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近日,「父亲驾车轧死两岁儿子诉保险公司」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


该话题更是逐步攀升至微博热搜第一名。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对此,网友们热议的重点有两个:


1.保险公司为何被判赔111万元?


2.吴先生难道不承担刑事责任吗?


阿律先带大家了解下基本案情,再做详细解析。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吴先生从家驾驶小型客车外出办事。


车辆起步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旁玩耍,不慎压到。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小吴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小吴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


根据公安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


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吴先生夫妇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吴先生夫妇诉称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这......保险公司肯定不认呀!


保险公司辩称:


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


吴先生是本次事故的加害方,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不应作为原告,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且,此次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并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应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围。


即便认为公司应该赔偿,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吴先生操作不当。


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保险公司为何被判赔111万元?


首先,get一下商业险和交强险的小知识~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交强险


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当然,此赔偿范围也是有限额的。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1.1万元,医疗费用1千元,财产损失100元。


吴先生被法院认定为全责,适用有责任的赔偿限额,即死亡伤残11万元。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商业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事故险


即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毁损,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具体赔偿范围需要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标准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OK,懂了,咱们接着讨论法院的判决。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大多数网友们之所以对法院的判决不认可、不支持,主要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太浅薄了。


不过,这也凸显出了阿律的重要性,嘿嘿~(ฅ´ω`ฅ)


一般来说,在法律上,交通事故保险责任的理赔对象是一个主体,死者的近亲属是一个主体,这两个主体是区分开的。


简言之,通常情况下,理赔对象是交通事故中相对方的人员,理赔责任也多指向于相对方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可在本案中,因为吴先生的身份问题,理赔的对象和死者的近亲属两个法律概念完全重合


并且,吴先生也获得了事故中另一受害者——小吴母亲的谅解。


使其既成为了保险的受益者,也成为了法律的被原谅者。


这才导致众多网友误以为「法院不罚肇事者,反倒支持保险公司赔付肇事者」。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此外,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不等同于支持或认可吴先生夫妇的做法。


只是单纯的基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内容,认定保险公司应当对事故进行理赔。


吴先生难道不负刑事责任吗?


虽然,报道中没有明确指出,吴先生是否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但并不排除其已经被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判处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如果,吴先生有罪,罪名是什么?需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由案情可知,吴先生的疏忽是导致事故发生、2岁儿子命陨的主因。


警方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也排除了交通肇事罪这一选项。


剩下的,便是网友们纠结的重点:「吴先生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前面的内容,吴先生都符合,构不构成犯罪倒是有待商榷。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先不管,遵照上面的假设,吴先生有罪,那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定义是什么呢?


阿律之前刚写过,答不出来的老铁请自觉一键三连!


过失致人死亡罪


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小吴是个刚满两岁的稚童。


他的脑海里有不能在车旁玩耍,容易发生危险这些概念吗?


阿律赌没有。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即便退一万步讲,小吴有这种意识,他也需要监护人的细心看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称职的父母,应当对孩子可能遭受的危险提前做出预判和防范。


很显然,吴先生夫妇非常不称职。


不过,单凭上述内容就盖棺定论说,吴先生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略微有点草率。


在此,阿律只能再搬出那句老话,一切静待法院的正式通知。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需要申明的是——


吴先生夫妇起诉保险公司是民事领域的诉讼,不论结果如何都不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定。




最近,究竟怎么了?


意外死亡事件频发,还总跟车沾上关系。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玄乎的那一套肯定不整。


阿律只想再三、再四地强调:


请各位老司机们在驾驶机动车时,无论是车辆起步、行驶还是停车,均应保持高度注意!


尤其是这几个视野盲区,万万不能掉以轻心呀!


竟有这操作!父亲倒车轧死两岁儿子,反获赔111万


如果您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阿律哟!阿律随时在线~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9

标签:被保险人   监护人   案情   限额   过失   交通事故   刑事责任   机动车   保险公司   夫妇   法院   事故   父亲   儿子   车辆   发生   操作   责任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