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青少年结伴玩耍,不慎掉入黄河,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吗

近日,山西运城发生了一起青少年溺水案件,6名学生在黄河滩玩耍时不慎掉入黄河。

6名青少年结伴玩耍,不慎掉入黄河,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吗

接到报案后,当地救援队与急救队多个部门纷纷赶至现场救援,截至今天16时30分,共搜寻出5名失联学生,均无生命体征,剩余最后1名失联学生搜寻工作仍在持续进行。

暑假正是溺水案件频发的时候,相信不少学校都在放假前开展了安全教育,提醒孩子不要去河边玩耍,但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据了解,第一个被搜救出的孩子如今已经下葬,家长悲痛欲绝,称家里就这一个儿子,想让他早日入土为安。

尽管家长可能处于悲痛之中无法平息,但仍要知道一个残酷的事实。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名青少年结伴玩耍,不慎掉入黄河,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吗

很多家长总是认为溺水这件事离自家孩子很远而疏于教育,等到事故发生时才追悔莫及。

一般来说,发生未成年人游泳溺水身亡的事件,属其监护人监护不力,具有重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2015年,小学生谢某与熟识的小伙伴在水池边玩耍,由于水性不好导致溺水身亡,其家长将四名同学的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谢某与同学何某决定去河边玩耍,在其到达河边后又遇见其他三个人,首先,何某的行为属于邀约行为,其他三人对谢某加入游泳具有一定诱因,与谢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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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几人明知游泳行为具有危险性,仍然实施该不当行为,是其各自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监护义务。

最终,法院判定原告自行承担80%的责任,4名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

每年5月到7月,由于上游地区干旱少雨,干流来水量减少,黄河就进入了枯水期,甚至可以蹚水渡过,直达河对岸的陕西,但有村民说,最近黄河一直在涨水,几个孩子很有可能是因此丧命。

老师、学校强调过无数遍防溺水“六不准”: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尽管政府和教育局十分重视防溺水教育,年年都在提醒,但年年还是都有不少人当耳边风,去河边玩水、捞鱼。

6名青少年结伴玩耍,不慎掉入黄河,监护人应负主要责任吗

令人痛心的是,失联的孩子家里大部分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只有爷爷奶奶在家带孩子,村里以种柿子树为生。

每一起溺水身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孩子们尚懵懂,但家长们应该尽起监护人的责任,和他们一起学习防溺水知识。

这也再次给校园防溺水教育敲了警钟:为什么年年呼吁,一到夏天还是总有类似事件发生,安全教育是否只是流于表面?平日里,老师有没有落实每个学生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

看完文章,你认为发生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家长到底应不应该负全责呢?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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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04

标签:黄河   监护人   运城   责任   水域   未成年人   水性   安全教育   河边   青少年   游泳   家长   发生   事件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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