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已经没有转圜的余地了,你只能根据工作的时间长短决定要不要向公司讨要工钱,然后重新找工作,没有其他更好的做法。
如果你刚入职这个公司,做的时间不长,比如也就干了两三天而已,你因为对主管安排的工作不满意而被主管说了一句“不干就走人”的话,你生气的走了,几天后公司对你按自动离职处理,这种情况下,你只有两三天的工资,估计还不够旷工的钱,所以你肯定也没办法去问公司要工钱了。你只能就此了结此事,算是白干几天,然后跟没事一样重新开始找工作。
如果你入职有一段时间了,比如你已经做了几个月了。因为主管给你安排的工作你不满意,还说了你“不干就走人”的话,你一气之下就走了,过了几天后公司对你按自离处理。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然后公司扣除你旷工的那几天工资,剩余的工钱结算给你,估计也没有多少了,之后你只能重新找工作。
你这个事情,主管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你自己也有错,你不该不办理离职手续就自动离职,给了公司扣钱的理由。通常情况下,很多公司都会规定旷工一天扣两三天的工资,一般都是按照旷工3天按自离处理的。所以即便你回公司要工钱,你至少会被公司扣除6到9天的工钱,起码损失上千块。所以对于员工来说,任何时候都不能意气用事一走了之,就算对领导和工作都不满意,也要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这样起码不会损失工资,除非你不打算要这个工钱了。
总之,对于我们员工来说,工作中遇到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想做,被领导说几句一定要忍住,不要负气出走,这对自己很不负责的,吃亏的也只有你自己,公司一点损失都没有,反而会从你的身上扣钱,这多么的不划算啊。所以,就算你不想干了,你也要走正常的离职手续,分文不少的拿到工钱再走不迟,千万不能领导一说你就立马走人,离职手续也不办,这样公司就会按照旷工来对待你,你就尽吃亏。
可以补一下当时发生的场景。
主管将员工招集起来进行工作安排布置,当主管刚刚把工作布置下去,这名员工立马站起来说:为什么要安排我去做这件事呢?你为啥又不安排其他人呢?反正我不愿意……
其他的员工静静的看着主管,然后又看了看这名员工,主管脸色一下全变了,然后看着这名员工说:你不愿意干,可以走人。
于是,这名员工扭头就离开了车间,一去就是好几天没来。很快主管将这名员工好多天,没来上班的情况向领导反映了,领导要求按公司规章制度严格处理。
结果这名员工没来上班的天数,达到了公司自离的规定,就直接给予他自离处理。当这名员工收到公司的处理,后悔不已。
我为什么要这样做?
我们都知道主管在布置工作时,他面向的是所有员工而不是个人。因此他不可能来听每个人的意见和想法,更不可能给每个员工解释自己安排的理由。
如果主管真要像这样做的话,可能一半天时间都在安排员工工作。这可能吗?如果要是领导知道主管是这样安排工作,那立马会让其滚蛋。
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时候,员工立马跳出来反对,如果主管不坚持自己的分工安排,那后面的员工会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吗?
