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值得购买吗?

很多人误以为,买重疾险是用来治病的,其实这理解错了。

重疾险,又叫“收入补偿险”,是为了补偿在重疾期间和康复期间的收入损失。

这个期间一般为期5年时间,患者不能工作,否则即便治愈,因为工作紧张和生活压力,也很容易使得疾病复发,最终陷入不治之地。

姚贝娜就是典型的悲剧案例,倒不是因为她缺钱,而是她太热爱唱歌了,本来有望成功度过乳腺癌5年的康复期,但是因为工作的疲劳,又复发了,结果英年早逝。

所以很多人会问,买了重疾险,还有没有必要买医疗险,或者买了医疗险,还有没有必要买重疾险。

现在,你知道了,重疾险是收入补偿作用,一旦确诊,保险公司立即赔付50万,这50万具体如何使用,保险公司不管。

但是医疗险,就没有那么自由,必须是和治病相关,而且是事后报销,50万保额的医疗险,看病花了30万,最后扣这扣那,实际报销的可能也就15万。

因此,医疗险和重疾险功用不同,两者互为补充。

现在,我们回到重疾这个话题上来,先看重疾险常见的产品责任都有哪些:

是不是看得眼花缭乱,完全懵逼,没关系,不懂得问度娘,本蒜师在这只告诉你怎么选:

1)保险责任越多,重疾保费越贵,优先购买消费型重疾险;

第一,凡是产品带有分红的,建议不要优先考虑!

你看,近几年保险行业的分红产品的平均回报率基本在5%左右,而实际产品分红率仅为保费的1%-2%,我们真没必要为了未来一个不确定的较低的分红率去支出一个价格比较高的保险产品!

第二,凡是产品带有返本理财的,建议不要优先考虑!

带返本责任的产品保费贵,那它的杠杆率就会降低,我们完全可以将多出的保费自行投资,毕竟保险是拿投保人的钱投资,是负债经营,他们投资最大优先级是安全,而非收益。所以不如自己拿去做投资赚的肯定比他多!

第三,凡是产品责任过于复杂的,建议不要优先考虑!

你拿着多了一倍的保费来赌你这辈子可能会得四次重疾,真的是想太多了吧!一个人一辈子患重疾的概率为72%,但是患四次重疾的我还真没见过!

我们需要牢记一点:责任越多,保费越贵,杠杆越低。

不管在分红、返本理财还是多次赔付上吹得有多么天花乱坠,你就是三个字回应:不考虑

2)预算紧张,优先购买纯重疾保障

不考虑带有死亡责任和生存责任的重疾险;

因为死亡责任可以用定期寿险来覆盖,100万的定期寿险,也就几百块钱的事,性价比更高;

生存责任用投资理财或者年金险来覆盖,收益更高;

不考虑带有多次重疾赔付责任的重疾险;

多次赔付,看似很好,但实际上,患多次重疾概率极低;其次,即便患了多种疾病,多次赔付一般要求相关疾病不能是同一类;第三,第二次患病和第一次患病需要有一定的年限间隔;

在保险期间尽量选择终身,如果还嫌贵,就选择定期,保至80周岁或者70周岁;

在缴费期限上,尽量选择30年交或者20年交,这样才能最大降低保费价格,保障的杠杆也就越大(保额/保费=杠杆系数);

3)预算稍微宽裕,强烈建议选择加入轻症疾病赔付

轻症,大多是重疾的早期阶段,如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这类疾病还没达到重症赔付程度,经过及时的治疗是可以痊愈的。

轻症的症状程度较轻,例如原位癌、脑中风、烧伤等病状,重疾理赔都是有程度限制的,没有达到重疾认定标准的话,是无法获得赔付的。

比如重疾险条款中的“较小面积3度烧伤”,要求3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面积的20%或者20%以上,那么如果患者是烧伤19%,那么重疾险就无法理赔。

有了轻症就可以覆盖10%-20%的烧伤情况。

再举个例子,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疾病条款中定义是需要实际实施了开胸手术,才可以申请理赔。但是现在一半的冠状动脉搭桥术根本用不着开胸,只需要做微创手术即可,因此这种情况就不太会得到重疾理赔。

而在轻症的定义下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是不需要开胸的。

最重要的是,轻症豁免功能,假设某人买了50万重疾,20年交,带轻症豁免,第二年确诊了轻症,那么从第三年起,剩余的17年的保费就豁免不用交了,重疾险保障依然有效,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保费成本压力。

