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来了,它来了,它带着官方通报走来了!
7月31日晚,据@平安北京朝阳 通报,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短短不到90字的内容,信息量真是巨巨巨巨大。
很多网友都一改之前的态度,纷纷“点赞”凣凣。
毕竟,在娱乐圈里论“言出必刑”,凣凣可是第一人呢!
就冲这点,阿律也觉得凣凣真“刑”
不过,就在网友们兴高采烈吃瓜的同时,部分“梅格妮”可急坏了。
在凣凣被刑拘的当天,其微博超话内就出现了各种不辨是非的言论。
甚至流传出了许多密谋组织拯救凣凣的各种犯罪计划。
说实话,脑子是个好东西,如果各位没有,请先去补一补,好吗?
还“完全可以救出来”呢!
你知道聚众持械劫狱罪吗?
《刑法》第317条:
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咋地?
这其实才是你们守护凣凣的方式呀?
好了,言归正传。
作为一个有格局的普法平台,基于对法律程序的理解和过往类似案件的分析,阿律对此事背后的情况有以下几点看法,跟大家探讨一下。
切,这还不好理解吗?
不就是被警察抓进去、关起来吗?
No no no!不止这么简单~
不然,“梅格妮”们也不会如此“闹挺”了。
首先,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如有以下法定紧急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就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2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通俗点讲!
嗯,就是公安应该掌握了关键证据,认为凣凣涉嫌犯罪,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所以才把凣凣带进去了。
普法,是件非常严谨的事。
So
不管网上舆论波动有多大,网友的心理预期偏向哪,凣凣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确实还只是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大致是这样的:
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会对其进行讯问,目的是为了查清事实,以免错拘。
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贻误战机。
如若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则必须立即释放,并开具释放证明。
现在都已经过去4、5天了,想必凣凣已经开始享受早睡早起的快乐了。
而这种快乐,估计凣凣还会享受很久。
因为,在看守所拘留三十天以内,公安机关会报捕。
检察院如七日内审查后作出逮捕的决定,凣凣将自动“续费”五个月左右(假设量刑在十年以下,十年以上为七个月)。
接下来,案件会移送检察院,检方如不需补充侦查,不出意外的话会起诉。
如需补充侦查,凣凣就又要“快乐”一个月啦。
只有等到法院判决后,凣凣才能结束看守所的旅程,才能知道迎接他的是火锅啤酒,还是大碗牢饭。
当然,在这短则半年,长则一年的流程中,也不排除会出现案件被撤销、检方决定不起诉等情况。
被刑拘后无罪的概率还是有万分之四的。
虽然依据中国警方的严谨度,凣凣的监狱之旅大概率是跑不脱了。
但咱们还是要规范点,称呼凣凣暂时只能用犯罪嫌疑人哦。
由于目前已知的案件信息比较少,不能明确凣凣所犯强奸罪的情形具体为何。
所以,假设凣凣最终被判定为强奸罪,大概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有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将会从重处罚。
如果有强奸多人或轮奸等恶劣情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此处要特别提醒一下!
虽然凣凣拥有加拿大国籍、知名艺人等多重身份。
但只要此案件的被害人为中国公民,或案件发生地属我国境内,就不妨碍他体会中国法律的“关怀”。
如果凣凣最后被法院定罪并附加驱逐出境,也会在主刑执行期满后再执行驱逐出境的加刑。
不过,法律也是很人性化的。
如果凣凣能够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搞个什么研究、发明出来,就能获得“减刑卡”一张。
不然,凣凣只好在里面认真创作新曲《大碗牢饭》了。
自警方通报后,各平台纷纷下场,对凣凣进行了全网封杀。
此举更激起了网友们舆论的发酵,并迸发出了更刺激的火花。
「凣凣的“小”是因为吸毒导致的。」
更有部分网友爆料,凣凣在缉毒警察的审问下,供出了潘某柏和林某杰。
虽然二位艺人迅速做出回应,发律师函指责造谣者。
但是,网友们都经历过大风大浪了,单单这一纸律师函已换不回什么可行度。
大家纷纷喊话:“有问题,直接报警,是维权最好的方式。”
没错~
不管事情是何走向,有何内幕,还是交给警方处理最为可信。
现在,就让这些子弹飞一会儿。
相信法律会给出最终答案!
律政时代秉持“让老百姓不再为法律问题担忧,让律师不再为收入问题发愁”理念,搭建了“互联网+法律”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
如您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留言或私信哦~
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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