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退休时间单位不通知,如今要我们把多上班的工资退回,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这合理吗?

奇葩。还有这样的事?单位全盲。工资不退,养老金应该退,两样退一样。只要是体制内的,就不要和单位较真了,没有用,单位不是某个人,你可以讲理,单位是一个机构,是讲权力讲法律的。领两份工资,已经是自己触犯相关法律了,只是让退回已经不错了,再纠缠,可能就要问责讲纪律了。




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

退休不是由职工说不算,它应该由单位主管人事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并根据档案来确定职工的退休时间,并办理相关退休手续!

因此,达到退休时间,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如果单位不予通知,职工只能认为自己还未达到退休时间,必须继续上班工作!

所以导致职工多上班领取工资的事实,是由于用人单位管理疏忽,并不是职工的过错。而职工付出了劳动,理所应当获得劳动报酬,因而用人单位必须要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要求退回工资的做法,完全是不合理的做法,退休职工可以不予接受。

那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1、单位可以追究人事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负责赔偿单位为退休职工支付的工资。

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通常会随时关注即将退休人员信息,并会提前三个月到人社部门查阅职工原始档案。

只要达到退休时间,就要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要求职工完成工作交接任务。

而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并没有严格认真履职,尽到告知义务,也没有要求职工进行工作交接,从而导致退休职工多上班几月,该责任理应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承担!

如果单位要求退休职工退回工资,完全是将责任转移给无辜的劳动者,把经济损失转嫁给弱势群体退休职工!

从而忽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客观事实,这种做法不仅不合理,也是不合法!它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务合同,将退休职工多上班时间支付的工资,按劳务处理解决。

由于退休人员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按照劳动合同来进行处理。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退休人员多上班支付的工资,按劳务合同来进行处理。

毕竟做退休人员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就应该得到自己的工资,这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至于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那是有社保部门所发放的,与用人单位无关。

如果用人单位以退休职工,领取了退休金为理由,要求员工退还多上班领取的工资。这完全是很荒唐的行为。

因为退休人员一旦完成了退休,他所领取的费用,将直接由社保部门按月发放,退休金将与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关系。

此时退休人员还在用人单位继续上班,那么理所当然,用人单位就该为退休人员支付工资待遇。

因此这两者之间并没有任何矛盾冲突,更不会构成什么选择关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因此退休人员对用人单位要求退回多上班所发的工资,完全可以不予理睬,不接纳单位的这种说法。如果用人单位用其他手段强制退回这部分工资,退休职工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己上班时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青云计划获奖者,优质职场创作者,一个有着20年职场生涯的老司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退休到时间,单位忘了办退休手续,继续发工资,发现之后,认为退休后有了退休金,就不应该享受工资,理由是只能享受一份。理由简直荒唐,以为老实人不懂,故意坑骗老实人呢。

我们单位就有一个类似情况。员工去年就应该退休了,结果劳资忘了,还继续交社保。白白多交了一年社保。社保部门才不管你呢,多交了部分,社保部门是白赚了。单位吃亏,员工个人也占不到便宜。谁让你不到点终止交社保的?

第一,到达退休年龄,应该提前三个月去社保部门申请退休手续,主要是核查档案,核准正常退休。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养老金)待遇。达到退休年龄(一般是女55,男60),任何单位不能再缴社保了,多交是白白“贡献”,单位和个人都吃亏。

第二,退休之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与原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如果还在单位做事,比如,叫作返聘。退休人员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只有“劳务关系”,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工资就可以了,不用考虑五险一金,因为退休之后就没有了。

举个例子。单位门卫月薪4000元,干得好好的。结果一个退休人员,说家里很困难,能不能给我找点活干,让我挣点钱。结果,单位就把门卫辞退了,返聘退休人员做门卫。原来的门卫是农村来的,到手4000元,税前5000元。退休老工人只要2000元就能上岗,顶替掉了年轻的门卫。

第三,你到达法定退休日期,单位没有通知你离岗办理退休手续,你继续工作者。这是事实“返聘”,虽然没有合同,但你事实在干活,这个是可以默认的。那么,错发给你的工资,就是你的劳务费。错误在单位,与劳动者没有毛线关系。

实事求是地讲,单位问你要回来一点,也是合理的。

尽管这个单位不会做人,发了就发了,哪里要回来的道理,估计是一个穷单位,斤斤计较这点小钱。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张三退休前月薪3万,退休后退休金不到8000元。但是单位没有通知张三离岗,继续在岗位上工作,月薪3万。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张三退休了,单位又返聘回来,一般约定劳务薪酬不会超过1万元。这是内聘与在职的区别,内聘人员是见缝插针干一部分工作,在职的岗位人员这是认真做事的。

本来返聘就会签合同,原来月薪3万,返聘回来,做点指导和培训工作,每月劳务费1万元,退休人员还是有兴趣继续返聘的,单位一般不会给到3万劳务费的。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5-02

标签:工资   单位   劳务费   退休金   门卫   劳动者   劳务   不合理   月薪   社保   手续   职工   做法   理由   部门   关系   通知   时间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