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圭 武:论 偏 见

宋 圭 武:论 偏 见


宋 圭 武:论 偏 见


宋 圭 武


内容摘要:偏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负作用也是巨大的。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人类要完全消除偏见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使偏见产生的危害最小化。


关键词:偏见 产生 消除


偏见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负作用也是巨大的。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人类要完全消除偏见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使偏见产生的危害最小化。

一、什么是偏见?

按照拉丁文语义,偏见是“指依照过去的经验和抉择而作出的判断”。“偏见”(prejudice)一词最初源于法律术语,它是指法律正式判决之前的初判或者临时的判决。这种判决可以被更改或撤销,但是在最后正式法律判决确定之前,具有其法律意义和合法性。

后来,偏见越来越演变成一个贬义词。英国学者道格拉斯·W·贝斯黑莱姆在《偏见心理学》一书中把“偏见”定义为:“人们对任何一事物所持的观点或者信念,而这种观点或者信念缺乏适当的检验,或者与这些检验的结果相悖,或者与逻辑推理得到的结果相悖,或者不符合客观实际。这种观点或者信念之所以被人们当作事实是人们信奉它,有时它就像真理一样在起作用。”

叔本华说:“我们必须致力于使具体观察先于一般概念而不是相反,但是,常令人叹息的是,事实却并不如此,这就像婴儿以双脚先出母体,诗行韵律先行。普通的方法是,当儿童还很少对世界作具体观察前,就先在他们的脑海中印下概念和观点,严格说来,这就是偏见”。
K·Sun根据认知是否扭曲和态度是否公正两个方面提出了两种典型的偏见类型,前者称之为“认知或认识偏见”;后者称之为“道德偏见”。认知偏见是社会知觉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不符合;而道德偏见是社会知觉或态度和某一群体或社会所拥有的公平原则之间的不一致。

1954年,Allport在其名著《偏见的本质》中阐述了偏见的概念:一种反感——基于错误的、不易改变的归纳原则。玛丽·乔·梅多,查理德·德·卡霍等人(1990)认为,偏见是对他人态度的失调范畴内的一种态度。比尔斯认为,偏见是一种没有明显依据的易变的观点。

关于“偏见”一词,在我国古书《汉书·匈奴传赞》最早提到:“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胄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南宋思想家何承天在《答宗居士书》中也提到:“吾虽不能一切依附,亦不甚执偏见。”

《辞源》解释“偏见”:片面不公正的见解。《庄子·齐物论》:“与物相刃相糜,……不亦悲乎”。晋郭象注:“各信其偏见,而恣其所为,莫能自反。”

《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卷部分对偏见的解释是:“以不充分或不正确的信息为根据而形成的对某人、某群体或某事物的一种片面行为乃至错误的看法和态度。其特点是以偏概全,常有过分简单化的倾向。形成之后常常有固执的、刻板的和泛化的性质。”

在社会心理学中,偏见(prejudice)通常被理解为是一种错误的态度。如果一个人对某个社会群体产生偏见,就会倾向于用特殊的(通常是消极的)方式来评价其成员,而对该成员的具体情况和表现只给予很少的关注或根本不关注。因此,社会心理学家普遍认为,偏见可以被定义为对某一社会群体及其成员的一种不公正态度,它是一种事先或预先就有的判断。

二、偏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

美国科学家萨顿指出:“即使是掌握最伟大真理的英雄,也不能完全摆脱偏见的束缚。”

美国哲学家桑塔亚那指出:人的见解是受利益驱动的,而利益上的差异必然要导致偏见的产生,因此,“理智是充满偏见的”。

德国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理解是有条件的,人对事物的理解要受“理解的前结构”的制约,如社会文化背景、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和他所从属的民族心理结构等等,这些因素在理解活动中起着先入为主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偏见的产生是在所难免的。

伽达默尔认为,偏见是人的历史存在状态,是一切理解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偏见是人的视界,真正的理解过程是视界融合的过程,即解释者的偏见与被解释者的内容相融合并产生意义的过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伽达默尔将偏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合理的偏见”,另一类是“盲目的偏见”。合理的偏见是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它是由历史传统造成的,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传统中,传统是无法超越的东西,而接受了传统也就意味着看问题有了自身的视角,意味着看问题的偏见性,因此合理的偏见是无法避免也不应该避免的。而盲目的偏见则是由于认识上的主观性错误,如盲目崇拜权威,轻率下结论等原因造成的,这种偏见是应当克服而且是可以克服的。

