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郁患者去医院开药,医院大夫不给开药,导致患者自杀,医院有没有责任?

第一在什么医院开药,是精神病院,还是什么医院。第二找什么大夫开药,是不是专科医生。有沒有用精神类药物的权利。第三为什么不开药,是病情好转,不需要再服药。还是病情较重,没有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不能开药!因为精神一类药物,过量都有致死作用。第四是不是因为没开药“自杀”的?抑郁症患者本身就有“自杀”倾向!更何况是重度病人!有遗嘱吗?第五自杀时病情是在发作中,还是在缓解期。如果,在缓解期说明病人是有意识自杀!如果在发作期,可能与沒开药没有任何关系!这样一句沒开药导致病人自杀?因果关系证据不足!人命关天,不要一句话,导致社会仇恨!不利于和谐社会!请弄清楚,写明确!




首先要纠正一下该问题的措辞,应该把“导致病人自杀”,改成“后来病人自杀”,这样更客观,更实事求是。

此问题信息量太少,不能一概而论。

比如假如是病人一个人单独去就诊要求开药,

如果我是医生,我也不敢开药。

因为任何抗抑郁药物都有毒副作用,尤其是三环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物,如果病人用于自杀,那是相当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多年参加省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经验,在临床上这种案例和教训太多了)!

因为这些传统的抗抑郁药物毒副作用远远超过安定类药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安眠药),且一旦过量服用,致死率几乎是100%。

这种情况下医生当然是有一定责任的;

假如有家属陪诊,而家属又不能承诺保证由家属负责保存药物且监督病人服药的情况下,医生同样有权利拒绝开药!

即便是家属承诺并做到了,因为药物起作用需要一段时间,病人出现自杀的后果也无需医生担责。

因为重度抑郁症多半都伴有自杀观念和自杀行为,而从法律(民法)的角度来看,自杀者本人要负全部责任。

所以我说该提问“导致”二字本身措辞就有问题,会让人误以为“病人自杀”和“医生不给开药”二者是“因果关系”。这是非常可怕的。

一般来说,凡是重度抑郁症患者,我们都建议住院治疗,只有在住院条件下,才能24小时监护病人防止自杀。

假如在住院期间,病人出现自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民法通则,医生和医院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通过这个提问,我要再次提醒年轻的精神科医生们,对待门诊患有严重抑郁症(其实包括所有精神心理疾病)的患者,千万要万分小心!

因为稍不留神,你就会掉入陷阱。




只知你一面之词,重症患者需要住院治疗才行,单独开药解决不了,不住院开药也不好,不要把责任推向院方,应该尽早住院治疗。




普通病人尚且不能瞎开药,要尊医嘱,何况重度抑郁患者,真因为重度更不能随便瞎开药,患者本身的诉求是否合理需要商榷,把自杀原因直接跟医生不开药划等号这是不负责任的说话,难道说患者想开啥药开啥药,那还需要医生医院做啥?所以没交代清楚事情细节求结果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容易误导人的表述!




你的意思,这个重度患者可以告任何人了,例如乘坐地铁没有座位,买奶茶不让插队,过马路不让闯红灯,这都是他自杀的理由!

他的死因是自杀,自杀以前是重度抑郁症,至于医生开不开药,看这药能不能开,万一要开100片安眠药去自杀了?不开怪罪医生,开了也怪罪医生,感情医生就是个锅啊




题目就有问题,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抑郁症患者自杀有复杂的成因,绝不是医院不给他开药他就自杀。有明确的诊断,看了相应的科室,符合给药指征,确有必要的,医生也会开药的。与其说医生不给开药,导致患者自杀,倒不如说患者的监护人对他监护不周,关心不周,他自己又一时调节不过来走了极端。当然,不管怎么说,抑郁病人还是值得同情的。




去医院什么科?去急诊、内科、外科、口腔科,当然不给你开!开了就是超范围执业,出了事要吃官司。去精神科,如果确诊是重度抑郁,不可能不开药吧?吃了药效果不行,那是另一回事。




