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汽油在身上熊熊燃烧,张女士对男友吴某的爱终于消失殆尽。
此前,张女士就因多次遭到男友家暴提出分手。
但吴某却“深情款款”地对她说:「只有丧偶,没有离异。」
后来,张女士直接被男友吴某泼汽油烧成重伤。
全身42%面积严重烧伤,面部彻底毁容,双手十指全部被截肢。
即便吴某现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张女士所承受的苦难也已无法弥补和消除。
恰逢前几日是“国际反家暴日”,阿律就来跟各位聊一聊,关于家暴的那些事……
家暴,像蟑螂一样,在全世界都普遍存在。
根据数据显示,中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为29.7%-35.7%,其中女性受害者占九成。
而在我国法律认定中,家暴主要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特别提醒: 经济控制也算家暴。
如果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另一方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将其控制的目的。
不要犹豫,不要怀疑,这100%属于家暴!
那一般的家暴行为,又该如何进行判定呢?
首先,阿律了解到,法院在认定是否构成家暴时,主要结合家暴的侵害方式、持续时间、反复频次、伤害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但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却并未明确家暴次数、损伤程度等的标准。
家暴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判刑呢?
答案是,经医疗机构鉴定构成轻伤程度的,才能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
如果没有构成轻伤,最多也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TA点教训尝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如此“温柔”的惩罚怎么可能起到震慑或杜绝家暴的效果!
But——
想要借法院之手送施暴者一份“大礼”,仅仅关注上述几个方面还远远不够!
只有拿出确凿的证据“锤死”对方,TA才有可能见识到法律的威严。
《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而且,为保证证据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还需准备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
令人发愁的是,因为家暴一般发生在家庭封闭空间内,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要想找到证人很难。
如果请当事人的亲属出面指证,倒也不是不可以,但证据的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此外,一般情况下,家暴属于自诉案件,情节严重的可按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进行起诉。
《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260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Ps:如遇到特殊或严重的情况,法院也会遵照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一记耳光,算家暴吗?
从严格意义上讲,不算。
但作为偶发性的故意伤害行为,即使达不到家暴的程度,也属于违法行为。
而这种偶发性却不能保持很久。
因为,一旦尝到了暴力的“甜头”,暴力程度将不断升级,且呈现出周而复始的螺旋上升模式。
所以,我们才说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必须对其“零容忍”。
根据《北上广深流动妇女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
家暴受害者平均要遭受25次家暴后才会选择报警,也仅有25.2%的家暴受害者会寻求外界帮助。
阿律知道,不是你们不想逃,而是你们不敢逃、很难逃。
在此,阿律真诚地建议正在经历家暴的朋友们鼓起勇气:
■ 如果你是初次遭受家暴,请第一时间报警。
必要时也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家暴告诫书、验伤单。
警察的出警记录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 若报警后仍面临现实人身威胁,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住,不管你是已经被家暴,还是可能被家暴,都可向法院申请。
保护令到手后,再发生家暴、骚扰、跟踪本人或相关亲属,施暴方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 注意保留好有效证据。
如视听资料、医院诊断、对方的悔过书(需写明暴力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警方告诫书、邻居证言、居委会或妇联出具的证明等。
■ 要是选择离婚,态度必须坚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此外,你还能向法院请求,要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 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12338或联系阿律,专业律师免费解答。
■ 如有不便,可请亲友、同事、公司等代为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民法典》第1005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总之,一定不能保持沉默!
亲友、法律和社会组织都是你的坚强后盾。
如果在座的各位身边有家暴受害者,也请各位做好以下几点:
■ 伸出援手,帮助受害者报警、作证等。
■ 适当地给予关心和鼓励,认真倾听、信任、支持受害者。
■ 不要质疑追问,告诉TA“遭遇家暴不是你的错”。
■ 就算你无法理解受害者的感受,也请不要成为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记住:
爱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但唯独没有暴力。
不管是家事、私事还是公务事,都不能轻易跨越法律约束的底线。
希望,这篇文章和阿律能给那些遭受家暴的朋友们一点勇气。
祝你们早日逃出施暴者的“魔爪”,尽情沐浴阳光,感受这世间的美好。
页面更新: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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