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条款背的熟,就能去劳动仲裁?不经历过你不会知道这7点

很多朋友对于《劳动合同法》等条款,随口就能说上几条,因此很多人认为自己已经非常懂得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如何劳动仲裁!但一到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傻眼了!败诉后大呼公司有关系、有黑幕、不公平!其实如果大家看了最近有一个真人秀节目,上面讲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去跟进各种案件,这些实习生对于法律条款可以说是非常熟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会出现手忙脚乱,这个时候你就知道为啥败诉了!法律条文谁都可以在网上查到,这些只是基础,我是少念法律条文,多讲实际操作的头条号打听生活。本文要说的这7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知识,如果不是经历过,你很难能从法律条文中了解这些!相信会有朋友在这一块吃过亏!

劳动法条款背的熟,就能去劳动仲裁?不经历过你不会知道这7点

一、员工的仲裁请求超出规定时效,公司未在劳动仲裁阶段质证该请求已过时效,但事后在法院阶段提出,这时会被驳回,为什么呢?

实际上这是因为劳动仲裁已经作出的有效裁决,并且是根据双方庭审的记录和证据作出的。再比如说,如果员工在仲裁阶段,认可了自己严重违法了公司规章制度的事实,然后到法院一身阶段,突然又不承认,这样的情况有为诚信,是不被接受的!而至于仲裁时效的认可,公司的举证能力等明显强于员工,因此公司对于自己的观点是要负责的。

我们知道,在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会打印庭审记录,上面详细地写了双方在庭审时说的话和表达的观点,并分别让双方签字,这就代表对庭审记录的认可,也就是说时候再想推翻签字的庭审记录,基本上是不被支持的。

所以,作为员工来说,在劳动仲裁阶段,对于自己提交的证据、庭审时说的话、对公司证据的质证,一定要考虑周全、全面,不要乱说、也不要胡乱的认可,不要在这一块因为自己准备不充分而被动,那就太冤了!

二、员工长期不上班,公司不支付工资也不买社保,但公司也没有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会怎么认定?

用一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员工自离了,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那不找公司,公司也停掉社保、不发工资了,之后员工又回来找公司了。这个在以前的国企当中,发生的比较多,比如停薪留职这种。

首先,会判定双方互不享有相关的权利和互不承担相关的义务,因为这期间员工没提供劳动所以公司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

其次,公司也不能单纯地认为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这时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认定,法院会结合劳动仲裁请求来判定是否在仲裁时效内。

劳动法条款背的熟,就能去劳动仲裁?不经历过你不会知道这7点

三、公司内退员工、停薪留职员工、停工放假员工等,在这个期间和新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会怎么认定?

1、关于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合法权利,会被支持。
2、原公司继续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个时员工要求新公司缴纳社会保险,除工伤保险纠纷外,不会被支持。同时员工以新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也不会被支持

四、具有关联性的公司混同使用员工,劳动关系怎么确定?

1、优先以书面劳动合同来判定。

2、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可将关联方公司列为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同时根据相关方的考勤、工资、社保、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来综合判断。

3、混同用工,侵害到员工合法权益的,要么由其中一家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要么所有相关联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我们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在不清不楚时,可以将所有的关联方列为被申请人。

五、公司和员工都认为劳动关系已解除,但对离职原因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关系已解除,公司和员工均不能证明离职原因,视为由公司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个通常发生在自离员工,之后又返回公司要工资时。

劳动法条款背的熟,就能去劳动仲裁?不经历过你不会知道这7点

六、之前没签合同,公司后面和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这时还能要到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吗?

1、如果公司事后与员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公司与员工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不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除非员工证明是因为被忽悠、欺诈、胁迫而补签的。

2、如果补签劳动合同,但未按实际用工之日补签,那这期间的差额时间,再减掉一个月后,剩余部分公司仍然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七、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入职后超过1年,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员工在劳动仲裁时,员工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这个时候,员工再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是不会被支持的!所以,我们在这种情况下,写劳动仲裁请求时,千万不要写错!

2、公司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就是不签订,员工可以要求自该时间点起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所以,在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告知公司,最好是通过书面、邮寄的方式,这样便于取证,有效证明自己已经提过要求了!

总而言之,在劳动争议中,学习法律条款,是最基本的要求,但不代表了解了法律条款,就代表非常了解劳动仲裁了,这是两个概念!对于同一个法律条款,各地理解和判定就会存在差异,更别说我们个人了!况且,不同的劳动争议,出现的突发情况,也是很难预料的!关于头条号“打听生活”,少念法律条文,说讲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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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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