该名员工在主管布置工作的时候,当众反对是一种很不理智的行为,根本没有尊重主管的权威!毫无疑问主管会在当时那种特定的场合之下,对该名员工进行强势的回应。
小结:该名员工表达意见的场合选择有误。
我们通过前面场景的重现,可以清楚的看到主管当时的这句话,其实是一种生气的情绪表现。
主管并没有希望我真的走人,他的这句话更多的是表达他的一种态度:必须执行安排的工作,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而该名员工却错误的理解了主管的真实意图,结果扭头就走,一去数日。当然也可能是该名员工,为了个人的面子而赌气。
这种忽视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的赌气行为,其实是一种很不理智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最终只能是员工受到伤害和处理。
小结:这名员工被自离处理,只因其太冲动缺乏理智。
如果自己对主管的工作安排有什么要求,将在主管安排工作之前,与其进行私下的交流沟通,说明自己的个人要求,从而好让主管提前做好工作的安排与调整。
当然只有自已需要的时候,才去提前和主管交流自己的想法与要求,而不是每次主管安排工作之前,都去提自己的要求。
这种做法也不太合情合理,主管也不可能每次都能够满足自己的要求。
因此这种频率不能太高,否则很容易引起主管的反感和不满。
不过要从这件事情吸取经验教训,避免以后再犯类似的错误,那就有些不值得了。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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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关于自动离职的规定;第二,“不干就走人”这句话,并不能证明(或说明)是公司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处在一个极其不利的位置,要想扭转局面,则必须紧紧抓住《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
那么,你究竟要做什么呢?其实,你需要做的仅仅是,对你“出走数天”做出合理的解释,并表达你本人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这样你才可以保全自己。
为什么要这么做(说)呢?因为在《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是“谁提出谁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提出,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由劳动者提出,在劳动者想要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就必须由劳动者拿出或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必须迫切地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你“出走几天”,不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而是因为出于义愤,调节情绪,在不与公司主管打招呼或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离开用人单位几天。
这才是对你有利的。
那么如何取证呢?这个就要看你自己的悟性了。你可以拿着手机拍摄视频,就拍你与主管理论的视频,你可以直接问他,为什么在不与你协商的情况下,赚拟一份所谓的离职报告,你甚至可以质问他,你自己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求,为什么公司要按照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来处理?
取得这样的视频,将会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现在的很多主管对劳动合同对劳动法都属于法盲的状态,认为一句话就可以把员工骂走,类似你的主管一样,认为自己就是公司里最大的,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对员工可以呼风唤雨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根本无视劳动法的存在,好像那些法律法规都是要为他让步一样,这样的主管和老板太多了。
其实稍微懂一点法的员工,面对这样的情况,都能替自己很好的维权。只是不满工作安排而已,又不是犯了什么大错,作为主管就能让员工直接走人,那么作为员工来说,走人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公司必须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员工在没有犯错的情况下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双倍经济补偿金后再走人,凭什么你让走人你就走人呢,该赔的钱赔了自然就会走,没赔才不听你公司的使唤。
而员工因为意气用事,主管让走人就跟着走人了,还不办理任何离职手续,这就是典型地把一手好牌给打烂了,最后还让公司抓住了小辫子,因为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离职,最后被按照自动离职处置。这事不能怪公司,只能怪员工自己不谨慎,自动离职在哪个公司都是站不住脚的,再加上每个公司都有旷工一说,旷工一天也基本上是要扣2-3天的工资,一个旷工加上一个自动离职,工资被扣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别说是经济补偿金了,最后一个月有没有工资都是个问题,公司没有让你倒找回去工资就算是好事了,如果你想要离职证明,想要公司配合一些离职后续的社保公积金转移的话,那么很可能倒找工资是一定的。
不懂法和意气用事,这是大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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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你作为员工已经很被动了。
