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追星被判刑!个人信息“裸奔”的不止是明星

“粉丝”追星被判刑!个人信息“裸奔”的不止是明星


有的粉丝,耗尽精力,只求自家偶像可以“金榜题名”。


有的粉丝,花费无数钱财,就为追随偶像天南海北的身影。


有的粉丝,明明双眼健全,却愣是“睁眼瞎”,拼命为偶像洗白开脱。


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呀!


“粉丝”追星被判刑!个人信息“裸奔”的不止是明星


阿律,作为混迹华娱、韩娱、欧美娱乐圈多年的元老,自愿甘拜下风。


But,爱是克制,追星也要有限度


毕竟,有些粉丝追着追着,把自己送进去的亦不在少数。


“粉丝”非法获取明星航班信息被判刑


「哥哥放心飞,我们永相随!」


「崽儿,你要照顾好自己,姐姐永远爱你!」


......


“粉丝”追星被判刑!个人信息“裸奔”的不止是明星


粉丝接机,在饭圈已是惯例。


然而,今年6月,某明星“粉丝”在首都机场接机却接出了事。


这些“粉丝”先是在三号航站楼聚集,后紧紧尾随并跟拍某明星乘机,对机场正常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如此也就罢了,顶多受顿教育、挨个罚款之类的。


但经调查发现,“粉丝”刘某某、王某某不仅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侵犯隐私的行为。


二人竟还非法获取了100余条明星身份及乘坐航班的信息,并将部分信息在“粉丝”V信群中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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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公安局立即对二人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在对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后,刘某某、王某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朝阳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明星个人信息亦不容侵犯


根据阿律的经验,粉丝获知明星行程的信息渠道无外乎以下三种:


✴ 粉丝后援会提供的“官方消息”;

✴ 追星软件上显示的最近行程和活动安排;

✴ 从“知情人士”手里购买。


前两种尚可,第三种可就有点“大胆”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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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市场需求”决定“市场供给”。


粉丝们“以爱之名”的行为,不仅滋养了不法分子的欲望和钱包,也实实在在地侵害了其所追逐偶像的合法权利。


而贩卖明星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更是直接荣登法律的“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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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会有人认为: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对部分个人权利进行让渡。」


但是,只要其为中国公民,就可以对那些明显越界的骚扰行为进行申诉、维权。


《民法典》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了行踪轨迹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要处理此类信息必须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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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凡是未经明星本人同意,便对其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售卖的,轻则违法,重则犯罪


《刑法》第253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阿律了解到,单是今年上半年,首都机场公安局就侦办了——


涉粉丝违法违规追星案件17起,共刑事拘留2人次,行政拘留10人次,行政罚款342人次,警告121人次。


真是,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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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已有法律“安全锁”


「大数据之下,无隐私!」


在信息化时代中,我们的个人信息就像一条无尾鱼,被赤裸裸地扔在沙滩上,毫无保留地曝晒在公众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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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截至2020年3月,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9亿,互联网网站超过400万个,应用程序数量逾300万个


个人信息的使用愈加频繁,互联网对我们的了解便愈加全面。


即便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加大,也依然阻止不了侵扰、危害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等问题的发生。


尤其是,部分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为了充实自己的腰包,肆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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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当你想要使用某一APP时,必须要先同意其用户协议中的所有要求。


如果不同意,APP就会礼貌地请你退出。


这是在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吗?


不,这是明晃晃地“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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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APP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用户个人信息“强取豪夺”的情况已经得到有效监管。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6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你使用的是拍照软件,它便无权获取你的行踪轨迹等非必要信息。


除非,它想体验一下罚款、下架或刑罚的滋味。


追星,本身并无过错。


但切记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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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管在座的各位追不追星,都要先学会做人。


做个知荣辱、明事理、懂法守法的好人,千万别把自己活成“变态”。


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阿律,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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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首都机场   粉丝   拘役   明星   不法分子   有期徒刑   行踪   公安局   轨迹   公民   行程   偶像   法律   用户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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