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就是把罪犯关在监狱里一辈子吗?那费用要罪犯承担吗?

本人从事监狱工作十四年有余,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在中国的监狱,任何罪犯不管判处各种刑期,都是不可能把罪犯关在监狱一辈子的,而且在服刑期间也不可能要罪犯承担任何费用!

按照我国目前的刑法,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刑罚的种类主要是五大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其中管制、拘役和死刑(立即执行)这几类由隶属于公安部的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隶属于司法部的监狱执行。

我国的刑法最高刑罚是死刑。一般判处死刑的罪犯会在一个月内立即执行!这种罪犯不会送至监狱关押,会在看守所直接押送刑场执行死刑,在这里不做论述。

管制、拘役主要是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经法院审理原判后送往看守所执行看押,一般相对时间较短(半年以内,极限为一年),这里也不做论述。'

真正关押在监狱内的罪犯只属于三种刑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俗称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判了死缓基本就是留住了这条命),一般判处死缓送往监狱执行刑期期间,在两年内只要没有在狱内没有重新犯罪,并有悔改表现,即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无期徒刑,改判无期徒刑后三年内没有重新再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则可以向法院呈报减为有期徒刑(一般减为有期徒刑23年左右),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两年中考核奖分达到标准,确有悔改表现,可向法院呈报减刑(最高九个月),依次类推,一般两年减刑九个月(极限),直至刑期结束。死缓的执行有两个特殊点:

1、死缓期间在狱内重新再犯罪(比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脱逃),监狱可向法院申请对该犯重新审理,立即执行死刑,意味着这辈子全剧终!

2、死缓还有一个特殊的附加刑,叫死缓(限制减刑),一般标准为从入监之日起服刑时间不能少于25年,意味着在监狱内不管你表现有多好,必须在狱内至少服刑25年以上,因为一般正常的死缓服刑期限是不得少于15年。

无期徒刑是监狱关押的另外一类罪犯。这类罪犯在服刑期满两年后,无狱内重新再犯罪,确有悔改表现可向法院呈报减为有期徒刑,一般改判成功后为有期徒刑21年左右。在之后的减刑过程同死缓一样。另外无期徒刑服刑的法定期限是不得少于13年。

有期徒刑属于三类罪犯中刑期最短的刑种,也是监狱关押最多类别的罪犯。有期徒刑从半年至二十年不等,减刑与死缓和无期相比相对宽松,但有几类有期徒刑在目前减刑政策中限制条件较多,比如金融类犯罪、暴力犯、涉黑涉恶罪犯(这几年最可怜的罪犯),在呈报减刑中基本都要削减幅度,甚至延期呈报。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通过上述对几类刑种的表述,无期徒刑罪犯是不可能一辈子都呆在监狱服刑,只是无期徒刑相对有期徒刑来说,服刑的时间更长,减刑受限制的条件更多,虽然刑法规定的期限是不少于13年,但真正在执行刑期直至刑满时,几乎是不可能13年能走出监狱的,普遍来讲,从入监第一天开始算,一般要在监狱呆20年以上,但不管是多少年,总有刑期最终结束的一天。(本人看过服刑最久的罪犯是29年,因为在里面犯故意伤害罪。在里面加过两次刑,真正意义上的刑期越做越长)。

另外,罪犯监狱服刑,不管是那种刑期,都不需要罪犯自己承担服刑费用的,监狱是一个小型社会体,里面有医院、监舍、超市、伙房、监舍等基础设施,包括罪犯的鞋帽衣物,罪犯的伙食和住宿都是由监狱提供,每个月的劳动改造也有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用于购买日常用品。只有在每月的劳动报酬不足以承担罪犯每月的日常用品购买的情况下,才会要求家属上卡(当然基本八成以上的罪犯家属会定期汇款至罪犯购物卡上)。

以上就是我对问题的解释和表述,欢迎批评指正!




无期徒刑主要是指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在不必要判处死刑,而又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的罪犯。他们虽罪孽深重但不至死,但是因为所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非常有必要将其终身羁押。这就是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意如其字。也就是说,将犯人关押至死,剥夺犯人的公民权利、人身自由。但并不是一辈子关在监狱里,在判决書递到犯罪手中后,就要押到边陲(指旧时代,较难生存的地方去,过去时代名曰:冲军)。现代社会对待犯罪之人人性化了,文明多了。但无期徒刑类的罪犯还是要到最艰苦的环境进入管制性的劳役改造。

无期徒刑也亨受减刑的待遇机会,但服刑时间最低不会低于十三年,(除有对社会有特大突岀的贡献)同时想要减刑必须在服刑两年后,在监管期间有努力接受思想教育、服从管制、积极参入劳动并无再犯迹象,方可减刑。而减刑之后多为20年左右。

法律是无情的。所以,在现代法制社会里,有关于犯罪的范畴绝不能触碰的。监狱生活会毁掉一个人。进而影响至破碎一个和睦品家庭。虽然无期徒刑大多数都会在几十年后放岀来,但改变了你的人生。对于有限的生命来说,进入监狱就仿似你的人生中添上了令人不堪回首的一段。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对于无期徒刑大概有些了解。你们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谢谢邀请!

