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含泪向员工赔偿近6万元损失

〖事件介绍〗

蔡某于2014年2月入职南京某装饰公司,2015年1月20日,该装饰公司根据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将蔡某的一级建造师证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证件暂押在南京市建筑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2015年3月28日,蔡某提出离职申请,4月28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蔡某正式离职。

公司不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含泪向员工赔偿近6万元损失

离职时,该装饰公司未向蔡某出具离职证明、也未将蔡某的一级建造师证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证件交还蔡某,导致此后蔡某在找工作时,不能向新单位提供离职证明和相关执业证件而无法顺利入职。无奈,蔡某半年后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起诉,要求该装饰公司赔偿其不能正常入职的损失。最终经法院判决:一、该装饰公司赔偿蔡某未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损失55900元;二、该装饰公司在判决后15日内协助蔡某出具离职证明、办理建造师转出手续、社保和公积金转移等手续。

公司不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含泪向员工赔偿近6万元损失

建筑公司也万万没想到,离职证明仅是一页纸的事情,由于行政人员的小失误,让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

〖普法时刻〗

1.建筑公司肯定觉得委屈,没想到员工离职半年多了,还要赔偿5万多元,回去后估计HR得“挨板子”。Lawyer徐在工作中,也很多次碰到HR咨询类似问题:“徐律师,由于某某员工突然离职,我能不能不给他离职证明,或者拖一段时间再给离职证明?”如果有HR小伙伴看到这篇文章,请记住Lawyer徐的回答:不能!离职时必须给员工离职证明。

2.新公司在录用员工时,通常都会要求员工提供与上一家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等材料(涉及需要专业技能的岗位,还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证书等证件),这已经是普遍惯例。

公司不及时提供离职证明,含泪向员工赔偿近6万元损失

3.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公司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员工再就业时不能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公司对员工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员工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员工再就业权益的,应就员工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Lawyer徐想再唠叨唠叨:劳动者工作室为了挣钱,老板开公司也是为了挣钱,大家都不要跟钱过不去嘛。遵纪守法,按章办事,“违法一时爽,赔偿热泪淌!”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26

标签:损失   员工   南京市   都会   公司   再就业   判决   证件   手续   法院   没想到   证书   顺利   半年   建筑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