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下个月才能领到薪水,这种做法合理吗?

给你以下具体参考,请多多关注 。

《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涵义,应把握这三点:第一,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在一个月里,企业无论确定哪一天为工资支付日都可以,但必须固定日期。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应按有关协议或按合同规定在其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二,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是按月支付工资的日期,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约定了发薪日期,每月必须在约定之日发薪,不能随意变动,过了约定日期发薪,就是拖欠职工工资的违约行为 。

按时发放工资是有法律规定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出现偏差,以致于出现员工被拖欠好几个月工资的现象,最终老板跑路,工资打了水漂。

  什么时候发工资,企业往往是约定俗成的,更多的是老板说了算。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将发放工资一推再推。现行的《
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按月支付工资的约定时间不得迟于第二个月10号。”这么规定,就很明确。其实之所以这么修改,就是考虑到用人单位较大的用工自主权,并没有硬性规定具体的支付日期,导致大部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一般都是在第二个月月底才发放上个月工资,劳动者普遍要压2个月工资,一旦发生欠薪损失较大,处理难度也加大。这从保障员工的权益出发,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员工的损失降到最低。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

  按月发工资不得迟于次月10号,这样的规定看似多此一举,实际上却透着对员工的浓浓爱意,看似是与企业过不去,实际上却对企业的爱护。“用工荒”这个词对谁都不陌生。许多企业等到找不到员工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以前做得很不够。谁都知道,按时发放薪水对员工的意义,企业的最大诚信就是按时发放工资,可是许多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却喜欢“耍小聪明”。为了让自己更得利,将员工的工资一压再压,这么做,看似企业沾了便宜,却会失掉人心,一家企业如果老是在员工的工资发放上做手脚,其实离倒闭已经不远了。




答:感恩您提出问题,荣幸让我回答你。

员工辞职后下个月才能领到薪水,这种做法目前是不合理的。

按照现在最新劳动法,员工辞职后三天必须的得付辞职人员后离职的人员的工资。

如果没有你可以通过劳动局投诉原企业单位公司。

但是话又说回来,如果是小私人公司或者是朋友介绍的公司,那么建议你还是不要去申请了。在疫情情况下,今年有很多大企业与小公司都,很难的,维持下去。

疫情下,能有事给员工做的公司也算是比较正常的吧。

如果你一定要申请劳动局告企业,企业必须会受到处罚。

最好的解决方式是与公司沟通好,实在是沟通不了的情况下,再向劳动局申请投诉企业[作揖][作揖][作揖]

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与想法,如有说错,请多多包涵,谅解

你好,我是:刻骨铭心得先机

欢迎大家关注与评论,让我们一起共同进步

谢谢大家[玫瑰][玫瑰][玫瑰][作揖][作揖][作揖]




合不合法暂且不说,辞职生效,什么时候走人什么时候发工资,这已经是企业形成的俗于不变的行规,所以,只要不上班,企业必须在24小时内发放工资,否则,你可以举报。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会即时发放工资的。当然,也有个别无赖老板,对这些无赖老板,我们也可以釆取无赖的手段,迫使他们即时发放。话说回来,关于这个问题<劳动法>有规定,但又怎么样?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合理。每个公司常规做法即当月工资隔月发,这是一贯做法,总不能当月各项考核指标,例如出勤率,生产产质量等指标完成数据尚未出台,而就结算工资,能正确吗?

所以既便你当月辞职,甭管是做满日子完成当月生产工作各项指标,还是半途终止,均是当月底考核,下月按规定的某日才能获得经考核后的工资,这不仅合理且符合常规做法,正常的情况下,全国都一样。




这是在你们签订的合同范围内,所以是合法的。比如在你们签订的合同上注明每个月的几号到几号(如15号到18号)发上个月的工资。这样的话,你就算离职了,用人单位还是按照你们的合同履行最后的工资结算。它没有违反合同法,也没有拖欠你们的理由。当然,如果超出规定一个月后还没有发工资的,你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滞纳金。




员工辞职后下个月才领到薪水,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认为是合理的。其实这也是大多数公司的通常做法,只要发工资是按时发放都是合法的。

企业的工资和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一样。大多数企业当月发的工资其实是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我们必须是入职满一个月以后,到了下个月发工资的日期时发的工资其实是上个月的工资,并不是本月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是先发工资后干活,比如6月8号的发的工资就是6月份工资,但企业在6月8号发的工资其实是5月份的工资。

我原来所在的公司发工资的日期更是奇葩,选在每月的27号发工资,为什么选在27号呢,因为公司的生日是27号,也就是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注册的日期,这样在公司工作,结算的日期是从每月的25号对25号。比如5月25号来到公司工作,到6月25号发工资,实际上法的5月份工资。当然这对在职工的员工来讲可能比较容易接受,毕竟这个钱是放在公司,早发和迟发反正都是要发的,只是第一个月可能不习惯,因为差不多要干两个月才能领到一个月的工资。

最不习惯的可能还是对于那些离开公司的人,过去我们在单位工作时,由于每月的工资都是本人到出纳室签字,然后由出纳每人给我们发一个工资袋,工资袋里的工资就是我们当月的工资。如果员工离职办完各项手续以后,就可以凭离职手续到财务部领取现金,结算自己的工资,从此和原单位没有任何联系。

