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半年,职工工作五个月又二十天后被人事通知不予转正并给予1.5个月的工资补偿,这合理吗?

新员工试用期可以多久?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上面的法律条款可以,公司对你的补偿是合理的。

1.公司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职你,即不予转正。

2.由于你的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应该补偿0.5个月工资。

3.由于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你,再额外补偿你1个月工资。

都工作五个月又二十天了,如果公司觉得你不胜任工作,应该对你进行培训,或调整到相对合适的岗位。如果仍不能胜任,再辞退你,就会更加人性化。所以说,公司的做法并不是没有瑕疵。也许正因为此,才额外补偿你1个月工资。

作为被辞退的员工而言,此时,应该主要看公司有没有为你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公司在员工工作一个月后,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公司没有为你缴费社保,那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如果公司不予理睬,你可以到社保中心投诉,相信社保的行政强制性,一定会让公司为你补缴。

在这方面,你能主张的就补缴社保;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主张双倍工资的补偿。




试用期半年,职工工作五个月零二十天后,被人事通知不予转正,并给予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合理吗?不管是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还是从公司的操作方式来分析,这家公司的操作过程都是非常合理的。不但合理而且是超乎常规的,只是你没有被这家公司转正,多少有点遗憾。

从你提供的信息来分析,这家公司的试用期是否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转正以后,这家公司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以上的,那么这个试用期规定为六个月,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来分析,这家公司规定试用期为六个月也是合法的。但如果这家公司在你入职时,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实行一年一签订的方式,或是劳动合同低于三年以下的,那么设定六个月的试用期,肯定就是不合法的。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所以要设定一个试用期,主要还是便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互相了解,互相磨合的一个过程,也是一个彼此了解的过程,相当于男女之间订婚的阶段,但是订婚了不一定就能结婚,只要任何一方反悔,订婚后也是可以不结婚的,在职场中的试用期其实也是这个道理,特别是对于要签订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规定的试用期要长一点,这不但是从公司的实际出发,同时也是从员工的发展角度出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职工只要他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既没有三日或是三十日的时间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只要在试用期,其实是用人单位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但这个公司不但给予了经济补偿,而且给予了三倍的经济补偿,这多少有点让人不太理解。

但如果公司有过错,员工也是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的。比如公司设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这六个月的试用期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按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在你工作了五个多月以后,解除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还要给予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那么这家公司的做法的确是非常合法的,也是非常人道的。但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五个多月都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而只设定了一个六个月的试用期,而且在即将满六个月之前把你开了,这里面可能有问题。

最大的问题就是利用合法的试用期来规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实际上这个六个月的试用期只是公司用人的一种手段,六个月之中公司为员工的缴纳的五险部分绝对成本会高于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多少呢?是转为正式职工后的工资的80%。比如你和公司协商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每月就只有4000元。公司承担的五险的缴费比例为26%左右,六个月下来公司承担的五险费用大概是7200元左右,但如果设立比较长的试用期,每月只需要支付4000元,即使补偿你了6000元,公司实际还要少支出1200元,而且公司还要赚一个好名声。如果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公司就属于违法了,因为试用期也是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在离职时可能就还需要公司为自己补缴养老保险的问题。

综上所述,从你描述的情况来分析,你在这家公司工作了5个多月,但都是属于试用期,而在试用期6个月的规定,对公司的来讲是否合法,关键还要看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是杜少,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年限超过三年才是合法的,低于三年则是不合法的。大家不换哪种情况,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都是合法的,已经超过二倍的赔偿金标准这也是合法合理的,唯一遗憾的的是你没有得到转正的机会,至于为什么没有转正的原因很多。但从表面现象来分析,公司的操作过程是合理合法的。

  




