盯上立讯精密的337调查,为何被称为美国贸易保护的原子弹

导读:“337调查”作为美国排除竞争对手、保护本土企业的一个策略,意味着一国的产业与美国的优势产业有所冲突时,难免会遭到“337调查”大棒的打击。

1月21日,市值4000亿元的龙头企业立讯精密遭到美国“337调查”。随即,立讯精密回应称,该调查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但做出口外贸业务的公司,一提起337调查,会感觉它比301调查的杀伤力还大,一旦处理结果为“全面排除令”,公司产品将被排除出美国乃至全球市场。鉴于“337调查”威力之大,国内有外贸专家将其形容为美国贸易保护的原子弹。

盯上立讯精密的337调查,为何被称为美国贸易保护的原子弹

那么,美国的“337调查”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

“337调查”的法律依据是“337条款”,它的前身是美国在1922年颁布的《关税法》中的“316条款”。1930年,这一条款更名为“337条款”。

后来,“337条款”虽经过多次修订,但保护美国国内产业的宗旨未变,只要进口的商品/服务被认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可以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美国国外的企业侵犯美国国内企业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本文开头叙述的立讯精密遭到“337调查”,即是美国安费诺(Ampheol)公司指控立讯精密对美出口/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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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诉讼调查的主要特点,是规则设计偏向美国企业,而且制裁又极其严厉。美国企业发起“337调查”门槛极低,只需要证明进口产品有侵权事实即可,大白话说,美国企业发起“337调查”容易,只要跑到ITC那里说,我被侵权了,至于被侵权是真的还是假的,ITC可不管,马上启动“337调查”。

对被调查的企业来说,应诉的门槛又极高。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平均每起“337调查”案的律师费在100万美元到400万美元之间,这个费用往往超过许多中小企业出口美国获得的利润。

2003年4月,美国劲量控股和其下属的永备(EVEREADY)电池公司就无汞碱性电池,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起诉对象包括双鹿、南孚、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调查的应诉费用上千万美元,但这几家电池企业在美国市场的出口额全部加起来也不过四五千万美元,如果应诉的话,等于这些企业在美国白忙活好几年。

所以,受到“337调查”的企业,除非是华为、中兴这样的大公司会应诉,一般实力弱小的中小企业大都选择缺席,直接导致败诉,最后退出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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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中国企业积极应诉,也未必能扭转不利形势。国内曾有专家测算,在已判决的“337”调查相关案件中,中国企业的败诉率高达60%,远高于世界平均值26%。

正因为“337调查”申请容易,操作简单,调查诉讼周期很长,导致诉讼费用畸高,对发起公司来说见效又很快(能让对手彻底退出美国市场甚至全球市场),所以许多美国公司都愿意选择“337调查”来打击竞争对手。

2010年之前,安卓智能手机的领头羊是HTC,由于在美国市场大获成功,成为美国智能手机市场的销售冠军,威胁到了苹果公司的地位,2010年遭到苹果公司提起“337调查”,败诉之后,部分产品在美国被禁售,市场份额迅速下降。

中国很多企业,往往在发展初期不会遇到专利麻烦,一旦做大走出国门,手持“337调查大棒”、收取专利费的竞争对手往往接踵而至。这一现象,通俗一点说就是:“羊要养肥了再杀。”在安费诺(Ampheol)公司指控立讯精密专利侵权的事件中,两家公司存在业务竞争,都生产电连接器和保持架组件,都是苹果公司的供应商。由于苹果公司的产品在全球销售,如果立讯精密败诉,ITC对其实施“全面排除令”,那么立讯精密将退出苹果公司连接器供应商行列,等于安费诺(Ampheol)清除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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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作为美国排除竞争对手、保护本土企业的一个策略,意味着一国的产业与美国的优势产业有所冲突时,难免会遭到“337调查”大棒的打击。自1972年起,日本的汽车、钢铁、半导体等产业崛起,挤压美国,日本遂成为遭“337调查”最多的国家,之后,中国台湾产业上升,遂又成“337调查”大棒重点打击的目标。

2008年之后,随着大陆产业崛起,中国也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这背后的原因,美国其实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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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总法律顾问詹姆士·莱恩在中美“337 调查”研讨会上坦言:“2010年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数目创下了纪录,尽管无人能准确预知未来,但由于贸易额基数较大、高技术贸易占比较多,案件似乎将不会减少。”莱恩话中的潜台词很明显,随着中国产业升级,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与美国产业竞争加剧,为保护本国产业,美国将更多地祭出“337调查”这个贸易保护武器。

应对“337调查”的策略,企业除了提高专利质量、做好专利布局(通过专利交叉授权进行诉讼和解)外,在国家层面也可以进行反制。上世纪80年代,欧共体(现欧盟)对“337条款”本身的合理及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在GATT框架下,对“337条款”发起申诉,终于将天平掰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迫使美国修改该条款。



主要参考资料:

《“337调查”报告:美国近半数调查针对中国》,作者/李晓丹;

《美国“337调查”历史及中国遭遇知识产权壁垒原因分析》,作者/余乐芬;

《直面美国知识产权“337调查”》,作者/李嘉、朱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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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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