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如何对罪犯执行死刑?

作为曾经执行过死刑的退伍人员,来讲一下执行死刑的方式,让大家警钟长鸣一下吧!要知道,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

在八九十年代,普遍使用的都是枪决。当时可以说执行死刑就等于是枪毙,所以当时才有了“吃花生米”的说法。就是因为枪的子弹头就像一颗花生米,所以才有了这个形象的比喻。

而且当时,基本上都是由武警来执行。捆绑的方式也很有讲究,虽然是五花大绑,但是执行绳的捆法,背后的那个结正对着犯人的心脏。所以当时执行方式有两种,第1种方式就是直接对准头开枪,又叫打脑袋。第2种方式就是打心脏,就是隔着一两米,对准绳子背后的那个结。其实当时使用的都是步枪,威力比较大,前面是一个小孔,出弹孔后面因为空腔效应,所以就是碗大的一个创口。

零几年开始,基本上有些地方就开始使用注射执行了。但是注射执行并不算是很普遍,因为执行室以及执行车这些设备比较少,条件有限,很多时候都是优先对一些经济犯罪或者非暴力犯罪使用。就算是使用枪决,也基本都是直接对准头部。

到了如今,执行一般都是由法警来进行。至于执行方式,也普遍采用注射执行,当然,除了一些偏远地区或者说执行注射时候出现意外,那些特殊情况也会使用枪决。

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犯罪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是神圣的,法律是不可挑衅的,法律的尊严是靠我们每一个人去维护的!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切莫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国内如何对罪犯执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初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肯定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不加刑)。

终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随后将死刑犯绑赴刑场执行死刑。

国内执行死刑主要亦是采用枪毙的方式。且几乎大概率枪击心脏部位致死。

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亦是法定执行死刑的方式。只是在国内并未广泛采用。仿佛只有云南省曾试用一次。

我以为执行死刑的方式以“传统”的枪击方式较为实用。成本较低且能震慑犯罪。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较为“人道“,应该将来会广泛采用。




早在八九十年代笔者曾在东北某看守所从事在押人员的管理工作,亲眼目睹过死刑犯被执行“死刑”的整个流程。

当一名犯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他们还依然享有一种权利“上诉”,也就是说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申请复议并等待终审裁定。在等待这段时间内他们依然会被羁押在看守所。被判处死刑的犯人除了佩戴有戒具“脚镣”之外与其他普通犯罪嫌疑人别无二致,其中包括饮食分配以及遵守监规纪律都是同等对待的。值得说明一点的是死刑犯被执行“死刑”是不会被提前告知的。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死刑犯因“恐惧死亡”而采用极端手段来逃脱法律的严惩,如,自伤,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而终审裁定只有两种结果。

结果一,终审裁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结果二,终审裁定,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看似两种不同的裁定书却决定着一个人的生与死。被判处死缓的犯人(缓期两年执行)则会被押回看守所等待被投入到“监狱”去接受劳动与思想改造。那么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的犯人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当他们在迈出监号门的那一刻对其采取的却是强制措。

在他迈出监号铁门的第一时间,早已等候在铁门两侧的武警战士在瞬间将其控制,接下来有法院的工作人员向其宣读执行“死刑”的终审裁定书。接下来有法警为被执行人(死刑)解除手铐由“法绳”所取代。然后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工具为其解除佩戴已久的戒具(脚镣)同样改为麻绳所替代。下一个程序就是与家属见上最后一面(可留遗书)互道一些临别之言,同时也可以享用最后的一顿餐饭。

以上回答均为早在八九十年代对一名死刑犯执行“死刑”的相关流程。至于现如今对死刑犯执行注射执行“死刑”相关流程笔者不详也就不做妄加评论。

不知道以上回答是否能够帮助到题主?如有不同见解或某种质疑请评论区留言。

感谢图片原创者!如涉侵权告知即刻删除。




国内如何对罪犯执行死刑?

1、目前,我国司法秉承少杀慎杀的理念,严格控制死刑,只要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少数犯罪分子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且死刑核准权已经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必须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任何疑点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才会被最终执行死刑。

2、死刑的执行方式,多数还是枪决,少数使用注射死刑,近年从来不适用砍头等方式执行死刑。另外今后注射死刑会根据条件的改善,逐渐推广。

3、枪决是将人犯五花大绑,有武警押至刑场,用步枪瞄准头部或后心射击,一次射击未死亡的,予以补射。

注射一般是在专用的死刑执行车或死刑执行室进行,都是使用三针法注射死刑。第一针是麻醉剂(硫喷妥钠),第二针是肌肉松弛剂(巴夫龙),第三针是心电抑制剂(氯化钾)。打上三针,罪犯会在瞬间死亡,无痛苦无血腥。




