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资本: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三)

2018年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回顾

华扬资本: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三)

06激励工具:年度最受欢迎的仍是限制性股票
华扬资本: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403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股权激励方案,其中采用股票(即限制性股票)的有263家企业,采用期权激励的有84家,采用股票+期权组合激励的有54家,采用股票+增值权组合激励的有2家。从采用激励工具的绝对数来看,2018年度最受欢迎的激励工具仍为限制性股票。

而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数占比来看,2018年采用股票作为激励工具占总公告方案数的比重为68.82%,较比2017年降低近10个百分点;2018年采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占总公告方案数的比重为30.75%,较比2017年增长近10%的百分点。

华扬资本: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三)

从公司这两种激励工具对比分析,限制性股票于公司而言,激励对象需要先出一定的资金购买股票,所谓交钱交心,并且对于员工来说,最低只需期权行权价格的一半就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这样更容易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深度绑定激励对象,达到激励与约束的目的,所以限制性股票仍是主要的激励工具。

相比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优势在于公司授予期权时没有现金支出,并且行权期限相对较长,在2018年市场低迷的环境下,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工具风险更低,现金流压力更小,所以这种激励方式对上市公司的吸引力也有所上升。

07激励总量:授予总量在0.5%~3%居多,占比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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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内,公司授予的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截止2018年12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总量占公司总股本的平均比重为2.13%,其中超过2%的有200家,占2018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总数量的43.01%。

上交所主板147个激励公告平均比重为1.83%;深交所主板29个激励公告平均比重为3.35%;深交所中小板129个激励公告平均比重为1.98%;深交所创业板159个激励公告平均比重为2.32。深市平均比重略高于沪市,深交所创业板平均比重最高。

整体来看,有93.76%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5%以下。 其中,怡亚通(002183.SZ)激励总数占比总股本达到 9.9%,为2018年A股上市公司激励公告中最高,主要原因是其激励人数较多,为543人。

08授予价格:定价基础遵循政策原则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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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12月31日A股市场公告的465个股权激励方案绝大部分遵循政策原则最低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从具体价格来看,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定价均值为12.65元/股,其中沪市主板激励公告定价均值为17.37 元/股;深市中小板定价均值为14.99元/股;深市创业板定价均值最高,达到20.89 元/股。

华扬资本认为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往往会影响推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时机,股价处于低位时,上市公司更有意愿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反之,股价处于高位时,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参与意愿会打折扣。

因为期权激励计划也有可能会因为二级市场价格下跌而使行权失去意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来价格倒挂,市价低于授予价格,挫伤员工积极性,使激励变成了负激励。因此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同时管理办法在定价上的规定也进行了完善,给予了企业更大的灵活度。

09授予有效期:有效期集中在4~5年之间,占比为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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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截止2018年12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激励的方案有效期平均时长为4.5年,4-5年为主流有效期,占比为85.16%,其中有5家公司分别为北方华创(002371.SZ)、海康威视(002415.SZ)、中远海控(601919.SH)、中国核电(601985.SH)、广州酒家(603043.SH)实施股权激励有效期长达10年,是上市公司激励公告中考核有效期最长的。

10股份来源: 95.68%的公告方案股份来源于定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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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主要包括: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超过95%以上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股份来源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或公司回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定向发行不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支付压力,而且行权后公司的资本金还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而公司回购的方式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需从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影响公司现金流,并且在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颁布前,回购股权的数量不得超过5%,且回购的股份必须在1年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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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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