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山东东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报告(政策规划篇)

车研咨询发布的《(十四五)2021-2025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报告(2021版)》,对山东省与16地级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包括政策规划、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动力锂电池产业链、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


(一)东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规划

2018年9月,《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公布。提出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70%,普通出租车中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凡是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2018年8月,《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要点》提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按照《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事管发〔2014〕44号)要求,严格落实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二)东营市充电基础设施政策规划

1、《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年8月,东营市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电站41座、充电桩16550个。并制定了东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东营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17年2月,东营市发布《东营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提出到到2020年,在全市建成充电站41座、充电桩16550个。

经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4万辆左右,其中电动公交车达到1055辆左右,电动出租车达到757辆左右,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达到969辆左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务和通勤用车达到5600辆左右,电动私人乘用车达到25733辆左右。

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东营市需建设公共充换电站41座,公交车充换电站7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16550个,其中居民区专用充电桩8550个,单位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桩40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4000个。

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建成公共充电站41座、充电桩16550万个。

《规划》明确了重点区域发展目标。率先发展区,包括东营区、东营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东营农业高新区、东营现代牧业示范区和东营黄河口生态旅游区,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21座、充电桩6050个。重点推进区,包括河口区、垦利区、广饶县和利津县,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20座,充电桩10500个。

3、《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山东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数据显示:到2020年,建成充电站30座,充电桩15500个。

以东城、西城、垦利组团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充电站22座、公共充电桩3500个。

公共充电站。以北二路、黄河路和南一路为“三横”,西四路、西二路、西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和东六路为“多纵”,4个城区出口为节点,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公共充电站11座。

专用充电站。重点在东城公交站、西城公交站、公交总公司等公交首末站及场站规划建设充电站7座,中心城区环卫场站以及东营开发区、东营区和垦利3个物流园(中心)等专用车辆停放场站,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4座。

公共充电桩规划建设3500个。

4、《东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11月,《东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

(1)充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交车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汽车为0.65元/千瓦时。以上两项充电服务费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允许下浮。

(2)充电电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执行。

5、利津县《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规划征求意见》

利津县《电动汽车充电站(桩)规划征求意见》公告,在2020年底前,城区和重点乡镇规划建设充电站5座。

6、《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2月)

到2022年底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3580个以上。

对于居民住宅小区,《实施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其中,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

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到2022年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

《实施意见》还对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年底前,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2021版)山东东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报告(政策规划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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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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