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协商,法院已划走,被告生活困难,再申诉有用吗?

我不知道你想申诉什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不还钱,经过别人多去催收,最终被迫无奈只能进行起诉,起诉判决之后你也没有还钱,那别人申请强制执行,理所当然,我不懂,你想申诉什么,做人一定要接受眼前的现实。

既然你打算做老赖,决心不还钱,那么你在这之前就应该把所有的钱都做好处理,把所有可执行的财产都确保不在自己的名下,就不会产生今天的这样的话题。

你现在再去申诉没有任何的意义,因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那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你没有主动地去主动上报你的年度财产收入,法院会认定你为恶意的拒绝履行法院的执行。

你现在无论做什么,都是于事无补,如果有能力的情况下,尽量地去想办法筹钱,还掉这一笔债务。

当然面对已经被起诉,而且还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也不是说一定就得等死,也可以有自己的方法活着。

首先你可以和原告方再一次进行协商,希望可以和他达成协议,进行分期还款,或者叫他不要再对你进行强制进行,撤销你现在当前的案子。

而且你还可以告诉他,如果你不这样进行的话,那么就算你有钱也不会存到自己的名下,那么到时候他不仅不能收到钱,而且还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如果你就说生活困难,申诉没用。

申诉要按照法定理由,你认为终审判决有问题才可以申诉,生活困难不是法定理由。




协商不协商,这是原告的权利。

原告要是不同意,我们也没法强迫对方接受协商。

法院划扣款项,这是正常的执行行为。对于被告或被执行人来说,如果认为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误,那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启动再审。一个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另一个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至于能够再审,主要还是看案件情况去确定。从实践来看,没新证据的情况,再审难度比较大。

另一方面可以要求保留生活费用。我们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但保留生活费用方面,必须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否则法院哪里知道是否需要。所以如果有困难,需要跟法官联系,提出申请。另外,如果有困难的证据最好。但这个生活费用不多,有的地方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或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依据。




吃多了撑的才去协商,已经判决了,法院也查到你有钱,划走就很正常。不需要纠结,关键就是挣钱,摆脱生活困境。




原告不协商,法院已划走,被告生活困难,再申诉是否管用,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现在各级法院执行部门的执行力度都很大,但强制执行还是有自救的机会的。


一个案件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需要经过法院的依法判决,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强制执行的执行依据。比如,一个案件只有经过法庭审理并宣布判决生效后,才能依法强制执行。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案件在做出判决后,还有十天的上诉期,这个期限一定要把握住。比如,宣布判决后,十天的上诉期,经过十天后不上诉,判决就生效了。原告就会依据这个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时候你自救就没有机会了,因为执行部门依据的是生效判决,而判决书的问题,你已经失去了最佳的上诉期了。


对生效的判决,我的建议是,即使不能立即执行,也要尽量和原告和解,这个和解关键是要制定一个原告认可的还款计划,只有原告接受了,你按照计划执行了,才能避免被强制执行。


既然到了被强制执行这一步,申诉已经不会解决问题了,即使生活遇到困难,也是可以克服的困难,不是执行部门认可的困难,执行部门不会因为你所谓的困难就放弃执行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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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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