医院大夫为什么不给开药?重度抑郁症是不是来自医院的诊断?患者既往的病史情况如何?来诊的时候是否有人陪同?具体接诊的时候是个什么情况?患者是否在门诊已经表现出自杀的倾向?这些都没有说明,来问医院有没有责任?这应该怎么分辨呢?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有时候真的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是突然之间的自杀意念,甚至有很多抑郁症患者反而是在抑郁症已经出现明显的缓解后突然出现的自杀行为,往往这个时候的自杀行为是最难预见也最难救援的。

自杀行为不是重度抑郁症的专利

我们衡量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并不是依靠是否有自杀想法,或者既往是否存在自杀行为,因为自杀意念或是自杀行为可能出现在任何严重程度的抑郁症患者身上,实际上我们衡量是否重度抑郁症更多的是看患者的社会功能因抑郁症而造成的受损情况,如果抑郁症状在一天中的大部分时间存在,而且患者已经很难坚持日常的工作和学习,或是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去坚持日常的工作和学习,那么这名患者的抑郁症可能已经严重到了重度抑郁症的程度。

如果如你所说重度抑郁症患者自己去医院开药,门诊医生是否知晓他的病情特点,他要开具的具体药物是否有国家的相关管制,比方说如果他一个人去医院要求开具大量的管制安眠药,那医生真的开给他反而犯了大错。换一个角度说,如果他提供自己的病历本或者诊断证明之类的文件,我相信门诊医生拒绝给患者开抑郁药物的可能性是无限接近于零的。

重度抑郁症患者到医院复诊是否有家属在身边陪同呢?当时的情况到底是个什么样呢?是不是医生发现了什么建议他住院治疗,但被患者拒绝了呢?这种情况我在门诊也遇到过,而且拒绝住院的还不单单是患者,更包括家属,一般我都会在病志本上写明患者和家属拒绝住院治疗,然后让家属签字,因为现在的医疗环境真的是太差了,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医生可能执业生涯也不会很长。

导致患者自杀,医院有没有责任?

抑郁症患者本身就可能突然出现自杀意念或行为,一些顽固的自杀意念即使住院治疗单独的药物治疗也很难缓解,甚至需要物理治疗方法——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才能快速缓解患者的自杀风险。所以如果你说因为医生没给开药就导致患者自杀,真的很难证明你的观点,也可以说两者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当然,如果有家人陪同,可以证明当时患者确实流露出自杀的意念,而医生没有给出适合的建议,那么医生或者医院是有责任的,但具体责任划分当然还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

其实我还想说,抑郁症患者的自杀行为并不少见,在所有的抑郁症患者中,有35%的患者曾经出现过自杀的念头,这其中的15%的患者可能最终自杀成功。所以我们说如果已经发现患者出现了自杀的念头,就应该立即送医治疗,而不是“看着”、“劝着”、“哄着”,这是疾病,是世界第二大疾病,根本就不是你们以为的心理问题,看不住,劝不好,哄不过来!!千万不要等无法挽回的情况出现后再考虑追究谁的责任,可能最大的责任在延误了治疗的家属。

我是治疗抑郁症的精神科医生,如果你也有过这样的念头,不要放弃,抑郁症是完全可以缓解的,甚至治疗及时,坚持遵医嘱服药,可以达到50%的彻底治愈率。千万不要放弃,希望永远都在!




应该转变公众对医疗的观念,医疗不必承诺治愈,甚至不必承诺治疗有效。人体和疾病太复杂了,医学大厦虽然表面上巍峨宏大,但实际上它所容纳的确定知识非常有限。在医疗界有个段子叫,”偶尔治愈,经常无效,总能安慰”。虽然调侃但也道出了医生的无奈。调低患者对医疗的预期,别让医院和医生承担太多的道德担当和法律责任。让人们对医疗的认识更接近目前的真正水平。这样有助于塑造更好的医患关系。




重度抑郁患者去医院,医生肯定要求住院,不会开药的。但如果你执意不住院,病情加重导致死亡,关医生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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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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