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初装费,这钱该不该交?

燃气初装费,这钱该不该交?

目前全国各地很多城市,人们购买商品房除了要交付房款、税金外,还要交有一笔“配套费”或“五通费”,虽然叫法不同,但是性质是一样的,就是燃气、暖气、闭路电视、自来水、家用电表等项目的初装费。这些费用到底该不该交?很多人对此有质疑。

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2001]585号文件,燃气初装费等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发商在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审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燃气初装费,这钱该不该交?

2002年4月23日,财政部又发布《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02]24号)文件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通过以上两个通知中可以得知,燃气初装费等费用均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开发商额外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等费用,属于重复收取城市基础配套费,依法应当予以退还。

燃气初装费,这钱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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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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