但现在不一样了,我们离职或是辞职时,办完了离职手续就可以离开了,至于应当结算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要在每月造发工资时才开始造工资表。正如你所说的每月26号发工资,如果你是6月26号离开公司,那么就要在7月26号发工资时,才能领到你在公司离职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其实还有更奇葩的,假如你是在6月30日才离开,那么这个月就还几天的工资,那么这几天的工资就应该是7月份的工资,那么到了8月26日,你可能还会收到6月26日到30日这几天的工资。

既然企业是先干活后发工资,那么只要下个月任何一天发工资都是合法的,比如在1号发上个月的工资和在30号发上个月的工资,你很难说他不合法,都是合法的,这样的操作方式也成了很多民营企业的法宝,这在表面上不属于拖欠工资,因为工资是按时发放的,但在实际中实际上是拖欠了一个月,这个钱如果放到生产经营中可以作为流动资金多周转了30天,如果有银行贷款的,可以提前偿还银行的贷款减轻了企业的利息支出。

综上所述,由于企业是先干活后发工资,这个月发的工资是上个月的,所以很多员工离职以后,也是按照这种方式,需要等到企业发工资时才发离职员工最后一个月在企业工作的工作,由于哪天发工资没有统一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范畴,也不属于拖欠的工资的范围,所以应该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虽然,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工资什么时候发,比如在下个月10号发放上个月工资,但是有多少执行了?明文规定不准拖到次月月底发,但是有多少是在次月月底发放的?甚至还有七月初发放五月份工资的情况。国家出来这个规定是好的,但是有多少人执行了?国家对这一方面又有多大的执行力?外出打工这一群人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因为他们改变不了,改变不了怎么办?忍,忍,忍,你改变不了那你就必须适应它,当然,你也可以打包走人,但是这种情况普遍存在,换另一家基本上差不多,换汤不换药。




很坚定地回答,绝对不合理!

很多员工都有这样的体会,从上一家公司离职后,上一家公司总要把工资拖到下个月的固定发薪日去发工资,于是很多员工都表示赞同,即使有些不赞同也默默的认可了。于是很多员工都提前办理好离职然后该走的就走了,有的甚至去了外地。然而当到了次月发薪日的时候,有些人发现自己的工资不是少发就是被扣了很多,于是再开始找公司开始理论,公司开始找各种理由为扣工资找借口,仿佛说的条条是道,于是很多人因为不想再纠结甚至纠缠就自认倒霉了。

其实,公司在员工合理正常按规矩离职的话是可以要求公司当时结清的,毕竟也要涉及到自己的签字,自己的核实,为了避免公司和个人相互扯皮,还是当时算清晰为好。即使不能当时即刻到账,但是也要事先明晰自己的工资金额和将发数额,这样签字好,自己认可好之后再跟公司商议具体发放日,比如当时发,比如过几天发,比如下个工资发薪日周期发都可以的。

关键还是要看员工和公司关系处理的怎么样,如果关系处的好,无所谓哪天发放,如果关系处的不好,那么可以即刻要求公司结算工资,毕竟不结算属于公司违反劳动法行为,同样也是人力和财会为了偷懒的行为,都是不能容忍的。不过还是建议题主和公司好聚好散,毕竟山不转水转,没准哪天又相遇了!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启发,欢迎探讨和交流!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明确的回答你,这种做法并不违法。

大部分公司实行的都是下发工资制,也就是说,先干活儿,后发工资。只有事业单位和少数国企是上发工资,也就是先发工资,后干活。

下发工资制的操作模式是,每月初发上个月的工资。一般公司的工资计算周期是每月1日至31日,工资发放则在每月10至15号发工资,例如6月工资的计算周期是6月1日至6月30日,发放工资的时间为7月10至15日。

问题中所述的工资发放日是每月的25日,如果你6月25日发的是5月的工资,那么照此推算,你6月份离职,工资要到7月25日发放,是没有问题的。假如你6月25日发的是5月份的工资,只能说你们公司工资发放的时间有点儿长了,相当于压了一个月工资了,这种做法非常的不妥。

关于离职工资的结算,如果工资发放延后很多,你也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人事或是财务的工资结算工作还没完成,可以要求公司连同6月工资一起发放,但是如果金额比较大,而且公司核算成本比较细致的话,一般财务不会这样做,因为涉及到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如果你耽心,自己离职了,怕老板不给你工资,可以让人事部门出具一份工资结算单,并盖上公章,这样,如果公司没有给你支付工资,你也可以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员工辞职以后下个月才能够领到自己的工资,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认为这样做法没有问题。因为作为一家工作单位来讲,首先它在核算员工工资的过程中,是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基本上大多数公司甚至是绝大多数公司上个月的工资都是这个月发放,那么下个月才能够发放本月的工资。

当我们可能在工作单位工作期间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你只要是连续不断的上班,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按时足额的发放,但是当你离职以后似乎就感觉到自己的工资好像是拖欠了一个月,但实际上作为一个公司来讲,这是他正常的核算工资的流程,所以说是需要有一定时间去耐心的等待他。因为毕竟现在很多企业单位有很多员工,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核算工资,包括考勤的认定都是需要一个时间的过程。

所以说工资发放的时间是在4月以后,这是非常正常的,一般做的比较好的公司。大概都需要到5号左右的时间才能够发放,一般10号到15号之间发放工资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当然15号以后发放工资的企业单位也是存在的,所以说像你这种情况都是完全正常的,只要是作为原工作单位,能够正常的将你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给你,就没有任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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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做法   工资制   员工   当月   劳动法   劳动者   上个月   薪水   工资   老板   日期   单位   时间   工作   企业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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