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砍伐自家种植的树林,竟然被刑拘了,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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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五一劳动节刚过,我村村民杨伟正在采伐自己地头上的杨树时,突然一辆警车呼啸而至,通知杨伟和一起帮忙的人员去派出所接受处理。

来到派出所后,负责接警的警官开始对杨伟做笔录,询问他为什么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采伐树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杨伟向警官一再解释,自己的土地已经承包给其他种植户。由于十几棵杨树树冠巨大,严重影响承包者种植农作物,双方已经多次发生纠纷,万般无奈之下才答应把树木采伐干净,免得因此问题发生矛盾。

在杨伟的思想意识中,树木是自己的,土地是自己的,而且树木不在国家林网之内,自己有权力对树木进行处理。

在没伐杨树之前,杨伟也听说邻村有人因为私自采伐树木被罚款拘留的事。但是那些树都在林网上,也在明显之处,目标太明确,容易发现,所以才出事。

而自己的树木在偏僻处,目标小,所以他怀着侥幸心理找了几个朋友帮忙采伐树木。没想到一棵杨树刚倒在地上,派出所便闻讯赶到。

同样,几个一起帮忙的人也挨个做了笔录,虽然他们只是帮忙,但没有采伐证等于同等犯罪。气得几个朋友回家后后悔不已,幸亏采伐树只是刚刚开始。如果十几棵杨树全部采伐倒,估计朋友们都要被拘留。

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当前办理树木采伐证其实非常便捷,只要在居住地开具介绍信交到林业部门,经过审核后采伐证很快便批复,而且采伐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采伐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春天在植树节以前办理,冬季从国庆节后办理,其余时间林业局不会办理相关批复业务。

知法、学法、懂法才能做遵纪守法的公民,才能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一味的鲁莽行事,那只能是自讨苦吃,大家感觉是这样吗?欢迎在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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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产粮食地区,是严禁栽植发展高杨树与高柳树的,因为它对产粮食起着破坏的作用,严重影响粮食的增产增收,给四邻的种粮食农民造成了严重的粮食损失,这样的树不属于生态林,不受林业局管制内的,产粮食地区的树本是是不受国家保护的。

自己承包的护山林,护沙林,自然生态林是不能随意砍树的,要先申请,经过政府申批后,再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砍伐,自由任意砍树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遵守法律规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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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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