本蒜师最后再讲两个消费者普遍会关心,但一直被误会的两个问题,当作Tips:

1)重疾病种越多越好吗?——重质不重量

关于重疾覆盖的疾病种类,10年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了25种高发的重大疾病种类,其中必保疾病6种,可选疾病19种。

①恶性肿瘤

②急性心肌梗塞

③脑中风后遗症

④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⑤冠状动脉搭桥术

⑥终末期肾病

从理赔率来看,6种必保的重疾险出险概率超过了80%,如果扩展到25种,占比更是高达95%。目前市场各大保险公司基本都纳入了这25种重疾种类,在销售的重疾险也基本增加到了45种,足以覆盖了可能遇到的绝大部分风险。

剩下的无论是60种也好,80种也好,100种也好,其实差别都不大。

2)小保险公司万一倒闭了怎么办——无需担心

《保险法》第九十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散,即便被依法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也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收我们的保单,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因此关于小保险公司倒闭破产会影响我们消费者利益,有点过滤了。

保险,的确是一个购买门槛比较高的一种商品,也正是因为目前绝大多数的保险产品过于复杂,过于精算,过于不接地气,使得很多消费者容易被代理人误导,这也是为什么我要做保险界的老炮向一切反动派开炮!

预告:优雅系列下一篇,我将为大家奉上《如何优雅的购买医疗险》,敬请关注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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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跟大家聊聊重疾险中的多重赔付问题

这是一个很多朋友在后台提问的问题啊,其实我对这事蛮理解的,因为大部分重疾险都是一重赔付。就是我得一次病,按照保险赔一次合同终止完事了。

但大家都知道啊,凡是得过重疾的朋友,他罹患疾病的概率可能就更高,他更希望得到重疾险的保障。

但是只要你得过重疾啊,再去保险公司买这个重疾险,一般情况都会被拒保,因为保险公司也知道,你得过重疾,再得重疾概率就高啦。

可能就会超过它的这个保险的承受上限,所以,综合这些原因,保险公司在有一些重疾险产品推出的时候,他们就在附加险中就附加这么一项多重赔付

啥叫多重赔付呢?举个列子啊。

比如说这个三重赔付,我得一次重疾赔一次钱,合同不终止,我第二次得重疾还能赔钱,我第三次得重疾还能赔钱,而且有可能这个后两次赔的还比第一次多个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的。

所以很多朋友啊,就觉得这东西设计的非常好,想都不想一定要勾上,然后把这些多的钱交上,把这块保费也交上。

那么多重赔付,是不是就是可以闭着眼睛就上呢,我个人的感觉啊,多重赔付这个东西总体来说是不错,大家在选择的时候还是有几个问题稍微过一过。

有那么几点大家需要注意。

头一个就是分组的问题,这是多重赔付受限制最大的一块。

就是他会把这些相似的疾病分组,而你每一组的疾病只能赔付一次,如果你再得这个组的病,就不赔了,比如说癌症,这就是一个很讨厌的事。

因为癌症啊,得过癌症,大家都知道复发的概率就很高,但是如果你得过这个癌症,可能复发了扩散了又整上别的癌症了。

可能就不赔了,因为大部分的癌症都会在一组中,所以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

那么第二个呢,就是间隔期和生存期问题。

啥叫间隔期呢?其实很好理解啊,就是你得过第一次重疾之后,你得过,比如说一年,再得第二次重疾人才赔,如果在这一年的间隔期中得了重疾,这个是无效的,是不赔的。

那么生存期大体也是这个意思,一般情况下第二次或者第三次得重疾之后,你确诊了,之后要在坚强的坚持十四天啊二十八天啊,一般不会超过三十天。

如果坚持不过去人家就不陪了,如果咱们挺着挺住,能够再多活十四天二十八天之后

保险公司才会赔,主要是这么几个问题。

所以说总体来看,不是说大家一定不能选多重赔付,很多多重赔付还很人性的,还是能够真正的解决这种得过重疾,保险公司不会再给你上重疾这种问题的。

但是买之前刚才咱们说的这几点啊,咱们要仔细看一看查一查,适不适合自己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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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购买,但也要看自己的预算情况。

一、什么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重疾险多次赔付是相对于单次赔付而言的,单次赔付就是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罹患了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理赔保险金,合同就结束了,后期被保险人也就买不了重疾险可以,如果再次罹患重大疾病,只能自己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

多次赔付,也就是说重疾可以理赔2次及以上的重疾险就是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就是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罹患了合同约定中的重大疾病,而且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了保险理赔金,豁免了后期的保费,也就是说后期保费不用交了,保单还是继续有效的;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又罹患了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第二次),并且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还可以理赔一次。

二、多次赔付的重疾险的意义

有些朋友可能会想,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是不是只是个噱头?我应该不会那么倒霉得两次重大疾病吧?如果买了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如果没有得重大疾病,我岂不是亏了?