因为之前在法院工作过的缘故,自己曾参加过执行死刑的任务,所以将大致了解情况与大家作一交流,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执行死刑是一项依据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剥夺死刑犯生命的执法行为,程序复杂,责任重大,必须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否则,相关执行人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大概2006年之前,我国基本上都是以枪决的方式执行死刑,2006年之后注射执行方式逐渐增多,现在基本上都是注射执行死刑,枪决的属于例外情形,这主要得益于国家司法理念的转变和经济条件的改善,有更加充足的条件以人性化方式来执行死刑。

执行法院,即各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需要在七日内执行完毕,执行法官作为第一责任人,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死刑宣判和执行时间,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确定好具体时间,法官需要联系技术室,并由技术室人员向省高院领取相关注射针剂。然后通知检察机关按时进行临场监督,确保执行任务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充分保障死刑犯的各项诉讼权利。

接着,法官依次联系法警队、法医室、车队、殡仪馆,然后在宣判前两天联系死刑犯近亲属,告知安排会见事宜,充分保障死刑犯会见的权利。同时,做好相关预案,一旦死刑犯进行检举揭发,能够迅速联系原侦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是否暂缓执行死刑,如果存在停止执行的情形,要按照法定程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提前准备好验明正身笔录、打印名牌(比如杀人犯某某某,拍照之用,执行后要邮寄给最高人民法院附卷)、制作布告(执行死刑后公示的告知执行死刑犯的情况)、预制领取骨灰通知书(保障死刑犯近亲属能够及时领取骨灰)等。

执行前一天,执行法官跟书记员一起给死刑犯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死刑裁定,看守所随即对死刑犯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因为这是死刑犯在世间的最后一个夜晚,这个夜晚注定是不平静的,以防止发生不测事件。一般看守所会安排几名同监室的人陪着死刑犯,实际上就是监督他的一举一动,执勤民警也会时刻关注死刑犯的心理动态和言行举止,随时进行应对处置。

一般死刑犯都会充分利用最后一晚,给家人书写几份遗书,要求看守所给自己准备一顿可口的晚餐,提前联系家人准备一套新衣服等。

次日,安排亲属会见,经历生死离别之后,法官验明正身,并宣读执行死刑命令后,死刑犯将相关需要转交的遗书、照片等物品交给法官,由法官检查无误后转交其家人,接着由法警押解死刑犯至殡仪馆执行死刑。这个过程,临场监督检察员全程参与,严格监督执行程序,保障执行任务依法进行。

到了殡仪馆,技术室人员拍照后,法警将死刑犯押解至死刑执行车,并将其固定在执行床上,法医将相关检测心电和脑死亡感应装备安装在死刑犯的相关身体部位。

准备工作就绪,法官一声令下,法医实施注射,不用二分钟死刑犯就会停止呼吸,安然“入睡”,法医通过心脏和脑感应显示屏认定死刑犯已经死亡,并签字确认之后,由殡仪馆相关人员将尸体投放焚尸炉,法官和检察官亲眼看见尸体火化之后,现场执行任务结束,并分别在执行死刑笔录上签字确认。

回去后,执行法官张贴布告,公示死刑执行情况,并及时通知死刑犯家属来法院领取骨灰通知书。最后,法官或者书记员将相关执行材料整理成册,邮寄最高人民法院附卷备查,整个正常执行程序大致如此,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谢谢谢谢!!









国内如何对罪犯执行死刑?我是陌上花开,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国内执行死刑一般都是枪决,也就是枪毙。记得小时候,我曾到城南沙河滩去看过执行死刑。

那时执行死刑的都是武警。死刑犯被五花大绑,用军用卡车拉到城南沙河滩。验明正身,押付刑场。临刑时死刑犯一般都是跪着,胆小的死刑犯都瘫软在地了,也有胆大的昂首挺胸的,装出一副英雄好汉的样子。

执行死刑的武警手拿步枪,对准死刑犯的后心,上去就是一枪,干净利索!死刑犯被打中心脏要害,噗通一声就栽倒在沙滩上了。鲜红的血从死刑犯胸口汨汨流出,染红了雪白的沙子!

然后由法医验尸,验明死刑犯已经死亡,就拉进火葬场火化。

现在执行死刑有注射的了,也就相当于安乐死。死刑犯被打上一针,就昏昏沉沉的死去了。死时感觉不到痛苦,很人性化。

但这样舒服的死刑待遇,只面对高官等经济犯罪。对于罪大恶极的刑事犯罪,还是使用枪决的死刑方式,这样,才可以有效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国内如何对罪犯执行死刑?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款,我国死刑执行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据此,法院执行死刑的基本方式为枪决或注射。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事先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既然刑诉法只明确规定了枪决和注射这两种死刑执行方式,

法院在执行时也只能在这两者之间选择,要么枪决,要么注射。

至于选择哪一种,取决于法院,与被告的意愿关系不大,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被告在死刑执行方式上的选择权。

而法院具体采用何种方式,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关,但也不是完全正相关。据公开资料显示,山东、辽宁、北京、上海、深圳、昆明等省市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已经全面采用了注射方式。

从全国范围看,枪决由于其较低的成本及对犯罪无与伦比的威慑力,仍是大部分地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

如何执行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在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具体执行工作如下:

(1)执行方式: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执行地点: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3)验明正身: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结果公示: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5)执行完毕报告情况: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通知家属: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注射执行大致是这样进行的:

罪犯先被固定在注射床上,右臂或左臂从注射房预留的孔里伸出。

法医上场,拍摄执行前照片。准备好药物后,开始执行!

