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朔州市区参保患者在朔城区公立医院看病可以“先住院、后付费”了。
据了解,“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实施对象为朔州市市本级医保、朔城区职工医保、朔城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患者(产妇、外伤、未参保人员、非朔州市本级医保和非朔城区参保人员及其他人员除外)。符合住院条件的医保患者,入院时提供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医生根据病情开具住院证,患者持住院证到住院窗口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窗口确认为“先住院、后付费”服务对象后,留存患者社保卡,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到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住院后,主管医生为患者开具《朔州市医保住院申请表》或《朔城区医保住院申请表》,患者在住院当日到医保窗口办好医保手续。出院时,医生开具出院证,到医保及住院处窗口办理出院手续,结清费用后,医保办将社保卡退还患者。
页面更新: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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