其实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上市也是有原因的。

1、罹患重疾的可能性越来越高

现代生活的高压力、快节奏,再加上人们不太健康的生活方式,比如熬夜、饮食不规律等等,还有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都在威胁着我们的健康。

大家应该看过2019年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最新癌症数据(我的主页文章也有分析),详细数据是2015年的,平均每分钟就有7.5人被确诊为癌症,多么可怕的数据。癌症也是理赔率最高的重大疾病。

而且癌症不易治愈,需要长期治疗,癌症还会有复发转移的可能。

我父亲就是真实的例子,2016年5月确诊肺癌,到目前为止3年多了,还在继续接受治疗,控制病情。

这还只是讲了癌症一种疾病。

2、重疾的发生有关联性

研究发现,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患者的中风风险尤其突出;乳腺癌放疗可导致缺血性心脏病发生率增加,冠状动脉风险通常出现于放疗后5年,并在20内持续存在,如果在放疗前就已经存在心脏健康问题,这种风险会更大……

基于各种原因,出现了多次赔付的重疾险。

所以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还是值得购买的,最直观的例子,甲状腺癌也比较高发,在最新公布数据中高发癌症前十位占第七位,不过甲状腺癌是“喜癌”,因为甲状腺癌治愈率高,存活率高。如果买了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内心是比较踏实的,至少自己的保障还在,没有“裸奔”。

综上所述,如果预算充足,建议购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障更全面。

如有其他疑问,可在评论区留言或私信!




第一、先说结论:多次赔付的可以有,但是,建议不要过于追求多次赔付,如果价格差异过大,还不如直接把首次赔付的保额做到足够高。

如果过于追求多次赔付,首次保额较低,治疗受到影响,可能我们就熬不到第二次、第三次赔付的。重疾(尤其是癌症),治疗后5年生存期目前还是比较低的,把第一次的重疾治好才是关键,考虑后面几次,有什么意义呢?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其实现在问的朋友蛮多的

也并不奇怪,因为现在重疾险的产品越来越多,各个保险公司都在想法设法的去更新调整重疾险,来博得客户的买单。

在十几年前,重疾的保障范围也就20几种吧,而且还良莠不齐,后来保监为了规范保险责任,真正给客户起到高风险重疾的保障作用,于是画了一个圈,这个圈里包含了25种重疾,这25种基本上就涵盖了重疾的80%以上的出险率

(注:这里不是重疾的种类的80%以上,是出险率,因为重疾有好多好多种,但是很多出现的概率非常低,有些非常高,比如癌症,就占到重疾的60%以上)

第二、下面看保险公司的精彩表演:

为了增加卖点,竞争和变化花样开始

  • 1、各个保险公司开始是不断增加重疾种类由,25种,增加到35种、50种、80种、100种、甚至150种

(注:其实增加50种不多就ok了,100种以上更多的就是噱头,一些概率太低的疾病意义真的不大)

  • 2、重疾增加多了没太多意义,这个保险公司肯定是知道的,客户也不傻。于是,开始增加轻疾,逐步在重疾的基础上,增加轻疾赔付,毕竟轻疾的发病率高,但是治疗费用比较低。增加轻疾赔付,也增加不了多少钱。

于是轻疾开始了:轻疾10种、20种、30种、50种、、、等等开始增加。

但是轻疾的种类多了也没异议啊,且也不能一味的降低轻疾的赔付标准,不然保险公司怎么赚钱?