注射的过程很短,30秒内搞定,药效也非常快,两三分钟后,法医再度上场,确认是否死亡,拍摄执行后照片,为他留下人间最后的影像。




国内对死刑犯的处决方式经过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即使是对罪大恶极的罪犯进行处决,也彰显了中国法律对人性尊严的最后维护。

众所周知,中国法律对于死刑犯的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枪决,一种是注射。这两种执行方式现今依然被广泛地采用,只是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

枪决击头

这种死刑处决方式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新中国成立以来,对于死刑犯的处决都是采取的这种枪毙(射击头部)的方式。这种方式有一个最大的优点——视觉冲击力强。

在过去那些年代,死刑犯处决是允许群众观看的,当围观者看到罪大恶极的罪犯被一枪爆头后,那种强烈的视觉冲击给人留下相当大的心理震撼,能瞬间激发群众对法律的敬畏。

通俗地说,这种处决方式就是杀鸡儆猴,这和封建社会午门斩首是一样的效果,用死刑执行方式来潜移默化地宣扬法律的威严,震慑民众对法律的尊重。

枪毙击心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对于死刑犯的执行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化,罪犯头部被击,实在太过惨烈,虽然震撼了民众,却又会给民众心里种下“法律严苛”的印象。重要的是,罪犯的死已经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最大的代价,他的死状却违背文明社会对人性的尊重。

于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就由原来的枪击头部,改为枪击心脏。这种处决方式至少能让犯人在最后时刻保持了他最后的尊严,作为人类的尊严。

枪击心脏处决人犯有一个弊端,人犯不会瞬间死亡,往往需要执法者进行二次执法,这对死刑犯来说是巨大的痛苦,更何况子弹在短距离(2米左右)射进人体后,在体内形成巨大的空腔效应,罪犯的死状好不了哪里去,只是比枪击头部好点,能留个全尸。

注射死刑

前面两种死刑执行方式都给死刑犯带来巨大的痛苦,都是使用枪支暴力结束罪犯的生命。这两种死刑执行方式在法律意识上来说,惩罚的作用远远不如震慑的作用大。

人类文明越来越进步,人类社会越来越文明,为了彰显法律对人性的尊重,现代世界各国采取了另外两种死刑执行方式。

1、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其实是西方国家最为虚伪的表现,是西方法律对社会的极大不尊重和不负责任。人人平等,是我国坚决反对废除死刑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我国法律与西方法律的根本区别。

2、注射死刑

这种死刑执行方式既清洁,又环保,而且是对死刑犯的最后人文关怀,这种死刑执行方式现在被广泛地使用。

注射死刑的成本并不比枪决执行要低,反而要高得多,一套注射死刑执行车就得有100万左右,加上配套的相关设施等等,要执行一次注射死刑,远比当年一颗子弹几块钱要高得多。

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想想其后果。




现在国内除了极少数地区没有死刑执行室或死刑执行车而保留原来的枪决外,其余的全部是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大进步,对死刑犯来说,死刑的执行变得人性化了,不再是黑洞洞的枪口对准脑袋,现场气氛也没那么紧张压抑!在死刑执行车或者死刑执行室里对罪犯执行死刑时,一般还会播放让人心情放松的音乐(不过,此时的死刑犯,再怎么放松的音乐都无法使其心情放松并愉悦了),在美妙的音乐声中,被捂上眼睛,手臂静脉被扎上一针,就像静脉输液一样,不会有很明显的疼痛感。整个执行过程就像是在手术时被全麻类似,第一针药水下去,罪犯慢慢地“睡”过去了,进入深度睡眠状态,与手术相比,是手术完成后还能苏醒,而执行死刑是永远地沉睡过去。第二针会使被执行人肌肉松弛,以便第三针氯化物下去时,心脏停止跳动时不会出现痉挛等现象出现。




虽然世界上有一半的国家都容许死刑的存在,但近年来普遍倾向于以更人道的方式处死犯人。目前世界上被普遍采用的行刑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3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

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室里,当行刑开始时,行刑人打开一个阀门,液态氯化氢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个盘子里。接着向盘子里滴入氰化钾或氰化钠,从而产生氰氢毒气。

绞刑:这是一种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须量体重,然后根据体重给犯人的腿部绑上重物,这是为确保犯人能立即被绞死。绳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撤掉犯人脚下的支撑物。

枪决:这种行刑方式在西方国家没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数情况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开枪。为了确保行刑人不受到报复,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枪里没有子弹。这样,报复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难以分清到底谁的枪里没有子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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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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