑警队,是刑事警察队的简称。刑警队顾名思议专门办刑事案件的警察队。县,区公安局下设刑警大队,地级市公安局有刑警支队,省级公安厅有刑警总队,公安部有刑侦局。

刑警队的警察不象派出所的警察,既办刑事案件,又办治安案件,还调解民间纠纷。

人被刑警队抓走了,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送衣服,人抓哪去了?“住"看守所。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由监狱统一发放衣被。而入住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衣服自带自备。

人为什么被刑警队抓走了,警察是不是有权随便抓人?不是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警队不会凭白无故抓人,得有上述七种情况才可抓人。抓人要有拘留证。被抓的人心里也该明白,对这七种情形是否踩了地雷,触了哪一条。家人也得琢磨,你家的人干没干以上七种情形其中之一。

公安机关对拘留人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的任务是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立案侦查,收集犯罪证据。在拘留三日内,最长37日,向检察院提起批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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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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