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述条例明确规定了广东省女职工依法享有80日的奖励假的待遇。在规定的假期内,企业应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女职工的80天生育奖励假工资计算方式应为:应按被上诉人休产假前12个月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计发。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为减少公司成本,克扣女职工权益,设置各种门槛条件,利用员工对法规的不知晓来损害职工合法权益。例如有的企业要求员工领取奖励假待遇,需提供结婚证明,生育证明等材料。还有的企业依据不同的计算基数来计算98天产假津贴及80天奖励假待遇。实践中,就曾出现过某知名工厂,以平均工资来计算98天产假待遇,但80天奖励假的计算基数为社会最低工资来发放工资。还有的企业认为80天奖励假是社会福利,员工如果已经享有了公司的其他福利假期,奖励假期间不应享有工资待遇。这些做法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如果您的公司有以上行为,请注意,这就是在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页面更新: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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