首先,你不应该离开,擅自离岗数天,企业按自离处理没问题。虽然你是因为主管的不当言行导致你离岗,但你的冲动做法也不占理,反而让自己很被动。
其次,你接下来的打算是什么?不想丢掉这份工作还是下定决心走人,要想好。
一、不想丢掉这份工作
如果你不想丢掉这份工作,那就“死马当活马医”一回,找领导再争取一下,不要找你的主管了,因为从他那不大可能行得通,找上一级领导寻求帮助。
向领导承认错误,对于自己不理智的行为表示歉意,接受公司按规章制度处理,希望继续留在公司。相信公司会接受你诚恳的认错,会再给你一次机会。
别问为什么,因为平时工作处理这类问题很多,比较了解企业方的心理活动,不到万不得已,不会放弃一名员工,因为招人很难。
当然,也会有一些个例,有的企业为了让员工自己辞职,会用调岗或者安排你不愿意做的工作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而企业无需承担经济补偿。不赞成企业这样做,虽然企业省了一部分钱,但口碑没了,给企业带来的是无法估量的隐性不良后果。
二、已经决定离开企业
你现在要做的是回公司,做好离职交接,把离职手续办了,该退回的工作物品一并退回,让人事部门给你核算工资。即使企业按自离处理,也要给你结算工资的,否则违法。
有一点你需要明白,你离岗的那几天肯定是没有工资的,企业对于这种擅自离岗都会按旷工处理。大多数企业按实际旷工天数扣除日工资,也有的企业会按照旷工1天扣除日工资×3计算,虽然这样计算违法,但很多企业还是这样操作,所以要看你公司对旷工是如何规定的。
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管理者的不当言行是发生一切劳动纠纷的根源,缺少沟通,企业的沟通机制不畅通。员工不满工作安排,作为管理者有没有去了解背后的缘由,员工为何对工作安排不满?管理者多问一些“为什么”,也许就会避免这些不该发生的事。
作为员工,有问题与领导多反馈、多汇报,多请示,不要因为领导一句不中听的话就“撂挑子、玩失踪”。“职场玻璃心”会让你越走越累,直至不堪重负而逃离。所以,遇到问题时想想房贷、车贷,想想当初获得这家企业offer时的喜悦,想想当初为了能够获得企业面试机会的一切努力,且行且珍惜吧。
—END—
我的观点非常简单,又非常明确:作为主管,不干就走人,这话尽量别说,这是管理无能的表现。作为员工,被主管怼几句就赌气离开,这是不理智的表现。
职场中,作为一个准则,员工往往被要求服从管理,这个没有问题,但作为管理人员,在管理上也不能肆意妄为。
作为管理人员,作为主管,对下属员工进行工作上的合理安排,这是管理工作的一种具体表现。作为下属员工,接受主管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这也是服从管理的一种具体表现。
两个“合理”缺一不可,接下来我们就详细谈一谈。
职场中,主管给下属安排工作,这是正常的操作,但一定要合理,拍着脑袋的安排,只会引起员工的反感甚至抵触。那么工作怎么安排才算合理?
每个下属都有自己比较固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这个职责与范围和自己目前的岗位有关系,也和最开始进公司时的约定有关系,并且这个职责与范围已经成为一个共识,伴随着下属延续下来。所以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时候,尽量不要安排超越这个职责与范围的工作。
团队中,不同的下属,能力肯定不同,有高有低,这是正常情况。而这里的能力,主要就是工作上的能力,还包括经验、技能等。我们常说,有多大的能力就做多大的事情。所以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下属的工作能力,一定要安排他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给他安排超出他能力范围的工作,他也做不了。
职场中,我们一直提倡,用人就是要用他的优势与特长,用人所长,量才使用,这是用人的黄金准则,这样不仅能留住人,还能发挥他的最大作用,爱好是同样的道理。所以主管在安排工作的时候,下属员工的优势特长爱好一定要考虑到,尽量要兼顾到,只有这样,主管安排的放心,员工工作的开心。
都说强扭的瓜不甜,职场中也如此,如果违背一个人的意愿,他肯定不开心,不愿意,那么他估计就会有抵触情绪,即使勉强接受,或许也会敷衍了事。所以主管安排工作,下属的意愿不得不考虑,你强行把工作给一个不愿意做的人去完成,你放心得下工作的质量?与其提心吊胆,还不如给其他愿意做的人去完成。
工作强度有两个关键的度量指标,一个是工作时间,另一个是工作量。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这就意味着工作强度大,而工作强度大势必会造成员工身心俱疲,进而会影响员工情绪态度等。所以主管分配工作的时候,一定要考虑下属当前工作的强度,如果本身工作已经够多了,那就没必要在额外增加了。
服从管理是职场中对员工的一个硬性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就是其中的一个具体体现,但这里的服从工作安排指的是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
何为合理的工作安排?我们前面提到的5种都可以算是合理的工作安排,但这都是从主管角度而言的,而且这是广义上的合理的工作安排。
其实从员工的角度看,合理的工作安排只有一种,那就是在自己当前的工作职责与范围之内的,这才是真正合理的,这才是自己可以接受的。
我个人常说,职场中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都有自己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范围,这个都是根据岗位,根据能力,在最初入职时所约定的,一般来说,不会轻易更改。当然,主管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进行变更,随时进行变更,这也肯定没问题,但一定要和员工充分沟通,同时重新安排工作时还要参考前面提到的原则。
也就是说这些工作职责内容范围在某段时间中还是相对固定不变的,如果经常变化,只能说你是打酱油的。
职场中,主管把控全局,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分配与安排,包括一些固定的工作以及临时的工作,而且有权随时进行灵活的安排,这是公司赋予主管的职权,这个没问题。
不过当主管合理的工作安排被员工拒绝的时候,主管应该如何去应对?
