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中人退休领取基础工资100%的养老金,还能不能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

教师退休,领取基础工资的百分之百,不管是老人老办法,中人新办法计算,都不能够领取独生子女按月补贴的百分之五,或者由当地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包括一次性,或者是多次性的奖励金。

退休的时候,没有达到最高百分之九十计算退休养老金的行业退休人员,教师没有达到百分之百计算退休养老金的教师,在老人老办法中,退休的时候,是把独生子女的奖励,按照百分之五计入退休工资。如果达到了行业退休计算的最高标准,就没有这项退休工资计算的奖励金了。

当地政府,在农村村委会,乡镇居委会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已经发放多年。我地发放的情况是,是按照父母的情况来发放的。独生子女的父母,都是有单位的,是没有发放的。如果其中一个是农民,或者纯居民,就可以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金。

在单位上,没有享受独生子女补助百分之五的退休人员,在当地政府,也是不能够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或者多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

多次性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一年发放一次,一般是年底发放。在我们这里,独生子女是男孩,一年一千四佰元,女孩,一年一千六百元。

当地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符合条件的,到时候就可以领取。不符合条件的,不管是多少年以后,都是不能够领取的。

在我们乡镇,没有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的人,都是有退休养老金的人。因此,没有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奖励金,也是合情合理的。






中人教师不可能领取100%的基本工资。

过去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老办法”计算方式是根据职工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再加上职务级别或者职称等因素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

一般来说,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发放基本工资的80%,满30年不满35年发放85%,满35年以上发放90%。

退休生活补贴的标准,是由各地方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

为什么有人说可以发放100%的工资呢?主要还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可以提升退休费计发比例的5%~15%,但是最多只能提升至百分之百。独生子女父母的退休奖励,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提升5%的计发比例。

过去机关事业单位是不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的,但是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出现了新的规定。

2015年,人社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其第4部分明确,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改革前获得的,本人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具体的标准目前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年38号),原则上参考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原有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本省城镇人员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像贵州省是180个月、浙江省是240个月,后期有的地方还进行了调整。

总体来说,如果是之前就有的相应荣誉称号等提发比例会在退休时按照有关计发比例一次性发放,但是一次性奖励计算的各种增发比例和本人的基本工资计划比例求和以后,是不能超过100%的。所以情况还是相当复杂的,实际上是不会把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单独拿出来发放的




以前规定教师达到一定教龄,可以加发退休费到100%,独生子女父母也要加发5%,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按获奖等次加发5%—15%,所有各种各样的加发后不能超过本人基本工资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对原加发退休费政策改为退休一次性补贴,所以,教师加发达到100%的,就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5%的退休一次性补贴,也不能享受获得科技进步奖的退休一次性补贴了。




独生子女补贴和养老金是两会事情,唯一的联系是都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后领取,养老金按月领取,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领取。你既然已经领取养老金了,独生子女补贴应该也可以领取。




首先,这个提问的前提表述上不够严谨,对于“教师中人退休领取基础工资100%的养老金”这句话,需要澄清两点:

一是2014年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并轨之前,国家对教师职业有一项特殊优惠政策,即教师满30年教龄退休的,享受100%基础工资的退休金。不然,教师也会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30年教龄(工龄)只能享受85%基础工资的退休金。

养老金制度并轨后,这个政策并没有明文宣布撤销,可视为继续有效。因此,这项政策不是退休“中人”教师专享,过去退休的“老人”教师有,2024年10月之后退休的“新人”教师仍然有。

二是过去教师不管是在职工资,还是退休金,都是由政府财政资金全额发放。养老金制度并轨后,退休人员(包括教师)的养老金及其他经济待遇,则是由两条途径计发。

1、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由社保部门发放,35年以上工龄(教龄)发退前基本工资的90%,30年以上发85%;职业年金是把个人账户余额,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作为月发额按月发放,计发月数为60岁退休139个月、55岁退休170个月。

2、其他经济待遇由当地财政发放。如住房补贴、取暖费等,其中就包括教师满30年教龄发100%基本工资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以及退休后的独生子女补助费。

其次,在搞清楚上述退休养老金政策和发放渠道的基础上,再来回答退休教师享受了100%基本工资的养老金之后,5%基本工资的独生子女费还能否享受的问题。

无论是过去的退休金,还是现在的养老金,核定发放标准时有个原则,即不管什么情况,养老金不能超出退前基本工资的100%。也就是说退休教师满30年教龄,并且已经领取了10%或15%基本工资的差额地方补贴,等于享受到100%基本工资的退休待遇,那么5%的独生子女费就不再发放。

据目前了解的情况,教师满30年教龄享受100%退休工资待遇的政策,在有些地方落实了,基本养老金之外的差额部分都给予了兑现。如笔者当地是一次性发放180个月的。也有的地方因为财政原因,教师100%退休养老金的差额部分没有落实。在这种情况下,5%的独生子女补贴就应当优先兑现发放。




教师退休领取基础工资100%的养老金,这是他(她)们工作了一辈子的养老待遇,但这并不能改变他们是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是补贴给独生子女家庭的,跟他们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并无关系,这是本人的看法。




教师中人退休领取基础工资100 %的养老金,就不能领取独生子女一次性不贴了。我是今年六月份退休的,教龄是按33年零9个月算的,退休金是领基础工资的85%,剩下的15%是一次性补的,叫一次性退休补助。我们市里的文件是领100%退休工资的,就不能领5%的独生子女补贴了。




不管退休领工资的比例多少,这都是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补贴也是国家的政策,这个是不分工作性质的,我觉得应该享受。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不管按老办法还是新办法都不可能领到100%的养老金。在老办法中(指2014年10月前退体的),工龄满35年,可领基础工资的90%。而新办法则跟企业一样计算养老金,与基础工资不再挂钩。很多事业单位没有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一说。




教师中人退休领取基础工资100%的养老金,还能不能颂取独生子女一次性刘贴?这本身就是伪命题,教师中人退休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了吗?′不管什么时候退休或者参没参加I作到国家法定年龄也没超生二胎都能领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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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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