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交房贷,房贷也是父母交的,如果离婚,对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你好,这个问题有现实普法意义,婚前首付,婚后有还贷,这样的房子现在相当普遍,如果以后离婚怎么分?这得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婚前首付并且只写首付方一个人名字,婚后父母出资还贷

在没有特别约定时,这种房产属于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同理,如果首付一方向其他人举债,或者有证据证明是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的,这样的房产也是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此时一方所举债还房贷也是个人债务,由其一个人负责偿还。

婚前首付并且写首付方一个人名字,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没有特别约定,如果今后离婚,该房属于婚前首付一方所有,剩余还贷由首付一方负责偿还,但是婚后还贷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首付一方补偿相当于该部分价值一半的金额给对方。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根据民法典,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后所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即使是一方婚后创业就业所得,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一方以个人收入还贷,也属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婚前首付且登记在首付方一人名下,结婚时或者婚后在房本上加了另一方名字

这种房产本来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在法律上将视为对该房产进行了处分,根据民法典物权编,不动产物权自依法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此种房产将变成共同财产,今后离婚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面这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分割的时候并不一定平均分,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种房产还需要结合双方对房屋产权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离婚原因、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分割比例。

如果一方没有出资或者出资甚少,结婚时间不长就主动提出离婚,对方又没有过错的,即使婚后有加名,一般也不会分到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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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离婚对方无权分割。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否能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主要看出资时是否有约定。若没有约定,法律上会将出资看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因此为了保障出资还贷方的利益,最稳妥的做法是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父母还贷部分的性质。

若是赠与,约定清楚是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若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借款利息和期限等。这样才能减少在房屋权属与房屋分割上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你或者你父母名下,对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




如果离婚,对方无权分割房产的。原因很简单房子是你父母的产权,不是你产权,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何来分割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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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8

标签:婚后   父母   民法典   房产   首付   名下   权属   婚前   当事人   子女   夫妻   房子   名字   律师   房屋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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