一定要和当事的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他拒绝执行你安排的原因,因为有些时候,主管认为的合理,在员工眼中不一定就是合理。所以一定要通过沟通,让员工说出他的想法以及建议。
主管要换位思考,员工不接受工作安排,是工作强度的问题吗?如果是,是不是适当减少其他的工作,他就可以接受呢?
是不是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如果是,那尽量不要安排给他,如果只能安排给他,必须要和他说明风险,不要给他压力,要给他时间,给他鼓励,给他指明提高能力的方法。
是不是超出了他的工作职责与范围?如果是,同样要对他进行鼓励,鼓励他的进步,鼓励他的成长,鼓励他的优秀,并说明要给予他更重要的担子。
不沟通将工作强加于员工,不建议。沟通无果将工作强加于员工,不建议。因为强制,势必会违背员工的意愿,最终会导致结果不可预料。这个结果有可能是工作搞砸了,有可能是员工不堪重负辞职了。
员工对于领导的工作安排,通常意义上有两种处理方法,一个是接受,一个是拒绝。
如果你对领导的工作安排没有任何异议,欣然接受,这没问题,如果你对领导的工作安排有异议,你依然接受,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好,因为:
如果你拒绝,这种做法肯定也不好,因为:
建议的做法,依然是沟通,有异议要沟通,拒绝了也要沟通。
比如,你可以和领导说,这工作超出你能力,你如果做会导致工作出现问题,让领导有心理准备。比如你可以和领导说,你现在的工作本身强度就比较大了,如果接受其他工作,会忙不过来,会耽误工作进度。
这是本文的关键所在,无论你是领导还是下属员工,在工作安排上,在接受工作时,有必要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有必要站在对方立场考虑一下,这有这样,才能周全才能皆大欢喜。
而强制、强压、拒绝、赌气都不是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态度,相反会让原本简单的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最终不欢而散,不可收拾。
“主管对不满工作安排的员工说:不干就走人。员工走了几天后被公司按自动离职处理,员工该怎么办?”
主管本来说的是气话,目的就是让员工接受工作安排。当然,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员是不会说气话的,气话代表你无能。
而员工却把气话当真话,真的起来走人了。要走你就走的干脆点,既然走了,不管是几天,对公司而言,公司会认为你是旷工,或者干脆认为你自动离职,这都没任何问题。而你走人也应该想到这个结果。你现在返回来问怎么办?能怎么办,公司是你家开的啊,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世间没有后悔药,自己造成的结果,自己就要承担。
只能给你建议:
作为一名公司的员工,职场上的一员,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上级主管,哪些话是赌气的话,哪些话是当真的话。我相信大家对“不干就走人”这句话并不陌生,但有几个人把这句话当真而去服从呢?即便是“走人”,也要有正式的文件,员工才能把它作为一件要发生的真实事件对待。
一、主管的气话不必当真,照常工作。
对于不满工作安排的员工,主管自然会产生一些不良的情绪,说出一些不中听的“狠话”来,作为一名员工来讲,其实不必当真。就像我们年轻时在家里不服从父母的“指示”,执拗地要做出某项不符合家长期望的决定时,父母往往会在气头上撂出一句话“你如果这样,以后永远不要回这个家”、“你如果坚持要XX样,我就不认你这个女儿(儿子)”一样。但事后,父母哪里真的能不认咱这些做儿女的。这个比喻从人物来讲可能不太合适,但职场上的道理是一样的。“不干就走人”明明就是主管的气话,而员工非要很“较真”、“很矫情”地认为,“这可是你说的,老子还就真不干了”,损失的还不是自己?因为主管只是口头一说,“走人”的决定无凭无据,而员工既不请假,也不来上班,从管理规定上坐实了“旷工”的事实,倒让自己陷入被动的状态:继续不上班,就是旷工,工钱没了,继续上班吧,自己已经赌气“旷工”了。一冲动,让自己遭受了损失,何必呢?
