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云南的一位妇女将百草枯混入丈夫的中药

最近,中国检查网发布了一份案件起诉书。云南昭通一名26岁女子(案发时)为了与他人同住,将杀虫剂与中药混合,让丈夫饮用,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于多器官衰竭。

为了和其他人生活在一起,云南的一位妇女将百草枯混入丈夫的中药

(裁判文件截图)

起诉书显示被告杨某梅来自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由于与受害人薛某甲的夫妻感情不和,她计划离开薛某甲与其他人一起生活。2019年1月31日晚上21时许,杨某梅在鲁甸县一个农村家庭“照顾”生病的丈夫薛某甲,将少量农药混入薛某甲的中药中,导致薛某甲中毒,呕吐后晕倒。

随后,杨某梅打电话给她的亲属,在没有告诉医生真相的情况下,将薛某甲送到鲁甸县人民医院抢救。2月3日,由于病情恶化,其亲属将薛转送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2月23日8时许,薛因治疗无效死亡。经全面检查鉴定,薛某甲因百草枯农药中毒致多器官衰竭死亡。

2019年7月,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鲁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8日被捕。

2020年1月,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杨某梅为了达到与他人共同生活的目的,用剧毒农药向被害人下毒,致使被害人死于多器官衰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可靠、充分,应当追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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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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