今天刚被开!试用期三月,刚过。没有补偿,理由是外派的岗位不要人了![捂脸],突然好头疼!有人鼓励下吗?北漂一枚!你说我悲剧不




你提的问题有几个关键的点,第一是试用期半年,第二是通知不予转正,第三是补偿是否合理。针对以上三点分别予以回答。

第一,关于试用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及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及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不约定试用期。所以如果你的试用期约定如果违法,则用人单位当支付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通知你不予转正。企业与个人之所以约定试用期,从某种程度上就是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在试用期发现员工存在不得录用的限制性条款,或者无法胜任所录用岗位的工作,则企业可以对员工不予转正予以辞退。但是这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企业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个人存在不得录用的情况或者确实无法胜任相应工作。一般情况下,企业都会有试用期考核,在员工转正前,对员工进行综合考评,表现优异的可以提前转正,尚好的按时转正,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有这样的证据和考核则是完全合法的。


第三,补偿是否合理。如果是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企业合情合理辞退,则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如果企业为无正当理由辞退,则要支付你补偿金。标准为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补偿,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也按一个月补偿,不足半年的按半月支付。题主描述的企业支付1.5个月补偿,标准已经大于法律要求。

以上为简略分析,若有不当还望见谅。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企业无需进行经济补偿。你们公司不仅补偿了,还给你补偿了1.5个月,说明公司对你还是比较好的。

1、如你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企业无需补偿

试用期是员工和企业相互考察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如果员工觉得自己不适合企业,可以提前3天向企业提出辞职。如果企业觉得员工不适合,那可以随时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因此,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企业是可以随时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现实的执行中,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不会在试用期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你们公司对你进行补偿,还是不错的!

2、试用期违法辞退,需要进行赔偿

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如果企业违法辞退,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比如,你的工作很出色,且没有任何的违章违纪,但是企业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那企业需要对你进行赔偿。按照2n的标准,每满半年赔偿一个月,未满半年赔偿半个月。你工作五个多月,照理来讲,企业最多赔你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企业对你赔偿了1.5个月,已经超出法律的规定,这不仅合法,还非常合理了。

3、企业可能是出于对你工作的认可

企业之所以对你进行赔偿,可能是因为企业本身存在过错,比如,当初招你进来,是挖你过来的,结果你来后,部门要解散,对你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打击。所以企业从人道主义,对你进行了多赔偿。这说明这是一家非常正规的企业,企业对员工也非常好!




题主题目中涉及到三个关键信息:试用期半年、在接近转正日期时被通知不予转正、1.5个月的补偿金。这涉及到不同条款的法规规定。

一、试用期半年

根据劳动法对试用期约定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故,如果用人单位和你签订的是三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那半年的试用期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

反之,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二、在接近转正日期时被通知不予转正

按照劳动法规定,如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可以单位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故,如果你确实达不到岗位要求,用人单位:

1、有该岗位明确的录用条件;

2、在入职时和你确认过岗位的录用条件,你是认同的;

3、 试用期期间,已经对你进行过考核,能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据

4、单位的录用条件是合理且合法的;

5、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前,已经通知过工会,工会无异议的。

用人单位只要是按照以上的流程操作,那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

反之,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以上流程,或者是操作中有不合理的地方,就算是违法解除。

即使是违法解除,单位只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即可解除。

三、补偿金方面

按照劳动法规定,入职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是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只需支付你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即可解除。但根据单位解除的依据以及是否合法有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程序是合法的,那按照正常就只用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即可。1.5个月的工资已经远超正常的补偿标准。

2、如果用人单位是违法解除,也即是解除的程序有不合法的地方。

违法解除,劳动法规定补偿金按照双倍计算,也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但因为是违法解除,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很多也会支持员工要求支付“代通知金”的诉求。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的,可以有“代通知金”的述求,也即是两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要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单位解除合同的程序来具体分析。

不过能在试用期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的公司已经是很良心了,毕竟现在大家普遍认为,试用期单位通知解除合同是理所应当的。

所以,应该把关注点放在自己是哪方面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如果是合理的,那自己之后应该要怎么去改善。




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公司吃亏了。这里面唯一可能证明公司占你便宜的点在于,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几年,如果是3年以上,公司不但合理合法而且仁至义尽。至于为什么3年以下就不合法了呢,我们来逐一分析。


被辞退

确实存在部分企业利用超长试用期廉价使用劳动力的可能

先划定一下法律的红线

1.固定期限合同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2.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试用期薪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薪资的80%

4.试用期辞退员工并不用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

那么想钻法律空子的有什么操作呢?