二、确实气不过,就先请假。
对于主管的这句话,如果确实感到心里不舒服,很不爽,继续上班也没什么效率,也没心思工作,就先通过公司请假的程序请几天假,自己心里过渡一下。因为主管说出这样的话,员工自己心里也有气。请假几天,休息一下,气也会慢慢消掉。然后再回到工作的现实中,看看自己真的不愿意再继续干下去,还是仍然愿意继续留下来工作。即便是不愿意再继续再这家公司做下去,也要履行公司规定的辞职手续,让自己来去都合理合法,让自己免受经济损失。
三、如何对待对主管安排的工作不满的情况。
说实话,自从我走入社会、走入职场以来,还真没拒绝过上级的工作安排,一是因为领导安排的自己不满意的工作,或许恰恰是锻炼自己的机会,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二是与自己的上级在语言上和行动上直接冲撞,会让自己陷入尴尬、难堪的境地,让事情变得更糟糕。我们一直在讲不忘初心,那么“初心”是什么?是我们一直以来的一个目标。为了这个目标,有些不公是有必要忍的,不能够忍着就说明“忘记了初心”,让情绪主宰了自己的“初心”。所以,自己不满意的工作先接起来,再和主管商议、沟通工作上的事情,这样可以让自己占据主动,而不是限于被动。职场人,一听到不满的安排,就火冒三丈,于是赌气、不沟通、不交流,心里“默默地抵触”,显得太小家子气,也是不成熟的表现。在职场上,始终别忘记一条处世的原则,那就是事事要“占理”,而不是“赌气”和“固执”。
小结:职场上,对于自己的主管、领导说的气话,不必当真,也没必要较真,自己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原则是不违规。一气之下,第二天不来上班,就是违规,因为不来上班,合理的是“请假”,不合规的是“旷工”,自己倒不占理了。另外,自己的上级安排的工作就别拒绝了,先接下工作,再讨论怎么做,或者自己能够在“理”上站住脚,与主管、上级讨论一番。一个员工,最怕的就是怀着“气愤”,不吭不哈,也不沟通,默默地抵触、违规,倒让自己陷入了难堪的境地。职场上,做个聪明人,而不是“傻蛋”。遇事多动动脑子,对自己有好处。
如果有,这种事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拿着自己的辞职手续的证明,照片、副本啊什么的,回公司去找人事部,要求结算工资,一般情况下人事部还是会认这个手续,给你结算工资。
二、有时间不怕事多
你可以拿着你的辞职手续的证明,去找劳动局投诉,投诉没用就可以向劳动局提取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给你离职工资,这种情况下,给你按自离走处理的这个主管应该会惹上事,因为公司无缘无故被仲裁了,人事部和老板说不定都会找他麻烦,这样也希望他能长点记性,避免后面的兄弟被他“误伤”。
一、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微信和这个主管沟通
如果是电话记住要录音,微信最好用文字沟通,能沟通好是最好的结果,如果主管不认,非得说你是自离,这个时候记住要保留记录,这个记录如果能证明以下两件事中的一件就算成功:
1、最起码证明你和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这个对于你如果在这个公司工作时间不长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你走的时候把工牌什么的都交回厂里,无法证明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非常的有用;
2、如果能证明当初是主管让你别干了,你才走,那你这个工资基本就能要回来了,因为你拿着这个记录不管是到人事部还是劳动局,他们一般都会认,督促公司把工资发给你。
但如果主管不接你电话,不回你微信咋办?接着往下看。
二、找人事部要工资
向人事部说明是主管让你走,不是你自离的实情,一般情况下,如果这个主管在公司的影响力不是很大,人事部也不会为了不发你这几天工资给自己找麻烦,因为你这几天工资一不用他们自己掏钱,二对于公司来说也是小意思,这种情况下拿回工资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
这种办法还是没要到工资怎么办?
