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发布通知:对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上次调整是2019年。
此次调整,陕西省各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增加150元,
即: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分别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区由现行的18元、17元、16元分别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元、二类区18元、三类区1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调整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是国家政府或当地政府规定在特定工作时间内应得的最少工作报酬。
最低工资的概念包含以下三个含义:
页面更新: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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