许多科学界人士认为:任何科学理论都无法达到绝对的全面性,也就是说,任何科学理论也都是带有片面性或偏见性的。西方著名科学家社会学家李克特指出:“作为科学的参与者,科学家们在描述科学时会有偏见,其方式就如同其他人在描述他们参与其中的现象时通常会有偏见一样。”

三、偏见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文化因素。许多思想家都十分强调文化在偏见形成中的作用。因为文化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得不接受的东西,而文化又带有一定的民族性。一般而言,不同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提倡的“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等等,都体现了特定的价值取向,接受了这些东西,自己的思想也就有了偏见。

制度因素。社会制度对偏见有一种固化的作用。如种族隔离制度就是助长偏见的一种制度形式。社会制度对偏见的支持往往来得不知不觉。一般说来,它们并非故意要压制某一群体。更多的时候,它们只是反映了理所当然的一种文化假定。

地位因素。偏见的产生与社会地位的差异也是密切相关的。占据优势地位的人们总想证明这些差异是正当的,并且愿意维持这些差异。美国新精神分析学派心理学家凯伦·霍尼曾经深刻地指出男性对女性偏见的深层社会原因:在任何一个特定的年代里,有权威的一方总要创造一种合适的意识形态来维持自己的地位,并使较弱的一方接受这种意识形态。所以,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会滋生偏见,一个沉醉于社会和经济优越感中的群体,往往会以偏见的信念来为他们的地位做辩解。

人格因素。具有权威人格的人,在孩提时代往往经历过苛刻的规矩。这可能导致他们压抑了自己的敌意和冲动,并将这些敌意和冲动“投射”到了外群体身上。权威人格儿童的不安全感,似乎使他们倾向于特别关注权力和地位,容易形成非对即错的思维方式,难以忍受模糊性。因此,这类人就容易倾向于服从那些权力比自己大的人,攻击或者惩罚那些地位在自己之下的人。马尼托巴大学心理学家鲍勃·阿尔特迈耶对右翼权威主义的研究证实有些个体以偏见来表达恐惧和敌意。感觉自己在道义上高人一等的人往往会野蛮地对待自认为劣等的人。

宗教因素。那些得益于社会不平等的人,往往会为了维持现状而宣称是上帝规定了现存的社会秩序。威廉·詹姆斯指出:对所有的残酷劣行而言,“表满的幌子都是秉承上帝的旨意”。几乎每一个国家的领导者,都会利用宗教来使当前的秩序神圣化。但宗教也有利于消除偏见。戈登说:“宗教的作用显得自相矛盾,它制造偏见,同时又消除偏见。”

从众因素。从众是指人们采纳其他群体成员的行为和意见的倾向。从众行为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人们为什么会从众?社会心理学家主要从两个方面研究导致从众的因素:一是信息性影响过程,人们总是希望能准确无误了解给定情境下正确的反应方式;二是规范性影响过程,人们总是希望被别人喜欢、接受、支持。而偏见一旦形成,它在很大程度就会由于从众惯性而持久存在。威廉•黑兹利特说:偏见一旦为自己找到理由,它就会从容不迫。托马斯·佩蒂格鲁(1958)研究了南非和美国南部的白人,研究揭示了在20世纪50年代,那些最遵从其他社会规范的人同时也是最具有偏见的人;那些不怎么遵从的人身上则不大有人云亦云的偏见。