三、告诉人事部你要去找劳动局要工资
告诉劳动局,第一、你和公司主管沟通过了,第二、你找了公司人事部。
这样劳动局就不会浪费时间让你又跑回去和公司沟通。
但是你找劳动局,劳动局一般都会让你提供你曾经在公司做过的证明,如果有证明的话劳动局就会直接和公司沟通,督促解决。
如果公司以你自离为由不发你工资,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
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和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怎么办?
那你得找人帮你作证,书面或现场都可以,并且现在手机拍照那么方便,你可以看下自己手机里面有没有留下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照片,厂牌、穿着厂服在公司里面的照片都可以。
可以说,不管咋样,最后你应该都能拿回自己的工资,就是有点费时间。
这也告诉我们,遇到这种事:
1、能忍就忍,因为你不管到什么公司都有人管,都有人安排你工作,做什么不是做,毕竟换工作也费精费神、稳定一点还能多存点钱;
2、就算不忍,走的时候记住要办离职手续,要记得留下自己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同时要把离职手续拍照,最后能让公司给你开个离职证明,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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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本人作为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以1966字的篇幅本着换位思考、懂法用法、有干货、易操作的原则从两个方面作答:
第一方面,已经按自动离职处理了,员工该如何做才能拿回应得工资。
第二方面,如何做好预防而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少受损失,吃一堑长一智。
1、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比较短,比如说在一个月以内,工资3000元钱每月,那么就认栽了,更多的是因为自己脾气或者一时冲动而招致的损失。
主管一句话,不干就走人,那么一气之下自己就走了,自己错在先,这个错误是自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同主管请假,属于旷工,旷工连续数日,所以被判定为自动离职,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可以开除员工的,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就会扣除旷工的工资后,将余下的工资发给劳动者。很多单位旷工扣取的工资比上班时的工资要高,所以扣完数天旷工以后,其实到你手里的钱就比较少了,是多少就多少吧,谁让自己一时冲动的,冲动是魔鬼。
2、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比较长,比如说一个月以上或者几年,被用人单位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被开除,损失是比较大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举证,来说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从而使自己的损失降低,并尽可能获取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裁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耗时较长)。既然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工作半年以下补半个月,半年以上每满一年补一个月)。
那如何来证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无效呢?作为劳动者就必须要懂法,要知道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效的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上述司法解释中,这三个条件为:
这里最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没有向劳动者公示,公式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在公告栏进行公示,也可以通过培训签字的形式,还可以通过发文件传阅的方式,也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等。
如果说劳动者说,不知道这项规章制度,或者说旷工时扣罚太严重显失公平,或者说没有征求员工的意见(当然不一定要征求该劳动者意见,只要以前在制定制度时征求了意见就可以了),并且用人单位又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那么这项规章制度就是无效的,那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也是无效的,对此劳动者可以做出如下三种选择:
如果员工能够取胜,离开了企业,不仅得到了应得的部分,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明显比原来更多了。完全扳过来了,完胜!
主管说,不愿意干就走人,那么作为劳动者有这么几种应对方式,可以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私下同主管沟通,不要在会上当面顶牛,让主管再安排其他更合适的人做分配的工作,自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要清晰:主管管理对象是一个群体,而不是你单个一个人,主管也是被逼这么说的。
2、自己一时也气不过,那你就让主管出一个书面的离职通知,将一军。一般来说,主管都不会出具这样一个通知,这相当于书面辞退通知书,没有足够的证据(这里的不服从工作安排,是不能作为强有力证据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3、找到主管跟主管说,既然让我走,那我们马上做好交接,把工资结一下,这样的话,就不会有旷工的情况出现。
4、跟主管进行沟通,如果主管执意要你做这项工作,可以找主管的上级再进行沟通,看看是否有挽回的余地,但同时你要做好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准备。
5、可以用请假的方式来抵抗主管的这项工作安排,当然一定要注意你的请假不是刻意而为,那么你的损失也会少一点。
在职场中难免会有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发生,一定要以自己的利益为思考点,出来打工就是和气生财,一定要智慧的应对,而不是冲动应对。
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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