漏洞就在于试用期可以支付80%和解约不用给赔偿金。倘若无良企业跟你签订个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把试用期约定为半年,然后只支付80%薪水,快到6个月的时候解约。这样他实际付给你的薪水只有

80%*月薪*6=4.8*月薪

你为他工作半年,只付了4.8个月薪水给你,可以省1.2倍薪水。

但你这家公司虽然辞退你了,但却是在试用期,并且支付了1.5倍的薪水。如果公司打算低成本使用你的劳动力,是绝对不会给你赔偿的。那么他既然赔了,而且超过了1.2倍,大概率说明暂时还未能满足用工要求。从这个角度看,公司诚信很高


公司的诚信度还是很不错的

虽然有利可图,但企业实际操作成本很高

以上是存在利用试用期廉价使用劳动力的可能,但并不一定有公司愿意做,或者少数企业可能会这么干,因为其他成本会上升


成本上升

1.人事工作量会加大。频繁的招人和辞退,人事部门的工作量比较大,而且招的人数要是比较多的话,为了完成这个工作量,还要再招很多的HR。

2.企业名声会受影响。如果一个公司真的长期这么干,行业口碑一定会很差。而且本公司那些拿到固定期限合同,并且过了试用期的员工,也不一定会在这样的公司长期待下去

3.面临法律风险。虽然这种操作看似没有触犯法律,但一直在法律底线反复试探,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个道理就像碰瓷,一般碰瓷的人不会选择有摄像头的路段。如果有剐蹭的,再加上没有行车记录仪,很多事情说不清楚。但为什么还是有些人暴露了呢。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报案,张三报了案,李四报了案,王五也去报了,结果最终都跟赵六有关系,那么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赵六有极大碰瓷嫌疑,可以立案调查了。


碰瓷

为什么有的企业选择超长试用期

正常的公司选择一个超长的试用期,并不是想占员工的便宜。因为HR招你,根本就没想着多长时间要开除你,而是巴不得你一直干下去,这样她工作量还小点。我上一家公司第一份合同签的就是三年,但试用期只有3个月,薪资也是正常发放并没有打8折。而是有些公司选择大合同和长试用期有他的好处


1.缓冲。有些员工可表现差可能是还没找到门道,一般认为一个刚入职的新人,要培训半年才能入行。那么半年的试用期可以做一个缓冲,给足新入职人员一个较长的观察期,以免错过潜力股。当然,到了半年还是不能达到标准的话,大概率可以辞退了

2.让员工的努力形成习惯。长试用期对员工来说是有压力的,因为从员工的角度来说,也怕自己的努力不满足公司要求,导致被辞退。一般来说在试用期期间会非常努力,然而一个长时间的努力会让该员工形成一种习惯,这无论对公司还是个人来说,都是有利的。


努力工作

3.减少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能。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后,企业再跟同一个劳动者签合同时,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倘若公司连续跟你签了2个3年的中期合同,第一个三年是看你的能力,第二个三年看你成长潜力。如果在一个公司熬了6年,对公司来说他是个可用之才,接下来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至于看走眼。对于一年一签的公司,就比较吃亏了,到了第三年就变无固定期限,而且两年时间观察一个人,并不能方方面面都观察到位


所以,在这个案例里,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那么公司所做的没什么问题,而且想要廉价占用你的劳动力可能性非常小。因为他给了你补偿,并且还不低。当然,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小于3年,你是可以到反应部门去反应的。但是,即便如此,就算5个月应该转正了,那么公司辞退你应支付的赔偿为1倍工资即可,不过现在赔了1.5倍,你也并不吃亏的。


