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谣言的产生及治理探讨

互联网背景下谣言的产生及治理探讨


互联网背景下谣言的产生及治理探讨

宋 圭 武


内容提要: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有以下一些原因:与一些人的利益有关;与一些人的信念有关;偏颇吸收也有利于谣言传播;与人性有关;从众行为也会导致谣言的传播;群体极化效应对谣言有推波助澜作用;互联网成了传播制造谣言的一条好场所;动荡的环境会加速谣言的滋生和传播;能激发人情绪的谣言更容易传播;贫困地区容易传播谣言;人口的流动性会增加谣言的传播;一些神话传说或民间传说往往会成为一些谣言产生的母体。谣言的防治:言论自由必须要有限度;提高社会的理性程度和科学水平;建设更为公平的社会;以法治谣;国家要加强对谣言的研究;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公开性;提倡网络实名制;运动式治理谣言弊大于利;要培育有敬畏意识的人文精神。


关键词: 谣言 产生 规避


谣言是一个古老的故事。互联网为谣言提供了新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如何有效应对谣言问题,意义重大。下面笔者谈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什么是谣言

什么是谣言,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所谓“谣”,“凡街市无根之语,谓之谣言。”(《东周列国》第一回) 《辞海》的解释是:一是指不用乐器伴奏的歌唱。《诗·魏风·园有桃》:“我歌且谣。”毛传:“曲合乐曰歌,徙歌曰谣。”二是指民间流行的歌谣。如童谣、民谣等。三是指没有根据的传闻或凭空捏造的话。什么是谣言?《辞源》的解释是:“民间流传评议时政的歌谣、谚语。”《辞海》的解释是:一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信息。二是指民间流行的歌谣或谚语。百度百科的解释是:谣言是利用各种渠道传播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

在西文中,“谣言”(rumor)一词是指在人群中传播的未经证实的说法,它可能为假,但也未必不真。

有一种定义认为: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并“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广泛流传”。①

美国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的定义是:谣言是一群人议论过程中的即兴新闻,起源于一桩重要而扑朔迷离的事件。希布塔尼设想谣言是一种集体行为,目的是为了给无法解释的事件寻求答案。

李若建在《虚实之间: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谣言研究》一书中,将谣言定义为:谣言指的是一种非官方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传播的包含有虚假成分的信息。

美国学者桑斯坦在《谣言》一书中认为:“谣言表示一类言论,这类言论声称某些人、群体、事件和组织机构发生了某些事情。这类言论尚未被证明真伪,却从一个人传向另一个人,其可信度不是因为人们有直接的证据支持他们,而是因为别人也似乎对其信以为真。”②

吕宗力在《汉代的谣言》一书中,将谣言定义为:“一种未经证实但未必虚妄谬误、主要经口头传播(当然也可以文字为载体)的言论信息,经人际沟通、集体参与和广泛传播而构建成形。”③

二、谣言与传言、流言、讹言、谎言、谗言、谶言等的区别

谣言一般指彻头彻尾的假言,是完全凭空捏造的,没有任何真实的因素。

“传言”是一个中性词,它不一定没有根据。

“流言”一词始见于《尚书·金縢》,其文曰: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蔡沈注曰:“流言,无根之言,如水之流自彼而至此也。”朱熹也称流言为“浮浪不根之言”④。这就是说,流言是一种无根据的消息。

关于流言与谣言,有的学者认为流言就是谣言。如陈学屏先生认为,“谣言或被称为流言或被称为讹言”(陈学屏,1939,页4)

也有的学者认为流言与谣言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流言与谣言的区别是动机不同。谣言是恶意的攻击,是谣言制造者故意捏造、散布的假消息。另外,流言,一般是事出有因,在流言的构成要素中总是有那么一点真实的因素,或与真实的因素有瓜葛。流言与谣言的共同点是,它们都是缺乏明确而可靠的事实根据,都能够广为传播。

讹言,更多是由于信息发送者的个人因素,如对事物的观察有偏差,记忆有出入而造成的对信息的扭曲,导致以讹传讹。

谎言,是指有意说出的不真实的话。谎言与谣言靠近,但谎言更多具有掩盖事物真相的作用,而谣言更多具有制造事物真相的作用。谎言更具被动性,而谣言更多具有主动性。

谗言,它特指毁谤、陷害他人的谣言。

谶言,一般指以口语或文字表述的异常言论或征兆,其中暗藏玄机,以隐语、隐晦的方式启示天命所归,预言个人或政权的命运。

有学者认为,对谣言的研究,实际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当时正值巨大的社会动荡,加上新闻管制导致民众对信息的不了解,导致谣言蜂拥而来,对谣言的利用和研究也就应运而生。

