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号前,会计必须完成这2项工作

6月征期已经开始,会计在完成企业纳税申报的同时,不要忘记这两项工作截止到6月30号。

1、2020年度企业工商年报截止到6月30号。

登录所在地区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出现企业登录的信息,根据要求,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然后把需要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把所有的信息保存完毕后,点击预览并公示,出现填报的信息,如果有填写错误的地方,可以改正,如果没有,点击下面的提交并公示,这样企业就完成年报了。

6月30号前,会计必须完成这2项工作

6月30号前,会计必须完成这2项工作

2020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年度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企业存续经营实际情况,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到6月30号。

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6月30号前,会计必须完成这2项工作

6月30号前,会计必须完成这2项工作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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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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