各位看官何有高见,希望评论区补充

混职场,看天书,关注职场天书,职场不输




明确告诉你,不合理,不要听什么说合理,好好看看劳动法,劳动法是干嘛的就是保护员工利益的。六个月试用期要求公司必须签订3年合同。公司和你签了吗?第二 ,如果没签那么好办了,你可以劳动仲裁公司,按照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补发工资,而且是双倍,相当于你可以拿到10个工资。第三,公司工作不满半年者,公司必须赔付帮个月经济补偿。别问我咋知道的,我们公司之前一闺女,大家关系都不错,老板也没在意,一起工作了一年左右,老板有一次因为工作骂她几句,高潮来了,直接准备仲裁公司。因为没签合同,算下得赔十万。然后就。。。。。。多看看劳动法,即使签了合同,也得赔你不低于三倍的工资。




显然,此情形肯定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论上公司只要支付0.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就可以了,而现在是补偿1.5个月工资,当然合理。不过,具体要分情况来看:

一、劳动者有以下法定过错情形

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用人单位有合法依据证据可以证明。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任何补偿。而现在公司支付1.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肯定合理,还说明公司非常人道,是一家好公司!

二、劳动者不存在过失

1、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天通知,即代通知金。

因为工作了五个月二十天,不满六个月,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0.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从单位补偿1.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来看,其中的1应该就是代通知金,显然就是我们熟知的所谓“N+1”了。因此,所说情形属于劳动者无过失性的解除劳动合同,支付1.5个月的补偿金是合理的。

很多公司以为试用期期间是可以随便辞退员工的,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只要员工进了公司,公司就要规范地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中给予应有的帮助和支持,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并定期进行绩效沟通,只要把试用期考核工作做细致周全,才能让员工无论去留都心服口服,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而作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要尽勤勉义务,多问多听多请教,尽快熟悉环境和工作内容,并积极主动跟上司和公司HR保持足够的工作沟通,才能顺利通过公司的试用期考核。

三、实例

我之前任职的公司,几乎每一家都曾出现过员工试用期期间被辞退所引起的劳动纠纷。印象最深的是一起因缺乏沟通而导致的纠纷。

用人部门经理R是一位过于随和且近乎无原则的领导,招聘面试候选人时,他有空就参加,没空就让部门里的资深员工代为面试,且人事权放的很彻底,面试一次过。让手下代为面试的候选人,他也不复试把关一下,说OK他也OK。

有一次,R招了一名员工,新人入职后工作很卖力,对公司也非常满意,但工作方式有些另类,最主要的是工作效率和业绩差强人意,很多工作任务不达标。

要命的是,虽然整个部门都觉得这位新人有些特别,业绩也不达标,思维及行为方式跟部门甚至公司的氛围也格格不入,几乎是可以判定为不符合了,但是,三个月的试用期已经过了一半,却没人给新人反馈,R没有,部门其他的同事也没有。

试用期结束前两周,HR催R尽快提交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考核意见,他才说这位员工试用期考核不符合!这不是自己给自己下套吗?也让HR处理起来非常被动!

当R跟员工沟通,通知她试用期不符合要求时,这位员工急得跳起来了,觉得非常憋屈和愤怒,她觉得自己工作做的很好,说两个多月以来没有一个人跟她反馈说她工作做的不好!假设做的不好,也从来没有人给她指正过哪里做的不好。R谈不下来,还惹的员工对他非常有意见,气愤不已。

接下来,员工关系主管也不愿单独去沟通,不得不拉上当初招这名员工进来的招聘主管一起去沟通劝说。员工最后也想通了,但她对上司以及部门同事的集体沉默非常不满!“我做的不好你们倒是指出来啊!两个多月过去了,我还满怀期待要转正了,你们突然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这不是耍人嘛!”员工厉声说道。

最后,好说歹说,以发满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实际工作日只有12天),并补偿给她一个月工资的条件,另外,把她推荐给合作的猎头协助她找新工作,才愿意主动离职。

从实践经验来看,同时考虑到维权的时间成本高昂,如果不是公司欺人太甚,或者争议标的金额很大,只要公司愿意退一步进行协商,我倒是倾向于建议劳动者抱着好聚好散的心态,选择协商离职,而不是为了一口气,选择鱼死网破的做法。




要看员工与单位是否约定了试用期,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3年以上期限,那么可以约定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可以辞退不员工给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下,单位在员工工作5个多月,员工没有重大错误的情况下开除员工的则属于单位违法,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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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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