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栓绳”绝非踢狗的正当理由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恶犬伤人的现象,归结根源皆在于“未给宠物狗栓绳”,且宠物狗主人未及时制止宠物狗活动。大爷指责宠物狗主人,也情有可原。然而,“不栓绳”并非“踢狗”的必要条件,大爷踢飞狗狗不该被认可。
  在事件当中,“未拴绳”更趋向于狗主人的道德问题,应当优先通过道德批判的方式引导。即便明显触及当地养犬管理条例,旁人也应该寻求合法途径解决。毕竟《物权法》规定:“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宠物狗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宠物狗基本的健康安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科学一点看,主动伤人的恶犬仅仅占少部分。何况,狗伤人是恶果,“不栓绳”是恶因。我们需要针对恶果进行惩罚,不能仅仅根据恶因,就预先进行暴力攻击。大爷踢狗的行为,是将所有的宠物狗都当成“必定会伤人”“必定会乱吃乱撒”的恶犬,这种毫无依据的刻板印象不该被宣扬。
  该起事件引发热议后,不妨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大爷不优先“打人”,而是优先“打狗”?”从法理上看,狗主人需要对宠物狗影响他人的行为负责。若是是恶犬伤人,也会优先追究狗主人的责任。大爷之所以不打人而打狗,想必是因为打狗所承担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甚至人身攻击风险更低。
  说到底,这是人与人的纠纷,而非人与狗的纠纷。是狗主人与大爷间的争执,直接导致了踢狗行为的出现。有一句不中听的俗话:“打狗也得看主人。”在宠物犬日益深入人们生活的今天,“踢狗”与“踢孩子”,对狗主人的心理伤害在性质上是一致的,我们不能轻视其中的恶劣影响。只有以法律为依据,才能确保人与狗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暴力的侵犯。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狗并不在范围内。农业农村部在说明中表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随着社会文化进步和发展,对于宠物狗,我们应该多一点认可,少一点恶意。莫让过度担忧,酝酿出不理性的伤狗恶果。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这起“人狗纠纷”之后,我们还需要着重防范可能产生的网络暴力现象,防止有人恶意中伤踢狗大爷,同时防止有人攻击宠物犬主人。避免“人狗矛盾”因网络的扩散而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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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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