  • 3、于是在增加豁免责任吧,轻疾豁免、重疾豁免、投保人豁免。这是第三波升级,各个公司都在上豁免条款。

  • 4、现在豁免也不好使了,因为大家都有了啊,怎么体现出来区别,于是现在保险公司又想出来了花样。

就有了:重疾多次赔付、轻疾多次赔付、或者是重疾保额没5年增长10%、20%,每年客户跑步就可以增加保额,等等,不管怎么样,就是让客户感觉到自己买了这个产品,后面一直是增值的,诸如此类吧。

第三、我们就重点说说这第四种升级

首先有意义,作为终极保障的补充来看

前面我讲了,得了重疾基本上就是一个人丢了半条命,家人要想方设法,保住另外这半条命。我们一生中一共有几次半条命?

大家可以去医院看看,目前基础数据不足,我们先凭眼睛去医院看看,得了一次重疾的很多,但是得了2次及以上重疾的就比较少了。极少有人会得三次重疾。

有些产品的重疾赔付号称重疾可以赔3次、4次、甚至5次。我不知道他们的精算师把这个做出来是什么意思,出于什么考虑! 如果有精算师或者产品开发人员看到,请出来走两步。

我的第一个半条命请帮我保住再说,我现在不想去想我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半条命怎么去保。

所以回到我的结论,多次赔付可以,2次,顶多三次足以。我们重点防范的是第一次重疾。而且,第二次重疾和第三次重疾基本都是在2年或者5年之后了,

如果我们买了一份保险保额30万,可以赔3次,总计可以赔90万。那么,前面的30万能保住我的半条命么?我觉得不能。

那么我为什么不把钱充分,做高我的首次重疾的保额,当我出现风险的时候,我能有充分的钱去治疗、去康复、做保养。

祝好!

有情怀接地气说人话见真知。




多次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值得买。

为什么这样说,

第一现在医学越来越发达,疾病治愈率很高了,很多以前的大病,现在已经不算不治之症。

第二,很多疾病会有关联并发症,比如严重的糖尿病,后期可能导致截肢。比如,终末期肾病,可能需要换肾。这样,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就很有必要了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比如癌症,心脏病,中风,首先是高发病,其次,属于高复发的疾病。癌症的可怕在于癌细胞的不可消灭,转移,复发,最可怕。这个时候,如果癌症可以多次赔付,就可以有足够资金来保障生活和治疗。比如香港的重疾险,癌症心脏病中风可以赔付三次,国内保险也有很多可以赔付两次,三次不同的疾病。

而大多数的保险,赔付之后就结束了,想再买保险就不可能了。




实话实说,噱头大过实际!一次性的赔足够了,就差不多了。也没谁指望赔两次三次的。折磨不起!




感谢邀请!!

可以进行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值得购买,但会贵。


因为可以多次赔付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承保风险更大,当然就更需要投保人支付更多的钱来支撑这些未知风险了。


对于投保人来讲,多次赔付型重疾险最大的一个优势就是消除重疾患病继续投保被拒的情况。


因为很多时候,重疾痊愈后留下的疾病隐患,很可能让投保人患另外一种类型的重疾险,如果是单次赔付的产品,在赔付过后,保险合同就终止了,后续投保人重新投保,在健康告知这一关就很难正常通过,所以被拒保也是常有的事。


如果经济条件许可,那么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一般选择多次赔付型的重疾险可以遵循下面这个原则:

从赔付次数来说,不分组多次赔付比分组多次赔付的好,分组多次赔付的又比1次赔付的要好。


因为不分组多次赔付,意味着无论是第几次患轻症(在合同约定的次数内),保险公司都会赔付。如果是分组,那么就有可能第二次轻症和第一次轻症在同一组疾病分类里,保险公司可能就不会赔付了。




重疾险的作用是:补贴患病期间由于无法工作,从而导致的收入损失。重疾险按重疾的赔付次数,可以分单次赔付和多次赔付。

单次赔付:第一次重疾理赔后,合同终止。

多次赔付:第一次重疾理赔后,合同不终止,保障继续有效,如果被保人之后再发生其他重疾,可以再次获得赔偿。

多次赔付重疾险是否有必要,是相对于单次赔付的重疾险而言的。简单说,多次赔付就是一次投保,多次保障。

听起来好划算。那要不要买呢?