挫折因素。痛苦和挫折常常引起敌意。当我们遭遇挫折的原因令人胆怯或者莫名其妙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转移我们的敌对方向,寻找“替罪羊”。“替罪羊”现象在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德国一位领导人说道:“犹太人只不过是替罪羊。……如果没有犹太人,反犹分子也会创造出犹太人来”。弗洛伊德认为,密切的群体是通过使一切敌对情绪或消极情绪外化而得到维持的,群体内部的约束感越强烈,就可能找更多的局外人作替罪羊。C.I哈弗兰德等人研究发现:在1882--1930年间,美国南部在棉花价格和迫害黑人的私刑例数之间存在着一定联系,以棉花价格和迫害黑人的私刑例数为横纵坐标,可以描绘出一条回归曲线。这条曲线表明,当棉花价格高时,私刑就少,反之,私刑就多。在加拿大,人们研究发现,自1975年开始,加拿大人对移民的抵触随失业率而上下波动。

竞争因素。现实群体冲突理论认为,一旦群体为稀缺资源而竞争,就会出现偏见。尼采说:任何对自己不满的人,随时都准备好了进行报复。而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偏见对某些人来说就成为报复的手段。同时,在竞争过程中,人们往往会通过群体来寻求一种尊重和自豪感,人们会倾向于更积极评价自己的群体,以便于能够更积极地评价自己。在群体竞争中,人们通过群体增加了同一性,但也可能增加内群体偏见,并且当一个群体相对于外群体而言规模较小、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时候,较小群体会更容易表现出内群体偏见。

归因因素。我们总是热衷于将人们的行为归结于他们的内在倾向,以至于不大理会那些重要的情境力。之所以产生这类错误,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关注的焦点在人而不在情境。人们常常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将促使人们对社会不公正有漠不关心倾向。最经典的例子是基督教《旧约全书》当中有关约伯的故事。约伯是一位好人,却历经可怕的厄运。约伯的朋友纷纷猜测,这个世界是公平的,约伯一定是做了什么缺德的事,才引起这样可怕的灾难。

刻板因素。“刻板”这一术语来自印刷行业,它最早是指一块在纸上总是印出相同图案的铅版,后来用于形容“没有变化地继续进行或不断重复”。而所谓刻板印象就是指社会上对某一类事物或人所产生的一种比较固定的、缺乏客观的看法,这种看法把某些特征归属于团体的每一个成员,而不管团体成员中的实际差异。从积极角度看,刻板化是人类简化认知的一种方式,有助于减轻思维的负担。因为刻板化实质也是一种概括,如我们常说,英国人保守,美国人开朗,德国人严谨等,就是一种简化信息的处理方式。但刻板化由于没有注意团体成员个体之间的差异,所以,刻板化就有可能增大认知偏差,并最终导致偏见。

环境因素。心理学研究表明:个体早期经验对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偏见的形成程序与个人社会化的程序也是同步的。在成为社会人的过程中,个体会受到环境对个体的“威慑作用”,环境中的信仰以及非理性的观念通过具有“威慑作用”的环境强加给个体,个体通过自我暗示和自我重复不断地加强这些错误的和非理性的观念,最后就形成了偏见。

四、从偏见产生的实际效果看,偏见的负作用是巨大的

对社会而言,偏见会导致歧视,导致不平等,导致非正义。对个人而言,偏见也会导致一种自我不利预言的实现。偏见会导致一个人产生消极的自我暗示,会无故增加一个人的心理负担、降低自尊感以及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并最终导致一种不好结果的出现。譬如性别偏见,一方面,体现了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另一方面,也消解了女性的自尊自强意识,造就了女性自身对自身的压迫。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人类要完全消除偏见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使偏见产生的危害最小化。第一,要加强不同团体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要提倡不同团体之间相互学习和相互理解,要反对盲目自大和种族优越论。第二,要提倡爱与宽容,建设有助于消除偏见的文化环境。第三,要不断改革不平等的社会制度,要积极探索建设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体系。第四,要注重平等教育。反对偏见,要从小抓起,从家庭教育到学校教育,都要注重平等人格的培育。第五,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个人在看问题时,要注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这种心态看待人和事,也是非常有助于消除偏见的。第六,社会发展要提倡适度竞争。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竞争只是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不能以竞争代替人类发展本身。人类应提倡合理有序的竞争和适度竞争,反对不合理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


参考文献:

1.戴维·迈尔斯著:《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2.李淑臻:《偏见》,东方出版中心,2007年8月第1版。

作者简介:宋圭武,甘肃省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主要为中国发展、发展经济学等方面。

宋 圭 武:论 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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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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