一般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都是所犯罪行严重、对社会有危害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会被剝夺政治权利三年左右,有的可能更多些,这主要是看罪犯所犯的是哪种罪行的罪了。

罪犯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通知书时,其刑拘在看押在看守所的时间折算在整个刑期的;一个罪犯被法律判处为无期徒刑,并不是讲真的就要在监狱里坐牢坐到死了,只要在思想上认真认罪受罚,行动上表现积极戴罪立功接受劳动改造,且有立功表现的可减刑为有期徒刑20年;再立功再减刑,关键是看个人的表现了。

罪犯在接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会被从看守所押解到劳改场所投入劳改,犯人每个月通过自己的劳动,如超额完成劳动指标的监狱还会给予政治上、物质上的奖励,另外监狱每月都会发给零花钱买些生活日用品,如用不完的钱款由监狱民警保管,需要时再领支就行了,没有什么费用要罪犯承担一说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会在监狱被关一辈子。

但是,一旦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半辈子就得在监狱度过。

我接触过不少无期犯,所以对他们的处境比较了解。

赵文龙,籍贯上海,83年时,他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被押送到大西北某监狱服刑。

据他讲,因为他们的案子牵涉的人多,案情比较复杂,所以他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两年三个多月后才接到了判决书。

来到大西北服刑两年后,监狱根据他的表现,为他向法院提请了减刑,后被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刑拘时,他才二十五岁,在看守所羁押了两年,减为有期徒刑前服刑两年,这时候,他实际在牢内待了将近五年,年龄也接近三十了,如果服完眼下的二十年刑期,他出狱时差不得得年过半百。

按照当时的减刑制度,他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有望在13年后重获自由。

只是,谈何容易!

像他这种身无一技之长,又少言寡语不会来事,仅凭劳动减刑的普通犯人,能减个3~4年的话已经相当不错了。

我认识他的时候是96年,那时,他已经在监狱待了13年了,而剩余刑期还有6年半,期间一共减过3次刑,第一次无期减为有期徒刑20年,第二次减刑1年,第三次减了1年6个月。

他说还能减一次,要是运气好的话能减2年。

就算他第四次能减2年,总共加起来才4年6个月,也就是说他光是在监狱就得待15年6个月,加上未判决前羁押的2年多,算起来他人生当中最美好的18年就得在牢里度过。

25岁进来,43岁出去,这半辈子不就没了吗?

这还是在减刑制度比较宽松的以前。放到现在,他待的时间还会更长,因为依照现在的减刑制度,像他这种表现一般的犯人,无期减有期的结果基本会是22年有期徒刑,而且,两次减刑必须间隔2年以上的限制,和减刑幅度的大大降低,从被捕到释放,20年左右出去已经算不错了。

一个在牢里待了20年的人,出去还有什么用?跟坐了一辈子监狱恐怕没有多大区别。

在这20年当中,亲情淡化了,友情不在了,爱情更不用提了,就连适应社会的能力都会大大减弱,出去后别说前途,恐怕生存都成问题。

无论是坐一辈子监狱,还是坐一年半载,监狱是不会收费的,但是也不会让你白吃白喝,监狱法有规定,凡是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劳动改造劳动改造,不劳动谈何改造?

虽然监狱里吃穿免费,但毕竟那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地方,要不然怎么会说:活着别进牢房,死了别见阎王呢?

所以说,做人要安分守己,不能做害人害己的事,要做一个能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无期徒刑是法院根据被告当时犯罪事实与相对法律条款确定的判决结果,不一定永远被关在监狱里,而是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立功等其他情况,是可以减刑的。




先看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二条: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实际上绝大多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认罪悔改积极改造,都有减刑假释的机会,极少数抗改分子会一直关着(非常少),也有极个别的因为在狱内二次犯罪(例如越狱脱逃、故意伤害、暴力袭警等)有可能被加刑制止被执行死刑。

当然了,无期徒刑罪犯,其减刑的幅度是有法定限度的,那就是自取其图像判决之日起算,最低服刑时间为13年。

至于服刑人员的费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服刑人员的吃饭、住宿、穿衣、水电暖、基本医疗费用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每个月一般情况由十元左右的零花钱,劳动改造表现突出、积极完成劳动任务或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的,还会有数额不等的奖金。至于服刑人员向亲属所要的所谓“生活费”,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支付于生活费,而是在狱内购买自己选购的零食、内衣裤、学习用品、卫生用品等方面的零星费用。




