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诉状十二字,县令立即准许改嫁

在中国古代很注重妇女的贞节,一般丈夫去世后,妻子应当从一而终,不能改嫁。寡妇改嫁,不像现在,天经地义,在古代却是一件天大的事儿,经常得闹到公堂上,请地方官给个说法。

女子诉状十二字,县令立即准许改嫁

清代,有个寡妇打算改嫁,无奈受到婆家人的百般阻挠,邻里间也指指点点,风言风语。寡妇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告上公堂,请县令大人给自己主持公道。寡妇的这纸诉状可谓是言简意赅,一共才十二个字:翁壮叔大,瓜田李下,嫁与不嫁?县令看了这纸诉状,二话不说,痛快地批了三个大字:嫁!嫁!嫁!

女子诉状十二字,县令立即准许改嫁

在这个案件中,作为司法官的县令固然是成人之美,但也是深思熟虑之后的明智判决,在当时,如果翁媳之间、叔嫂之间出现乱伦的丑闻,不仅当事人要受到惩罚,而且县令作为地方官也要承担教化不力、管理无方的责任,所以,寡妇嫁了,大家都省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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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2

标签:诉状   县令   司法官   瓜田李下   成人之美   地方官   公堂   风言风语   贞节   言简意赅   婆家   深思熟虑   天经地义   寡妇   省心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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