要知道,重疾险的多次赔付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一定能赔第二次。

它受两个条件限制:

1、 病种分组

2、间隔期

病种分组就是把几十种重大疾病进行分组,每组只赔付一次。只要患了这组里面的一种重疾,获得赔付后,这组里面所有病种的多次赔付就失效了。

比如说,某重疾险涵盖100种,可赔付三次。

保险公司把这100种分成4组,每组只赔付一次。

假如小明第一次患了淋巴癌,属于A组,获赔;

后来再得急性心肌梗塞,也是属于A组,那就不能理赔了。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认为重疾多次赔付等于癌症多次赔付,并不是啊。除非这款重疾险有特别说明癌症多次赔付,不然第二次患癌不能理赔。

重疾二次赔付,除了满足分组,还需要满足一个条件:间隔期

保险公司对第一次重疾与第二次重疾之间的理赔时间有间隔要求,短则180天长则5年。癌症的二次赔付间隔时间会更长,一般3-5年。

如果两种重疾的发病时间小于间隔期,就无法获得理赔。

那购买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要关注什么呢?

(1)分组越多越好重疾险多次赔付是按疾病分组赔付,每组最多只能赔付一次,分组当然是越多越好。

(2)高发性重疾越分散越好重疾险里规定必须含有的6种常见、高发的重疾,占到重疾险理赔的80%。高发性重疾越分散,越不容易互相影响,有利于多次赔付。

(3)恶性肿瘤单独分组癌症是最高发的重疾之一,发病率占到所有重疾的70%以上。而且很容易引发其他相关器官发病,例如终末期肾病。

把癌症单独分组,可以提高第二次获赔的概率。如果不能单独分组,最好也要跟关联性较强的疾病分开。

(4)间隔期越短越好间隔期内出险不能再次赔付,间隔期越短,保险连续性越高。(5)不需要过分关注多次赔付的次数一次重疾,人已半废;二次重疾,概率更小。

有的重疾赔10次,更多是噱头,如果分组不合理、间隔期过长,赔100次都没用。也有不分组的多次赔付重疾险,第二次获赔的概率会高很多,保费自然也比分组的要高。

至于多次赔付值不值得买,还是得看家庭预算。

多次赔付意味着保障越全,但保费会随着赔付次数有10%以上的增长。不同产品,增长幅度不一样。

如果多次赔付的重疾险要比单次赔付贵很多,那真的没必要。反倒可以选择保额高一点的单次赔付重疾险。

建议:如果多次赔付的加费幅度在10%左右,有预算的话,还是可以考虑的。如果预算充足,希望重疾的保障更全面,直接选择不分组的多次赔付重疾险,也未尝不可。保险的选择丰俭由人。




恶性肿瘤,俗称癌症,是重疾险中发病率最高的疾病。

目前的癌症早期发现治疗效果还是可以的,有些癌症,因为技术的进步,可以在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不需要花很多钱就能治愈,而且痛苦小,后期生活也不受太大影响,比如甲状腺癌。

而且随着寿命提高,多次患癌的几率也是有的。

所以,从长远看,癌症多次赔付的产品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但是,目前来说,多次患癌的概率有多大,还没有科学的数据支撑,而且未来的可能有多大,也没有预测,科技的发展,是否能攻克癌症,也不可知。

所以,关键还看这个产品的定价如何。如果价格很贵,那就没有必要了,先把第一次患癌的事儿扛过去再说后面的吧。如果第一次就家破人亡了,何来后面呢?

所以,第一要素是保额要足够。

第二个问题,现在很多癌症多次赔付的产品都有间隔,很多是5年,不少癌症5年生存率还不高,而且也不能保证,就非隔5年才再得,所以如果买,尽量买间隔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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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疾病治疗水平快速提升,多次赔付重疾相对更好。医学快速发展,治疗手段日趋先进,人们在将来即使罹患重疾,也有很大机会治好并返回工作岗位,那么就有可能再次罹患重疾。如果只是买了单次赔付重疾,理赔后就很难再买到重疾险了,所以多次赔付重疾相对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和现代人的需要。

2. 对于投保年龄比较大的人士,单次赔付重疾更为实用。对于当前年龄已经在50岁左右或以上的投保人士而言,重疾险费率普遍是比较高的。如果能顺利承保,说明其身体健康状况不错,等到罹患重疾时可能已经六七十岁甚至更大年纪,即使治疗手段先进,恐怕也很难撑过一次重疾,投保单次赔付重疾更为实用。

3. 对于预算有要求的朋友,优先做好首次罹患重疾的保障。基本保额相同的情况下,多次赔付重疾较单次赔付重疾的保费可能会高出不少,如果现有预算无法满足多次赔付重疾的理想保额,则建议先投保单次赔付重疾,将首次罹患重疾的保障做足。抓紧赚钱,以便将来投保多次赔付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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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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