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一个劳动法小知识之未签订合同计算双倍工资的计算
作为劳动者,你知道么,如果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并承担较高的用人风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以案释法:
张三于2020年7月15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工作,入职后公司人事一直未通知张三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20年10月15日,人事给小张发了这样一条微信“小张恭喜你通过公司的入职考核,请你在3天后来我办公室一趟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0月19日,张三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以业绩差为由解雇了张三。
问题:请问张三可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具体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可知,公司应在张三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自2020年8月16日起员工即可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综上,公司应承担张三2020年8月16日至2020年10月18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前述计算天数含本数)
你学会了吗?
页面更新:2024-05-0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