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布局报告(政策规划篇)

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广东省与21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一)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1、《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

2017年5月,《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及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办法(试行)》公布。

各公交企业2015年-2019年新增及更换比重每年度应达到以下要求:2015年度新增及更换比重应达到40%,2016年-2019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的比重应达到100%。

2、《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

2017年12月,《深圳市2015年-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及新能源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公布。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自然车)按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3、《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2018年4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提出2018年12月31日前,将存量7500辆燃油出租车更换为纯电动车,基本实现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

4、《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首次将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纳入其中,深圳市成为首个出台纯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的城市。

5、《关于开展纯电动物流车运行监测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月3日,深圳市港航货运局发布《关于开展纯电动物流车运行监测数据接入工作的通知》,委托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和深圳市航通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营运性纯电动物流车进行运行数据监测工作。

2019年1月1日前上牌的车辆,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终端至平台的接入工作;2019年1月1日以后上牌车辆,上牌后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终端至平台的接入工作。各纯电动物流车运营企业应于2019年1月15日前想运行检测平台提交每款车型的CAN总线协议,并配合完成每款车型的终端接入数据项符合测试工作。

6、《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2019年1月,《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公布。

根据财建〔2018〕18号文有关要求,2018年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购置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具体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

150≤R<200(R为标准工况纯电动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0.75万元/辆,200≤R<250 1.2万元/辆,250≤R<300 1.7万元/辆,300≤R<400 2.25万元/辆,R≥400 2.5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

R≥50 1.1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

按照财建〔2018〕18号文规定,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按照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贴。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按照财建〔2018〕18号文规定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单车补贴上限为5万元。

5)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7、《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5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指南明确: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8、《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的50%执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符合2019年补贴政策的按照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的50%进行补贴,不满足2019但是满足2018年标准的则按照2018年标准的0.1倍的50%给予补贴。

(3)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仅对深圳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这意味着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无论是运营还是私人购买,均自2019年6月26日起取消购置补贴。

9、《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放宽个人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

允许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所需指标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车指标中落实。暂停实施非深户籍人员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及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限制。

(2)扩大个人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

对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或仅持有1个有效的深圳小汽车指标的个人消费者,将其增购新能源小汽车车型范围扩大为纯电动小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3)对个人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对新购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综合使用财政补贴,其中新购纯电动高级型或经济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新购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4)对个人置换更新新能源小汽车实施财政补贴

对将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旧车置换更新为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财政补贴,其中置换更新为纯电动高级型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补贴2万元/车,置换更新为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补贴1万元/车。所置换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且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

(5)加大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力度

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2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1小时临时停车费。

10、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清算资金申报的通知(2020年8月)

(1)2016年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2.5万元/辆,150≤R<250公里4.5万元/辆,R≥250公里6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3.15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对R≥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L≤12米,L为车身长度,下同),50万元/辆;6米<L≤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L≤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4)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国家购车补贴加地方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价格60%。

(2)2017年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3)2018年度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车辆按照《深圳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深财规〔2017〕10号)对应标准补贴。

2)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按照深财规〔2017〕10号文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对应标准的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3)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8〕18号文对应标准的1倍补贴。

(二)深圳市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

1、《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

2019年1月,《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公布。

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在其竣工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建设补贴。

(1)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充电设施(站、桩、装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有关规定。新建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

单个运营商在深圳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2、《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3、《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的通知》


(2021版)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布局报告(政策规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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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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