在谣言的研究中,不同学科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历史学家和法理学家关注谣言的可靠性问题;心理学家更关注感知和记忆的准确度;精神病学家对沟通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被压抑之冲动有特别的兴趣;社会学家则看重研究谣言中如何凝聚成集体解决问题的方案、公众舆论,以及面对灾难的集体回应。社会学家更多认为,谣言是一种“即兴创作的新闻”,是一种集体解决问题的方式,是一种在人群、社会中反复出现的沟通方式。人们通过这种沟通形式,尝试在不明朗不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共享其智力资源,构建出对他们而言有意义的关于处境的诠释。

三、谣言的产生与传播

谣言与人类历史相伴随。谣言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大众传媒,从人们开始探索外在世界的时候,谣言就是他们相互影响的一个基本因素。历史上,谣言总是和宗教巫术相联系。纵观社会不稳定时期,谣言往往四起,成为政治争斗不可或缺的工具。

在古希腊的雅典,谣言被视为宙斯的神谕,当时的人们曾为传播谣言的女神设立祭坛。在古罗马帝国,谣言女神的名字叫法玛,在拉丁语中意为名誉、公众看法、流言蜚语、谣言。在古代罗马帝国,谣言满天飞。从中世纪到近现代,欧洲历史一直谣言不断。

在中国,自古以来就谣言满天飞。美国传教士明恩溥说:“中国是一个谣言泛滥的国家,整个中国都适宜于谣言的迅速传播,几乎没有一个省没有产生过谣言”。(《中国人的性格》,第229页)

认识谣言,研究谣言,拒绝谣言,意义重大。古语说,“风起于青萍之末”。谣言绝不可等闲视之,如果任其发展,极有可能导致人心不稳、社会不安、国家动荡,长此以往,和谐社会和美好生活就无从谈起。任何事物都有规律,谣言也不例外。福柯说:“虽然疯癫是无理性,但是对疯癫的理性把握永远是可能和必要的。”⑤

谣言的产生与传播有以下一些原因。

与一些人的利益有关。谣言产生与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比如政治领域中的竞争,竞争选手为了打倒对手,制造谣言就是一个可以利用的手段。再比如经济中的竞争以及文化领域中的竞争,都可能导致谣言乱飞。一般情况,竞争的弱势方往往会利用谣言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如晚清有些反教谣言就如此。晚清反教谣言的作者大多是官绅,尤以地方的权威士绅居多,因为教会对这个阶层的特权造成了严重挑衅。作为统治阶级的官绅,在武力抗衡不果的情况下,再加上条约的限制,他们无力通过正当途径发泄自己的怨恨,只能诉诸于制谣、传谣作为手段迫使传教士就范,达到将其驱逐出境的目的。再比如我国解放后,在江苏、安徽一带传播的关于“毛人水怪”的谣言,其产生与传播就与当时失势的利益集团密切有关。

与一些人的信念有关。美国学者桑斯坦在《谣言》一书中认为:“谣言之所以能够兴起并传播,是因为谣言与相信谣言的人的已有信念相吻合,并且能够被这些人所接受。”⑥一些谣言之所以得到传播,就是因为这些谣言符合一些人解释世界的思维方式。

偏颇吸收也有利于谣言传播。所谓偏颇吸收,就是有选择吸收信息。偏颇吸收,部分源于我们为了降低不和谐的欲望。一般而言,我们会更倾向于搜索并相信我们乐于看到的信息,同时避免并排斥令我们心烦的信息。比如一个人买了一款新车后,会尽力搜寻有关该款车的信息,同时,一些人会更倾向于寻求证据以确认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

与人性有关。人性中既有建设的一面,也有毁坏的一面。有些人传播和制造谣言,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毁灭人格的偏好。这种人就是属于宁可害己,也要损人的一类。另外,恐惧和绝望都会成为谣言的助推剂。有关研究证明,紧张状态使人们对于模糊性刺激的耐受性更差。由此产生不安情绪,容易导致谣言的传播。罗斯诺(唐晖译,1990)指出,谣言是人们为缓解紧张和不安所做的努力。有些谣言往往是人们根据民间的愿望、恐惧、怨恨而加以附会的结果。由于人们的一些愿望未被满足,恐惧未被消除,怨恨未能发泄,因此人们在传播谣言时往往会加以附会,企图达到心理上的平衡。