无期徒刑就是把罪犯关在监狱里一辈子吗?那费用要罪犯承担吗。

“无期徒刑”即没有到期的徒刑。它是介于有期徒刑与死刑之间的严厉刑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果有悔罪和立功表现,服刑两年后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服刑不能少于有期徒刑十年,表现良好的“无期徒刑“犯人一般服刑十三年左右。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不可能在监狱里服刑一辈子。释放是大概率事件,只是服刑多少年而已。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无需承担生活费用。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即开始吃“国家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仍然如此。生活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

再说,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服刑若干年,犯人必需劳动改造。他(她)们的劳动收获亦可以“养活”自己(没有工资),亦不是吃“干饭”,根本无需他人养活。




无期徒刑从理论上讲,就是要把罪犯关在监狱里一辈子,直到罪犯死去。服刑的另外一种说法就是劳动改造,在此期间罪犯没有什么费用需要承担。真要说有,也可以理解成为用劳动换取了费用。

只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无期徒刑罪犯真正关在监狱里一辈子的,还是比较少的。

在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接受劳动改造,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服刑两年后可以减为20年到22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到20年有期徒刑。

立功或重大立功的情形实践中可能不太多,最多是有悔改表现的情形。

何为悔改表现?其实就是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培训教育;积极劳动,完成任务,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就会被认定为有悔改表现,相应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减为20年到22年有期徒刑。

当然,被确定减为20年到22年有期徒刑的,此后每间隔1到2年都可能会减刑。最终实际上被无期徒刑的人住的时间大多是15年到20年的样子。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再怎么减刑最少也得住13年,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不计算在刑期内。

虽然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但是对于一个犯过重罪的罪犯来说,还是非常“人道”的,如果表现好,完全有可能在有生之年重获自由,重新做人。

无期徒刑限制减刑

有时候我们会看到审判之时的另外一个附带刑罚:限制减刑,在很多人的认知当中,限制减刑就是判多久就是多久,不能减刑,实际上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从适用主体不难看出,限制减刑针对的就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犯罪分子,这里的限制减刑,并非我们理解上的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劳动改造

在接受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犯人的生活还是非常有规律性的,实行的是准军事化管理,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都有统一规定,并且统一执行。

1、准军事化管理和军队差不多,先军训三个月。每天早6:00起床,定点吃饭,作息很规律。
2、劳动改造根据劳改队不同,参加不同的劳动分配。一般无期徒刑工作比较稳定,监狱也会根据犯人的专长给予不同的安排。
3、减刑激励制度:监狱看你在改造期间的表现,还有你劳动的成果每个月给你5.5分至0分,然后累计分数达到120分起就可以申请减刑。
4、娱乐与教育措施日渐完善:休息时间可以看电视,基本上是新闻联播等政治教育性较强的节目。有集体娱乐活动。也有技术培训,可以带书本等学习用品。

总体来看,劳动改造期间,除了失去绝对“自由”,限制活动区域,工作生活统一执行之外,并没有其他特别之处。

劳动是手段,改造是目的。

在服刑期间犯人是需要劳动的,实际上也算是犯人利用自己的劳动来“换取”服刑期间的费用,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打工”。

只要坚持劳动,就不用承担坐牢期间产生的费用。

看起来监狱当中也算是“包吃住”,但是千万不要向往,失去自由、限制人身自由的滋味并不好受。

千万不要做违法乱纪之事,万一某天因为自己的罪行被关进去了,你才知道外边自由的空气有多新鲜。




上来直接回答你的问题,可以说绝大部分不是关在监狱一辈子。

在监狱的费用,各种吃穿用度,当然是国家承担了,也就是政府的财政负担。

无期徒刑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多说了,也说不清楚,但是关在监狱主要是为了惩罚犯罪,我国其实还强调改造的功能,一旦重新进入社会,不会再次犯罪,能够自食其力。

首先罪犯判了刑之后,除了极少数特殊情况之外,大部分服刑人员要参加适当的劳动。劳动就五花八门了,什么都有,就像我们现在的农业劳动或者工厂劳动没什么区别。

我参观过山东一家监狱工厂,做机械加工的,和我们外面工厂没什么区别,也承接客户订单,满足合同要求之类的。

当然管理起来就严格多了,不细说了。

服刑犯也有报酬,具体怎么发放我就不知道了。

然后表现好的也有奖金之类的,还会有减刑。

监狱里面生病或者死亡的情况当然和我们外面一样,也会发生,只要是服刑期间,费用肯定国家出,这不用怀疑。

现在,很多身体不好或者慢性病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说白了就是监外执行,按照监狱规定报告行踪就可以。

也有假释,监狱认为改造得很好,不会危害社会的,经过评估会假释,标准不清楚,估计很严格。




不是的。无期徒刑是相对有期徒刑的一种刑罚种类,我国刑罚中的有期徒刑最高是十五年,无期徒刑一般是二十年。通常情况下,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只要服从改造,遵守监规,都可以由无期改为有期徒刑,如果期间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的还可以获得减刑,这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制度重教育改造的本意。当然,减刑也是有下限的,即服刑人员总的服刑时间不得少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规定应参阅《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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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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