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没签合同没保险,现在单位要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吗?该怎么办?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是编外合同工,但单位却没有和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工作20年后,单位要辞退自己,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能不能不接受辞退要求,继续工作?如果非要离职,会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由于单位机构、工作性质稳定,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都有聘用多年的合同工和编外临时人员,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并不为奇。有的是直接根据一纸文件就招进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三年,但合同到期后,也没人提续签的事,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工资由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地方财政承担,拿的基本上都是固定工资,单位根据情况给一些补贴。工资晋升也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定期不定期酌情调整。原来根本没有人关心社保的事,也就是近些年,大家都对社保有了重新认识,这方面的管理也比较规范,许多单位才开始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面临改革,精简人员、提质增效是改革的主要目的。正式职工正常情况下不可能随便精简、辞退,就只能在编外人员身上下手。如果单位以机构改革为由,要辞退合同工,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于被辞退人员来讲,有两大事项需要注意,一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补齐欠缴的社保费用。

单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主要责任在单位,举证责任也在单位。只要职工能够提供考勤表、工资单、奖惩或者分工文件等,和相关证人证言,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查处,或者要求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就可以稳操胜券,顺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就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也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在被单位辞退时,如果责任在单位,可以要求恢复工作,或者“N+1”,给予双倍经济赔偿。

另外,根据《劳动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就业第一个月起,就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如果未能缴纳的,职工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利息等额外费用。违规情形严重的,社保部门还会给予经济处罚。




员工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没签合同没保险,现在单位要辞退员工,有什么补偿吗?该怎么办?既然是事业单位,就应该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认为是事业单位就耍小脾气,将法律法规视为儿戏,这既是对职工不负责任,也是对用人单位不负责任。

一,关于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

你在单位工作了20年,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和这个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是肯定的。而过去很多事业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进人出人都是领导一句话。但是进人可以,现在要一句话把人打发走,可能就没有那么容易了,特别是一个在本单位工作了20年的老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来界定,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0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经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对没有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对你正常维权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只要在单位找几个人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想办法将过去的从事的工作写一个简单记录,考勤、工资流水,现在的监控录像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二,单位辞退你时自己可以主张的权利

现在单位要辞退你至少这几项权利是可以主张的。

一是养老保险的补缴问题。要将养老保险的补缴作为主要的问题提出来重点解决。就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你从到单位工作开始到离开时期间20年的养老保险,这个部分由于事关今后的养老待遇,也是自己后半生的依靠,所以要当成重中之重来解决,这个问题解决好了,你的后半生就有了保障,有了依靠。

二是经济补偿的问题。对于经济补偿我们要看用人单位是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是不是提前了30天书面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是书面通知了但没有提前30天,用人单位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第二个就要看你今年多少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个单位工作15年以上,且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属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如果你今年属于男性超过了55岁,女性超过45周岁,这都是属于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再加上你在单位工作了20年,是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年龄男性在55岁以下,女性在45岁以下,这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20个月的标准工资,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40个月的标准工资。

三是自己的工资标准问题。作为单位用工,如果每月支付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构成违法,除了要补齐以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以外,这也是一个争取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的有力证据。

三,观点归纳,这几个要点需要认真把握

一是劳动合同的问题。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0年,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可以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影响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社保补缴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为你补缴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必要时还可以主张补缴住房公积金。

三是经济赔偿金问题。用人单位既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在单位工作了20年,如果你距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那么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你40个月的标准工资。

四是工资问题。如果工资达到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那属于违法,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齐,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利息。

综上所述,你在事业单位工作了20年,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辞退你,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补缴社会保险。维权步骤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解决不了问题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我曾经的工作单位,有一位工作了28年的食堂临时工师傅,后来由于年纪大了,工作也不利索了,卫生也不太讲究了,于是单位便想将其辞退了。

当时单位里以人道的名义向该食堂工人支付了五万元,但没有说是给他的经济补偿,只是说给他一笔辞退费!

后来此人回家之后,也许是听别人讲了,这种情况至少要赔偿几十万元,于是此人便找到单位,要求再支付他三十万元,结果单位直接拒绝其要求,并明确告诉他:你走程序办吧!也不知单位领导当时是怎么想的,反正是没有理对方。

最后,这位食堂临时工人便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结果是要求单位按其月平均工资2倍,支付其56个月的经济赔偿,而且还要为其补缴社保费;最让领导无法接受的是,单位还要为此人再支付一笔工资,说是此人以前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单位现在把以前差的全部补齐!