从众行为也会导致谣言的传播。从众行为导致一些人总有一种相信别人所信和所为的倾向。如果我们认识的大多数人都相信一则谣言,我们也就很容易相信那则谣言。特别是当我们对某则谣言的内容一无所知时,我们就更容易相信它。桑斯坦将这种现象称为社会流瀑。

群体极化效应对谣言有推波助澜作用。所谓群体极化效应,就是当想法相似的人聚集在一起的时候,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会比交谈之前的想法更加极端。比如,若一群人倾向于相信一则有关某个国家有邪恶企图的谣言,这些人很可能在交谈之后会更加相信这则谣言。他们很可能从半信半疑变成对这则谣言的坚信者,即便他们知道的只不过是群体内其他人的想法。

互联网成了传播制造谣言的一条好场所。一是互联网提高了谣言传播的速度。二是互联网的储存功能可以将某些人或事的片断记录下来,而这些片断往往会给其他人造成一种误解或断章取义,从而可能会产生一些不恰当的言论和看法。比如,你的无意的一些动作,很可能被制成视频在网上传播,从而造成别人产生一些对你十分不利的传言或谣言。

动荡的环境会加速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有关研究表明,谣言在动荡的环境中传播的最快。那些长期处于紧张状态下的人们更容易相信并传播谣言。

能激发人情绪的谣言更容易传播。当谣言制造了强烈的情绪,如厌恶、生气、愤怒时,人们会更可能传播它们。比如变态性行为、虐童、变态杀人魔等,就会比一般行为更容易传播。比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某人打开一盒罐头,闻起来很怪,结果发现实际是猫食;第二种情况,某人打开一盒罐头,吃了一口,开始感觉很恶心,结果发现是猫食。或者有这样两种情况:第一种:某人在喝水之前发现瓶子里有一只死老鼠;第二种。某人在喝水时吞下了一些疙疙瘩瘩的东西,结果发现水里有死老鼠的残肢。毫无疑问,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更让人情绪不安,人们也更有可能传播第二类谣言。一般情况是,“每一个异常恶心的主题都会提高互联网上传播的概率。”⑦

贫困地区容易传播谣言。贫困必然伴随教育水平低,贫困也容易导致迷信。比如解放后关于“毛人水怪”的谣言,其传播地区,大部分就是贫困地区。据统计,1950年4月,苏中地区中共党员有294804人(部队党员不在内),占全区总人口的1.43%。文盲率和半文盲率占党员总数的72%;小学程度占21.94%,中学程度占2.16%,大学程度仅154人。皖北一些基层干部不识一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如此低的教育水平,必然会导致一些不科学的谣言更容易传播。再比如1950年初夏在华北地区暴发的关于“割蛋”的谣言,其主要流传地也主要集中在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一些贫困地区。

人口的流动性会增加谣言的传播。流动人口是最难管理的人口,也是最容易传播消息的人口。1947年的无锡市的谣言,1949年淮阴的谣言均与船民有关。

一些神话传说或民间传说往往会成为一些谣言产生的母体。如关于“毛人”、“水怪”等,在我国古代传说中就有相关传闻和传说,所以,在江苏、安徽一带关于“毛人水怪”的谣言,也可以看成是一个被激活的集体记忆。

1947年,Allport & Postman给出了一个决定谣言的公式:谣言=(事件的)重要性×(事件的)模糊性;他们在这个公式中指出了谣言的产生和事件的重要性与模糊性成正比关系,事件越重要而且越模糊,谣言产生的效应也就越大。当重要性与模糊性一方趋向零时,谣言也就不会产生了。

四、谣言的防治

言论自由必须要有限度。要提倡适度的言论自由。一方面,我们要提倡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自由是达到真理的有效途径。美国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我们所期望的终极之善,来自思想的自由交换。思想市场的自由竞争是检验真理的最佳标准。”⑧但对于谣言而言,思想市场的自由也为其提供了大行其道的自由。所以,言论自由对社会的作用是双向的,既可能产生正向的作用,也可能产生负向的作用。所以,言论自由必须要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言论自由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言论自由的边际社会损害。当言论自由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言论自由的边际社会损害时,这时就需要进一步提倡言论自由,而当言论自由的边际社会收益小于言论自由的边际社会损害时,就是言论自由过度,就需要进行适当的言论管制。

提高社会的理性程度和科学水平。谣言止于智者。所谓智者,实质就是具有科学精神和理性精神的人。要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大众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对制止一些非科学类的谣言会有很大作用。

建设更为公平的社会。公平是物质文明之基,也是精神文明之基。公平也是有效防止谣言产生的优质土壤。因为不公平往往会导致社会有怨气,在没有合适途径释放的情况下,谣言就会成为一些人可以利用的手段。

