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狠批通信套餐乱象,升级易降档难。这适用于反垄断法吗?

楼上说得很对,中国电信很多都是霸王条款,有些服务不知不觉中就会被改变,比如我的套餐起初是每月99元无限数据流量,后来变为每月42G 4G流量,超过42G变为3G无限流量;后来又被变为每月42G 4G流量,超过42G变为3G,再超就直接变为2G。所有这些变动只发一条短信通知你,很霸道,很流氓。




国企也要为人民服务,不要一心为钱,持别是中国电信,你是人民群众赞助办起来的!




真是升容易降低难,特别是那种免费试用一个月什么的套餐




通信套餐乱象十分严重,浪费老百姓的钱财,得不到相应的实惠。对于有的已使用过的套餐也可以进行调改。如:有的套餐的流量使用大,而语音话费减少了,那么就可以调改其中一项,由手机使用者提出变更,电信业务部门负责处理,以减少费用太高造成浪费。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辉生活辉不同。

记得前几天学习的时候,老师讲过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国家命令禁止垫资盖房,但是没有说明甲方要求垫资会有什么处罚,如今出台了反垄断法,但是如何实施到位才是最主要的事情,虽然你人民日报痛批了,但是如何罚款如何整改才是关键,我想所有使用的人不是看到你们如何骂他,而是让他如何改正。

现在很多大型企业,仗着自己家大业大没人敢动弹,事实确实无法动弹,毕竟带来一定的好处,比如就业,比如经济,但是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却无人能解决,毕竟当地政府也希望他们带来更多的效益。

如今出台了这种法律,但是如何真正有效的实施才是最重要的,而且很多人其实怕改变一个套路继续欺骗,毕竟罚款对他们简直是九牛一毛。

而且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今政策一出,他们是不是在想更好的对策呢,因此出台法律后要认真实施,而且要尽量详细,尤其是在处罚上应该加大一定的力度,让他们闻法律而丧胆。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觉得的确适用于反垄断法的。假如说反垄断法反不了那些和规模很大的,像电信这样的企业的话。就有点像我们古代刑不上大夫。

我们有一些这样大型的企业,在享受国家政策的时候强调自己国有企业的身份。但是在收高价的时候,服务降低档次的时候。又要强调自己是企业的身份,按照市场化运作是按照经济规律在办事的。

因此就造成了我们老百姓的困难。有苦道不出,有冤无处诉。

我认为反垄断法应该对所有各种所有制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就算是国有企业违反了国家的法纪,也应该要受到批评谴责与处罚,对于那些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分子,应该怎么处理就要进行处理,绝不能姑息养奸的。























人民日报狠批通信套餐乱象,升级易降档难。并不适用于反垄断法

电信企业经常给用户打各种营销电话,这类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其中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而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不提及。办理过程也十分便捷,只要客户口头同意、输入验证码等步骤,很快就能办理成功。还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等用户发现话费比往常高出一截时,才明白原来“体验”已经转为“订购”。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不适用!所谓垄断是指利用资源、技术、资金等控制市场,非法牟利的行为。通信套餐不适用垄断,因为他们利用所有的资源、技术、资金都是国家的,没有一样是他们自己的。他们就是拦路抢劫、入室强奸!




我相信,100%的人对此深恶痛绝,但是没有办法。




我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缺乏竞争才导致的,从通信企业的行为来看,有垄断经营的嫌疑,不过,是不是适合反垄断法,得由法官说了算。

因为现在国内只有三个运营商,他们之间很容易达成共识,形成行业内的所谓规矩。反正全国用户就这么多,对三大公司来说,服务质量再好,也不会增加多少用户,最有把握的是人人离不开通信,只要使用通信业务,只能在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中挑选一个。彼此之间的竞争毫无意义,只能增加各自的运营成本,大家和和气气多好啊,共同赚钱,和谐稳定。

从目前看,各公司也没把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用户作为工作重点,而是千方百计地制定所谓“套餐”,利用信息不对等、拥有最终解释权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增加业务量,提高营业收入和利润,有的做法甚至有欺诈嫌疑。比如:先说服用户免费试用某项业务,但是这种试用是有期限的,过了期限就自动转为开通这项业务。时间一长,消费者往往忘记取消这一业务。而且一旦试用,要取消这一业务比较麻烦。还有的“套餐”规定,只能增加消费,不能减少消费。这是单方面行为,典型的霸王条款。

所以,我认为,通信行业的部分套餐升级容易阡档难的做法,适用于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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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人民日报   套餐   申诉人   反垄断法   通信   中国电信   电信业务   经营者   流量   政策   电信   业务   国家   用户   科技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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