单位领导收到仲裁书后,很是不服,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结果是单位必须为其支付经济2倍经济补偿金,并为其补缴社保,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近标准补齐。

最后单位为此人支付了17万多经济赔偿金,社保补缴了25万左右,补齐最低标准工资支付了16万多,总共付出了将近60万元。这也成了我们当地的一大爆炸性的新闻。

从此以后,单位对待临时人员都会严格按有关法律办理,再也不敢任性处理。

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应该注意两点,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

1、积极向当地税务机关投诉。

尽管提出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题主已经与单位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就应该为题主缴纳社保。

而现在单位没有为题主缴纳社保,提出并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去对单位这种行为进行投诉。

只要税务机关查证了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属实,那么便可以直接通过单位账户划拨经费,为你补缴相关的社保费用。

当然在这里提出应该注意:单位只能是缴纳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社保费用,而题主的个人部分,还需要由你自己来进行补缴纳。

如果税务机关要征收未按时缴纳社保的滞纳金,或是罚款处理,那么这部分钱只能是用人单位负责承担,与题主无关。

2、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题主没有任何过错行为被单位辞退,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应该为题主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体组在离开单位的时候,要求用人单位为你支付40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与题组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将会为题主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题主应该提前做好与单位协商的准备,以及自己投诉、申请仲裁等的相关举证材料的收集。一旦协商不成,那么题主并应该积极主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提起仲裁或积极投诉。

好了,希望你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处理,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那么如果你所在的单位要辞退你的话,这种情况是很难申请到补偿的。因为本身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就不能证明你曾经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这样一来的话,维权的话实际上就很难。

所以说最好的办法是提供有效的一个证据。一般情况,你既然所在单位进行工作了。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应该是有每个月上卡的工资,那么对方的对公账号,如果是你所在单位的一个对公账号,这其实也是一方面的证据!持有这方面的证据,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一个仲裁处理。

因为在申请仲裁处理的过程中。那么这个仲裁委员会应当会要求你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我所说的一个对公账号,实际上有这样的证据也可以来进行维权。那么由仲裁委员会介入,相对来说比你本人直接与公司面谈来说,效果还是要好一些。但具体什么样的结果,还是要取决于你公司的一个态度。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如果没签合同20年,没保险,现在不能辞退。

  1. 我认为员工现在有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 如果单位真辞退了员工,就大胆投诉于劳动监察,获取员工应得的各种待遇。例如(未签劳动合同,获双倍工资;未缴保险,单位要被罚等。)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单位违法了。




弄不好,这位员工要发点小财了。

为了说明题主的问题,我们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复习一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中的这段话应该不难理解,为了解释方便,我们还是把它“翻译”成更容易理解的话进行说明:单位二十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赔偿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截止这段时间的工资,数额是每一个月赔偿两倍工资,也就是十一个月的时间、二十二个月的工资。

我们假定员工的工资每个月是5000块。

单位应当向这位员工赔偿的数额是5000X22,即11万。

《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又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所以,这位员工获得了单位的赔偿金之后,被辞退的补偿金(由于在这家单位工作了二十年,所以应当有12个月工资补偿),单位不再支付。

另外,单位没有为员工缴交社保。未缴交社保的补交数额各地政策不太一样。常规情况下,应为员工补交最近二年的社保。我们按每个月平均300计算,24个月乘以300,就是7200元。不过这7200元到不了员工手中。

其余未缴交的社保,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让单位以现金的形式补齐给员工。18年是216个月,乘以每月300元,等于64800元。

如果这样计算,员工可以得到将近共计180000元的补足金额和赔偿金。

除此之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那么,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题主问题中提到的员工符合“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超过一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国家视作从劳动期满的次日起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反过来说,单位不得与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直到退休。单位如果不同意,则又一次因为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补偿的问题(12个月,即60000元)。这次,单位还会涉及到行政处罚的问题。