以法治谣。这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建议制定《反谣言法》。要对谣言的传播者和制造者在法律层面上加大打击的力度。

国家要加强对谣言的研究。国家应考虑在一些大学开设关于谣言方面的课程,也可考虑专门设立一些谣言研究所。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专门建立了有关谣言的研究机构。当时,在波士顿爱尔兰居住区,各种反犹太人、英国人及败北主义的谣言传播极盛,引起时局紧张,谣言研究机构设立了由心理学教授、新闻记者、工会、种族及宗教团体的代表和负责法律实施的公务人员组成的咨询机构,另外招募了200多名志愿的“谣言监视者”,在波士顿《先驱报》上,每周登载谣言研究机构的专栏报道,并分发张贴宣传画,使人们认清了谣言中暗藏的恐怖和分裂动机,缓和和防止了混乱局势。

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公开性。制度建设的公开性,是防止谣言产生的一条重要途径。公开是阳光,谣言往往是从暗处产生,缺乏阴暗的环境,谣言自然就少。

提倡网络实名制。在现实中,一个国家到底是需要实行网络匿名制,还是需要实行网络实名制,这要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人文背景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若一个国家的公民普遍讲诚信,讲秩序,讲规则,则实行网络匿名制可能效果更好一些。因为一个讲诚信的公民,就更多具有道德自律意识,这时其匿名表达的个人意见就更多具有道德约束的成分,就更多具有社会责任感,而不是随意不负责任乱发泄。若一个国家公民普遍缺乏诚信,社会秩序也比较缺乏,则实行网络匿名制可能就会带来许多麻烦,如虚假信息就会大量出现等。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实名制就可能效果更好一些。目前,我国网络管理是一个大问题,如何规范管理,亟需国家出台一些强有力的措施。笔者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网络实名制比实行网络匿名制应当效果更好一些。首先,我国是一个面子文化的国度,而面子文化所导致的人格天然是缺乏诚信的。因为人前面是一套,人背后是一套,本质就是缺乏诚信的表现。并且面子文化所导致的人格是只有外在面子约束,而缺乏内在约束,缺乏心灵的自觉,最终是形成两极人格。一方面,内心深处装满世界的沉重;另一方面,外部表现又是如此的华丽和堂皇。这样的两极人格对匿名表达意见是十分不好的。因为匿名会为其沉重的内心世界提供一个释放的渠道,这对社会和谐建设没有好处,同时,对个人德行建设也没有好处。其次,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秩序建设仍然任重道远,这客观需要尽可能减少干扰因素,尤其是来自网络的影响。网络,目前已成第一大媒体,对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影响巨大。若网络管理不好,往往网络上的一些小事会通过蝴蝶效应对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所以,国家对网络的管理必须要加强,而且要慎重,不能麻痹大意。再次,从我国这些年网络实行匿名制的效果看,确实问题多多。一些人借机造谣,网络谣言泛滥,对社会稳定建设造成巨大不好影响。所以,中国网络建设,客观需要实名制,而不是匿名制。当然,从中国未来发展看,若人们变得更讲诚信,人们更自律,社会更有秩序,这时实行网络匿名制也未尝不可。但从目前,这至少需要10年到30年的网络实名制的过渡期。

运动式治理谣言弊大于利。在治理谣言方面,通过运动的方式或在一定时段内集中火力重点打击,虽有短期效果,但从长期看,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这种方式往往容易产生过火行为,导致谣言产生更大的反弹力。

要培育富含敬畏意识的人文精神。敬畏是社会有序的重要内在保障。谣言是鬼,但毕竟从心而发,若心有敬畏,鬼自然就规规矩矩,不敢乱说乱动。


注释:

①[法]卡普费雷:《谣言》,郑若麟、边芹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第6页。

②[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第6页。

③吕宗力:《汉代的谣言》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第一版,3页。

④《诗经集传》卷七

⑤[法]米歇尔·福柯:《疯癫与文明:理性时代的疯癫史》刘北成、扬远婴译,三联书店,1999,第97页。

⑥[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第6页。

⑦[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第98页。

⑧[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第10页。

参考文献:

1.李若建:《虚实之间: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谣言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2月第1版。

2.[美]卡斯·R·桑斯坦:《谣言》,张楠迪扬译,中信出版社,2010。

3.吕宗力:《汉代的谣言》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10月第一版。

4.苏萍:《谣言与近代教案》,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5.果壳:《谣言粉碎机》,新星出版社2012年1月第一版。

6.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5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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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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