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债务问题中被执行人“耍赖”怎么办?别担心!法院可以这样

关于房屋债务的问题,一旦进入后期执行的问题,在执行时很多人看来是个老大难的问题。


关于强制执行针对被告有关房屋方面,这里给大家几点建议,可以有如下几种执行方法的!

房屋债务问题中被执行人“耍赖”怎么办?别担心!法院可以这样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债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履行。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比如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临时的周转房。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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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执行依据本身就是交付居住的房屋,那么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


5、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可被执行

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只要是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有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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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房屋债务问题中被执行人“耍赖”怎么办?别担心!法院可以这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唯一的房屋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该房屋只能查封,不能拍卖的,如果不是生活必须的,可以拍卖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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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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