所以,该员工基本上可以拿到二十多万的赔偿金、补偿金。算是一笔不大但也不小的钱了。

至于说怎么办:一是寻求法律援助(免费的),二是直接投诉,甚至起诉,三是请一个律师为你打官司。

注意:需要提供的证据证明要备齐。

至于在现实中能不能拿到这些补偿和赔偿,也许还要看你的命够不够好。这里的变数太多了。




工作20年,无违规、违法情形,被辞退,单位属于违法辞退。

首先,单位一直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单位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单位已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其次,在单位与你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单位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单位应该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标准为:按照工作年限,一年2个月工资,两年4个月工资,二十年就是40个月的工资;

最后,由于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应该为你补缴社保。

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和强制义务。所以说,单位必须为你补缴社保。

综上,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并补缴社保。





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重点看是合同工,还是有编制的,如果是有编制的,那流程不一样,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而且另外的渠道。不过你工作20年都没合同没保险,那基本上可以确定是没有编制的。

那么接下来就是看你是属于劳务派遣工,还是直接聘用的合同工。区别就是劳动仲裁时的对象是哪个。

一、没合同没保险,重点就是证明劳动关系

既然已经工作了20年,那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肯定不是难事。

但难点就是你如何证明你的入职时间,也就是劳动关系的开始日期。因为工作了20年,很可能这一块很难证明,所以尽量想办法。

另外一个就是证明你的工资额度和工资结构。工资额度好证明,至少你有工资发放记录,但证明工资结构就相对麻烦点。工资这一块的证据,影响到你相关补偿的基数和算法。

二、工作20年没辞退,能有什么补偿?

1、如果是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那么一分钱补偿也没有,只能拿到最后的工资。

2、如果单位是以你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公司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1情形。

3、如果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辞退你,那么就是违法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三、工作20年,到底能拿多少个月的补偿?

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那么最高经济补偿就是12个月。

如果你的工资没有超过,那就经济补偿金就是20个月,赔偿金就40个月。

总的来说,有没有补偿,重点还是看单位辞退的原因,才能判断。




题主的情况,恐怕你自己还没有意识到,你属于单位临时工,或者说长期临时工。

很多事业单位,比如医院等,有很多内勤工作,像保洁、门卫、洗被套床单等一般是聘用临时工来做的,你能干上20年,说明你不但勤快能吃苦,而且有不错的人缘。

现在要辞退你,当初没有签什么合同,或者说事业单位的性质也没有办法与你签用工合同,这种现象我们是常见到的,一是事业单位为员工买社保是近些年才实行的制度,二是他们是事业编,费用是按人头财政下拔的,临时工是没办法上社保的。

所以说,不辞退你,买社保一事你无论如何是难于争取到的。

你现在应该做的是争取按年计算拿到些经济补偿。为此,通过以下途径作些努力。一是你人缘不错,当下社会有些事人缘的作用往往好使些,你应该多从这方面作些努力。二是再次找到单位负责人进行友好协商,有可能单位看在你20年勤勤恳恳的工作态度和印象上会作出些让步,想办法给你一些经济补偿的。至于其他途径,笔者觉得希望不大,因为临时工的身份,没有多少理由给你争取到更多的东西,或者说人家按制度也给不了你更多的东西。再说了,很多在国企干了二十多年的工人,企业破产或改制下岗失业,社保都得自己买,想想这些,你心里可能会平衡些。




员工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没签合同没保险。这种情况还是很普遍的。没签合同,单位肯定是违规的,但没缴社保,单位却也是无奈的。

好多事业单位为解决人手紧缺的问题,私自聘用了部分编外人员,这部分人员在工作中确实也出了力,流了汉,但他们的工资并不高,也没有享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规范一点的单位,还签了个劳动合同,不规范的单位,连劳动合同也未签。保险就更不用说了,肯定是未参加,但这也不是单位成心不给参加,而是政策不支持造成的。

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已全覆盖,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到目前还没有被覆盖。

我们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而事业单位无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所以他们也就参加不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我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且必须是正式职工,而编外聘用人员不是正式职工,那也就参加不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可以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没有社保,不是单位故意不给参,而是养老保险政策还没有完全衔接好,无法办理参保。不过现在有的地方已开始探索给事业单位开一个企业养老保险帐户,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那也是解决以后的参保问题,以前的养老保险暂时还没有补缴的办法。

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单位辞退员工,符合享受经济补偿的条件,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员工兑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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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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